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257209685 下载本文

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 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 别 告 知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包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 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 资质证书号码: 注册地址: 邮编 :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其他: 】 号码: 乙方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市外城镇居民】【市外农村居民】【港澳台】【外国】【其他】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 国籍: ×

地址: ×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其他: 】 号码: 乙方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市外城镇居民】【市外农村居民】【港澳台】【外国】【其他】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 国籍: ×

地址: ×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其他: 】 号码: 乙方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市外城镇居民】【市外农村居民】【港澳台】【外国】【其他】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 国籍: × 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其他: 】 号码:

乙方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市外城镇居民】【市外农村居民】【港澳台】【外国】【其他】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 国籍: × 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用途为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项:

1、 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2、 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重庆市 沙坪坝 区县 南溪经济园 街(镇)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