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10.2.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0.2.3.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0.2.4.安全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10.2.5.技术、经济资料及管理制度。 10.2.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等。

11.针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内容和控制措施

11.1.安全管理检查

安全管理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职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其中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保证项目做好,也就保证了整体的安全。 11.1.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级各部门应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经济承包中有安全生产指标; 4) 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6)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合格; 11.1.2.目标管理要求: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如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2)应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 3)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4)落实考核办法。

11.1.3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针对工程施工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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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3)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本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指:深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 4)安全措施应全面,有针对性并组织落实。

11.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1) 应有书面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 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性强,交底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而流于形式,应按分部分项特点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3)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 11.1.5安全检查的管理要求:

1)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其内容具体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2)安全检查要有记录;

3)检查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整改复查人; 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应如期完成。 11.1.6安全教育的管理要求:

1)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有具体规定及记录要求,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2)新入场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时规定〉〉(建教[1997]8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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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换工种时应进行安全教育;

4)工种人员应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并合格。 11.1.7一般项目的管理要求:

1)班前安全活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培训并获得劳动证方能上岗。

按照规定特种作业范围包括:垂直运输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者的号码,有效年限,由专人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3)工伤事故处理。工伤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4) 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设置安全标志,符合〈〈安全标志〉〉(GB 2894—1996)要求,并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11.2文明施工检查

文明施工检查 的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其中保证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标牌,即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11.2.1现场围挡的管理要求: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1.8m的围挡; 2)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3)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能有缺口或存在个别不坚固等问题。 11.2.1.封闭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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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有大门、门卫及门卫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工作卡应佩带整齐; 3)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11.2.3工场地的管理要求:

1)工地地面应做到硬化处理,场地应有循环干道,道路畅通;

2)有排水设施、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同时,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的措施; 3)工地设有吸烟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吸烟; 4)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做到景观化。 11.2.4.材料堆放的管理要求: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 2)作业还应做到工完场清;

3)各楼层内清理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建筑垃圾堆放整齐,标出名称、品种;

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符合有关规定。 11.2.5.场住宿的管理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宿舍;

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划分,并有防尘和安全防护措施; 3)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炎热夏季,宿舍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床铺、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宿舍周围应环境卫生、安全。 11.2.6.现场防火的管理要求:

1)应建立现场消防防火制度;

2)灭火器材配置合理,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要求; 3)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并能满足消防要求;

4)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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