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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决标后,招标人于10天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向其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第七章 工程承包合同签署

2.7.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商洽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7.2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与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有矛盾或冲突,否则视作单方面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2.7.3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实施本工程招标和投标人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

第八章 其他事项

根据招标进度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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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招标条件和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章 工程概况

3.1.1北京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博汇名邸项目总共分为三期,目前一、二期住宅已竣工交付发包人,三期项目为商业与写字楼业态。地址位于北京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临韶山路,原址为北京电机厂厂区。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米,包含一栋215米超高层写字楼(A栋),以及三栋不超过4层的独立商业裙楼(B\\C\\D栋)。其中A栋写字楼地下3层,地上49层,单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米。

3.1.2xx项目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为北京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工程基地现场条件

3.2.1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委托总承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由中标人自行接至施工区域,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2本工程施工进出道路设在韶山路上。

3.2.3施工场地较狭小,在施工场地外招标人无法提供其它供施工之用的场地处所。 3.2.4施工现场处于北京市雨花亭,中标单位要实施文明施工,保证安全,尽量减少施工对附近单位工作,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对路人交通车辆的影响。

3.2.5投标人应认真察看基地现场情况和施工条件,考虑各种情况,掌握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中标以后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等要求,都是不合理,无效的。

3.2.6中标单位的现场施工条件根据需要由总包方提供,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如下:

现场必需的用电、用水,发生的水电费及接管接线费用; 现场总承包单位已有的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使用费用; 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费用(若总包方有条件提供); 垃圾外运费用(投标方按指定位置归集); 其他需总包管理配合的费用;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3.3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3.3.1 A栋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及初步图纸,完成设计深化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3.3.2 A栋地下室、首层大堂、裙楼(3F-5F)、办公标准层低区(7F-20F)的走道、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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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公共卫生间、茶水间、清洁间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天棚硬装饰。公共部位强电部分:从指定位置到各终端的所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以及通电试亮等工作;各部位的五金、洁具、成品套件的安装调试工作;交付前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按规范要求的各种检验检测、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售后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与土建总包单位和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等。 3.3.3 除以上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承担图纸中可能遗漏的但属于该工程范围内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零件,并完成所有工作及服务;依据行业惯例须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随时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

第四章 工程承包方式

3.4.1 本工程要求中标单位在包工包料、包施工图优化设计并通过审核、包单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包维修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

3.4.2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分包,如中标单位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转包或分包,则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皆由中标单位承担。 3.4.3 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和费用:

按招标要求、图纸反映的所有内容和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测到的其他常规必须的工作,所计算的全部工程费用;

中标单位可以无偿利用建筑物已预留的可用洞口,对有偏差和缺省洞口的自行负责修整或开凿。并按规范及施工图纸等要求对管路预埋施工完成后的洞口进行填封。该部分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甲方一律不接受中标单位日后以建筑物预留的墙、楼板洞偏差或缺省而提出的任何费用补偿要求,除非甲方主动提出变更要求;

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工程所需的报监费、定额管理费、印花税等政府规费,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有);

施工方须根据北京市档案馆的相关资料编制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自行递交档案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移交总承包单位。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包含各种材料采购加工费用以及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施工/加工损耗、管理费、保险费用、检测费用、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工程保洁费、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措施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水电费,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投标书报价的依据

3.5.1 投标书报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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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包括附件); 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

适用于本工程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所有产品及设备材料均以人民币报价(如以外币计价的标明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其价格应包含运输、损耗、采保等所有费用。

各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措施费、其他费)列项报价,投标人在费用(率)上采取竞争或作为优惠条件的,必须在投标书中列项明确,否则视为该项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3.5.2 各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和工程基地现场条件自报施工、验收费外确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假如有的话),它包括:

工程质量与工期奖罚费用,本工程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工程,鲁班奖争创工程,其相关费用不单独计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投标方若中标,则需在招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安排施工人员进场,自招标方发放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工期。本工程首层大堂、电梯间、卫生间、走道及7F样板层及地下室负一层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工期为106个日历天。其余部分工程暂定于2016年8月1日进场,2017年4月30日完工。施工期间,凡因本工程与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的其他部门间的工作联系、手续办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含在上述各项中但确需发生的其他费用。

3.5.3 上述各项费用(或单价)一经中标包干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费用。列报时须分别详列清单。

3.5.4 施工期间,因施工与市政交通、市容环卫、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手续办理除必须由招标人及总承包单位办理者外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管理不善或其它施工不当而与上述有关部门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

第六章 合同价款及调整

3.6.1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图纸范围内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总价包干,综合单价闭口包干,约定的合同价款是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包括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本次招标全范围及全部内容并验收(含项目整体验收)通过、移交全部要求的资料、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全部内容、工作的全部费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除以下原因引起的变更造价外,不做调整:

3.6.1.1 因发包人原因提出调整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内容或技术要求导致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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