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含答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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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的要求都不完全一致,但大的流程基本都一样,参保时,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基数、部分省份还要求当地户口、工资等。退保时,要出示,死亡证明、出国定居或其它能够证明参保职工符合退保条件的依据到社保局办理。

五、企业社会保险资料需要年审吗?如果要应如何办理?(详细回答) 答:需要。企业年检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年检时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各种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领取并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表:1-4)。

(二)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受理参保缴费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及相关资料。查阅所填表格是否符合年检要求,并应就有关内容与计算机数据对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参保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化情况、参保职工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等。若有欠费或违规问题的,参保缴费单位应补缴或接收处罚后,方可办理验证或换证的后续工作。

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验照贴花时必须出具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发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

(三)验证、换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为通过年检的参保缴费单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四)归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在年检后,应及时进行参保缴费单位登记档案的重新整理工作。

六、企业员工增加、减少和退出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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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出现工伤公司应怎样处理问题?怎样办理工伤保险报销事情?(详细回答)

1、先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M! U3 d1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八、女员工怀孕了,要请产假,公司应办理怎样内容?(详细回答)

九、女员工生育后,公司应如何办理生育保险费报销问题?(详细回答)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申请人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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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十、员工出现重大疾病时,公司应如何处理?应如何规避企业风险和费用?(详细回答)

十一、正规办理劳动合同全过程是怎样的?(详细回答)

) V\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注:劳动合同文本应用钢笔真写严禁涂改),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1)如劳动者是调入的,其中本市调入的,应提供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外地市调的,须提供劳动部门批准调入通知书。(2)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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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新分配到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3)如劳动者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4)如劳动者是新招用人未就业且不属上述情况的,应提供招(聘)工表。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一、续订劳动合同鉴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即:期限已届满的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的鉴证花名册。

二、双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需职工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职工签名或盖章。

三、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四、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五、市属及市属以上(包括已改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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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按国家规定企业用工要到劳动部门交费用吗?如果要则交什么项目,交多少(详细回答)? 4 P3 N: w4 m. u7 `

十三、什么叫未成年工?什么叫童工?企业可以用童工吗?企业可以用未成年工吗?如果企业可以用未成年工,企业应办理什么手续?(详细回答)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四、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是多少?当员工工资低于此工资时,企业应如何处理?(详细回答)( P# y- P1 i' C\

答: 各地标准不一样 ,企业工资低于此工资,应及时调整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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