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3.2.2 中国交建各所属单位应分别成立本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由企业负责人任主任,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本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下设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由应急救援机构正、副主任直接领导。各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抢险救援组

以事故单位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排除险情,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

2 对外联络组

以事故单位指定的职能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对外联络组。负责对外联系、通报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指示与要求。

3 事故调查组

以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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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善后工作组

以事故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5 后勤保障组

以事故单位后勤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通讯、车船、医疗、物资以及办公用品等,解决抢险救援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3.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项目部(车间)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车间主任)为组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预防与预警

中国交建、各所属单位及各项目部(车间)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 危险源监控

中国交建所属单位及其项目部(车间)负责监控危险源,中国交建定期/不定期对所属单位及其项目部(车间)的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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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或施工规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保证人员安全,同时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领导、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非工作时期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报告。

经外部获取险情的,获取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或其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事发现场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2 事故报告要求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向中国交建安监部报告。中国交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中国交建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规定向政府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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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报告。

4.3.3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员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4.3.4 应急值守电话:

中国交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 010-82016861 手机: 13910989276 中国交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电话:010-82016856 手机: 13901171022 中国交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传真: 010-82016854 4.3.5 中国交建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级部门 国资委 综合局安全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司 交通部 安委会办公室 交通部 海事局安全处 交通部 工程质监督局 5.应急响应

5.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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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010-63192553 010-63192661 010-64237417 010-64464005 010-65292133 010-65292124 010-65292685 010-65292882 010-65292951 010-6529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