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业务 复习资料141229 下载本文

12. 国际船舶代理的作用是什么?

13. 作为船舶代理人,它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案例分析

谈谈你对船舶代理的理解。如果你将来从事船舶代理行业,你现在需要做怎样的准备? 1)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

【案例二】

2002年1月,笔者与菲律宾一客户签订5000KGS VSS药品原料出口贸易合同,从大连港装运,目的港为菲律宾CEBU。但在香港转船后,转运的二程船是到MANILA的而非CEBU,因此,货物没有被运到CEBU港,而是运到菲律宾MANILA港就将货物卸下,这与我们所签订合同规定的CEBU目的港及CIF CEBU价格条款不符,并且一程船提单(B/L)上也清楚标明货物最终运至菲律宾CEBU。MANILA船舶代理公司通知远在CEBU的进口商,到MANILA报关提货,一切费用自理。进口商要求我们将货物运至CEBU,认为我们没有执行合同条款。通过我方货代与香港船代公司及MANILA船代联系后,MANIA船代同意负责将货物运送到CEBU,但进口商必须在MANILA报关后支付比正常运输高出50%的运费才可以运送,否则,进口商自己提运。由于这笔贸易的付款方式是T/T预付,加上天气较热,货物已滞港近两周,客户是一生产工厂,已待货投入生产,所以,只好同意进口商自己到MANILA提货,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凭收据由我方支付。如果是其它付款方式,进口商完全有理由拒绝提货。事后,经过我方与国内货代协商,货代同意支付进口商额外损失400美元,问题才算得以圆满解决。 【建议】

一是要选择那些信誉及知名度较高的国外船舶代理公司,这些公司往往服务周到,效率高,收费合理,处事公平。

二是在选择国外船舶代理公司时不仅要注意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相互衔接,而且更要注意货物的安全性。

三是选择能够提供高效的通关服务,而且能够进行多式联运服务的货代或船公司。 四是对国外船舶代理公司进行等级优选式分类管理,通过竞争淘汰弃用那些服务差、收费高的船舶代理公司,形成稳定的服务渠道,这样做既安全又高效。 船舶描述有误差,出租人是否负一切责任?

3.船舶描述有误差,出租人是否应承担一切责任?

承租人向船东租船,用以从罗马尼亚的格拉茨/康斯坦丁将11300公吨~11500公吨的钢板运往美国的新奥尔良/休斯敦。船东确定由“Akela”轮装运,预计船到格拉茨的时间(ETA)为1992年9月1日至3日。8月28日,船东将船舱及船舶有关情况告知承租人。同日,承租人将需要装运长12米钢板的详细情况回告船东。 9月6日,“Akela”轮到达格拉茨引航站,船长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次日,船进格拉茨港锚地,接受装卸队检查和船舱尺度丈量。 承租人的代理人报告说,只有1个舱可以装载12米长的钢板,承租人为此拒绝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并要求船东提供货物积载图。船东提出抗议,声言如不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的代理人指出:船舱中有各种影响装载的障碍物,情况与以前描述的不同。为了能够装完货物,决定第2号舱作为装载12米钢板专用。同时通知船东,第3号舱中有1个深水舱,会影响满载,承租人对亏舱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的副手到格拉茨监督和协助装船,决定派一个有专长的押运员。船东未就装船程序同装卸队签订协议,因此工作进展较慢,至9月27日才完成,耽误了几天时间。 “Akela”轮于9月30日到达康斯坦丁。10月3日开始装船,至10月27日完成装船工作。 船东认为:舱口描述稍有误差,对承租人租船的目的无甚影响,同时,承租人是在知情条件下接受了租约的。后来由于发货人与装卸队对船进行检查,使承租人接船时间耽误了两天。既然承租人接受了所交付的船舶,他就没有理由借口船舱描述有误而要求免除责任。 船东还认为:承租人一旦同意装船,租船合同就不折不扣地发生效力,他对亏舱和滞期就必须承担责任。而且,承担人在签约以前是知道本船是一艘SD14型的中间甲板船,船舱中是有支柱的,他可以进行检查而不检查,签约后再提也不符合租约要求,这是没有用的。

租船人仍坚持原来意见,并补充说:由于船舱中有障碍物,因而多花费了不少装船时间,所以他对滞期不能承担责任。加之,船东既未提供预装计划,又未派代表到装船现场,因此,不应将亏舱责任推给承租人。

陪审团经过调查听证,最后一致裁决:船东有权计收滞期费和亏舱费。理由如下: 答案

1、船东在指定“Akela”轮时,曾有过关于船舶的详细描述;而承租人在签约时,并无关于舱口尺度方面的要求,只是在船东指定了船舶以后才提到部分钢板的大尺寸问题。 2、双方对大尺寸钢板在装船时可能带来的困难都是知道的,船东曾表示可以考虑取消租约,而承租人仍然照租,因此责任不在船东。

基于以上理由,陪审团裁定:承租人应照付滞期费和亏舱费,并加付一定的利息,共计130681.66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