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事故案例简编(工务部分) 下载本文

公司(简称中交二航局)五分公司京沪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将一辆四轮运料小车放臵在京沪高铁无锡东至常州北站间上行线K1167+216处轨道上,京沪高铁联调联试动车组G55136次通过该处时与运料小车发生碰撞,构成列车运行中碰撞小车铁路交通一般C13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施工单位严重违反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相关规定。京沪高铁上海段联调联试指挥部?2011?01号文中明确规定: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各项施工要严格按照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执行。但中交二航局第五公司京沪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在合肥工务段轨道精调施工队人员未到场、没有取得相关同意施工作业的调度命令、没有确认试验列车尚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臆测、违章上道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通道管理混乱、看守人员擅离职守。中交二航局第五公司京沪项目部对施工未完的通道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钥匙由多人保管、责任不明,人员、机具、材料进出没有明确的卡控制度,进出情况不能做到实时掌控;事故当日,371#墩应急救援通道门看守人员在门未锁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使得9名施工作业人员进出通道失去卡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公安部门对应急救援通道门的管理失控。根据京沪高铁上海段联调联试指挥部第9期《例会纪要》中“沿线所有救援通道全部移交上铁公安局,工程爬梯2天内全部拆除,部分未完工的救援通道2天内集中力量施工完成,门、锁均安装到位,监理、线下施工单位联合上铁公安局完成移交”,以及京沪高铁上海段联调联试指挥部第15期《例会纪要》中“切实加强公安部门防护看守工作,对所有通道3月7日18:00后至联调联试结束期间由公安部门进行防护看守,相关费用由京沪公司负责协调解决”的规定,对通道的看守工作已经提出明确要求。但上铁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常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未按联调联试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严防死守。下属保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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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对人员、机具进出通道的《上道作业单》把关不严,登记不规范;当班保安责任心不强,对施工单位通道门看守人员违章开门现象未予以制止甚至代为开门,对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通道制止不力,是引起本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工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组织不力。合肥工务段作为轨道精调负责单位,日常与配合单位联系沟通方面仅仅通过电话、口头进行,对高铁轨道精调上道作业没有形成可靠有效的联系卡控制度、缺少书面签认;在试验计划调整后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未充分预想、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手段,对配合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不力,是本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定性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3事故。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由于中交二航局第五公司京沪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臆测并擅自上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主要责任;上铁公安局南京公安处对通道防护看守管理不到位,看护人员未发挥防护看守作用,导致通道门失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定上铁公安局南京公安处同等主要责任;合肥工务段施工组织不力,对施工配合单位指导和监管不到位,是本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定合肥工务段重要责任。

北京局京津城际C2282次列车碰撞异物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6月24日,天津机务段司机使用北京动车段配属的CRH3-008C动车组担当C2282次任务,运行至京津城际上行线亦庄至永乐间K31+370米左右处,与被大风卷至线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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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残片发生碰撞,20时47分,列车停于京津城际上行线K30+790处。经随车机械师处理后,21时33分开车,影响本列及C2070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5)事故。

二、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晚亦庄地区出现大风、雷雨极端恶劣天气,在风力作用下北京天宏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屋顶上的彩钢板被掀起、撕裂后,大量的彩钢板残片刮向东南方向,部分彩钢瓦残片散落在京津城际铁路接触网和线路上,导致接触网放电,并与上行通过的列车相撞。

三、责任认定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该事故定性为铁路交通一般C5类事故,列北京天宏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责任。

四、存在问题

1.需进一步强化铁路两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近几年以来,铁路沿线两侧的构筑物、广告牌匾、农用设施等变化大,地方厂房、厂棚、建筑工地、民用生活设施,大量采用价格低廉、建设周期短的彩钢板构筑物,由于彩钢板重量轻、面积大,抗风能力差,极易被大风掀翻、撕裂后,在空中远距离飘移,对行车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的行车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近几年来,只是注重了对保护区以内的建筑设施等排查治理,但对保护区以外的潜在安全隐患在认知、排查、宣传存在欠缺,特别是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明显不足。

2.需进一步完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准备工作。虽然针对当晚的雷电天气进行了安全风险预警,但针对局部地区、重点区段的极端恶劣天气预判不到位,在人力、物力应急准备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当晚通往事故地点的漷马路上有大量的倒伏树木,形成路障,在绕道过程中,由于行驶路线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也延误了抢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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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采集亟待完善。针对高速铁路风口处所等关键部位在信息采集的硬件投入上、技术手段上存在不足,京津城际亦庄至永乐间,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极端恶劣天气后,事故地段没有视频监视设施,行车指挥部门无法看到事故现场实际画面,给行车指挥带来困难,不利于行车安全。

北京局京津城际DJ02次碰撞水篦子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8月16日,北京机务段司机戴超然使用北京动车段配属的CRH3—012号动车组担当京津城际DJ02次,编组8辆,总重536吨,计长18.3。随车机械师为北京动车段刘辉。5时58分DJ02次行至亦庄至北京南K6+075处因碰撞被闲杂人员扔到线路上的水篦子,司机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停车,5时59分列车停于K5+141处。经机械师检查车辆无异状不影响运行,6时13分区间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C13)。

二、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调查分析,丰台工务段对脱落的水篦子未及时进行恢复或清理出限界,留有安全隐患;闲杂人员捡拾水篦子后随手把玩并丢弃到线路上被列车碾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定性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事故构成 “列车在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C13)。根据公安部门调查询问笔录,该起事故系由闲杂人员将水篦子丢弃在线路上导致,事故定闲杂人员王庙送责任。追究丰台工务段同等责任。

五、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工务部门高铁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高铁安全的敏感性差。工务人员多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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