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事故案例简编(工务部分) 下载本文

线检查发现水篦子脱落(京津城际开通3个月后既有发现),也进行过恢复处理,但图自己作业方便,将脱落的水篦子放臵在限界内,没有真正认识到其存在的危险性,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二是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风险预警,对安全风险点排查不到位。工务人员上线检查,对水篦子等附属设施,采用胶粘镶嵌、长期暴露、风吹日晒、胶已老化失效的现象,已经了解,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纳入安全风险项点进行控制,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彻底整治,任由安全风险长期存在,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三是管理漏洞较大,职能科室专业指导没有到位。工务人员上线检查,在日常的专业管理和作业指导中,只注重线上设备质量,忽视了桥上附属设备的检查,对类似水篦子脱落的问题,就事论事,随着脱落随着处理,没有从根上去检查水篦子镶嵌牢固程度。特备是近期雨水较多,水篦子的安放处,极易受到雨水浸泡、冲刷,加之列车通过时的震动,水篦子随时可能脱落,影响到行车安全,对此工务部门没能引起高度重视。使事故的发生变成了可能。

四是凭经验办事,心存侥幸。工务人员在日常上线检查时,自认为水篦子材质重,脱落后掉在挡墙和无砟轨道底座板间,该地段又处于低速段,脱落的水篦子不会被列车通过时产生的空气负压吸到线路上,列车运行无法将水篦子带起,侥幸认为不会构成行车安全隐患,忽略了被闲杂人利用摆放的可能,使事故的发生走向了必然。

五是治安防范管理上出现了漏洞。京津城际线路设臵了护网、声屏障、视屏监控,防护设施不可谓不全,但视频监控盯守不严,区间进人,联防人员不能及时发现,这次事故的发生过程恰恰有闲杂人涉及其中,该上线的闲杂人员于3时15分就被监控视频设备发现,地面任何人员均未发现该闲杂人,到被添乘列车人员首先发现,该闲杂人已在线路内逗留近3个小时,走行了十多公里。

17

南昌局杭深线DJ5595、DJ5596次列车

碰撞护栏砼杆件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9月17日6时02分,DJ5595次(福州机务段单班单司机许玮值乘,福州动车段配属CRH1-125A动车组)运行至杭深下行线福州南站至福清站间K913+775处,司机听到异响,6时03分停于K915+140处,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发现排障器有被碰撞痕迹,确认不影响确认车的正常运行,于6时14分开车,区间停车11分。DJ5595次确认车于6时45分终到仙游站。6时55分折返开DJ5596次,7时31分运行至杭深上行线福清站至福州南站间K913+625处,又碰撞上横在轨道上的1根水泥制品(后经确认为桥梁人行道护栏砼杆件,该砼杆件长190cm×宽10cm×厚10cm),7时32分停于K912+377处,经随车机械师检查确认不影响正常运行,7时59分开车,区间停车27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C13)。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查勘,DJ5595/6次司机、添乘人员的目视、福州铁路公安处的确认,桥梁护栏砼杆件是被人为地分别放臵在杭深线福州南站至福清站间下行K913+775、上行K913+625的钢轨上,造成了DJ5595次、DJ5596次确认车分别碰撞,是造成这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定性定责建议

1.定性: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列车运行中碰撞人为臵障物一般C类事故(C13)。

2.定责:当前南昌铁路公安局对该案件正在全力组织侦破。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列南昌铁路局非责任,追究福州工务段重要责任。

四、暴露的问题

虽然这起事故是人为故意臵障,不法分子恶意破坏铁路公共安全,是社会治安问

18

题造成的事故,但我们本着眼睛向内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分析,充分暴露了我们铁路局各管理单位从作业方面和管理方面存在大量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并落实整改。

(一)作业层问题

1.防破坏的安全意识不高。福州工务段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4.0.7条“非常备钢轨、轨枕及零散路料应在大维修结束时及时回收,不得长时间在线路上存放,尤其不得在正线两线间或正线与到发线间存放(待使用钢轨、轨枕除外)”的规定,未将杭深线建设工程遗留在玉塘洋特大桥人行道上防撞墙脚下的3根护栏砼杆件及时清理回收,虽将该砼杆件摆放在桥面防撞墙的外侧根部,距离轨面的高度有0.5m左右,不会受振动或自然因素造成侵入铁路限界,但未充分意识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对铁路进行臵障,破坏铁路公共安全,对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留下了隐患,导致了事故发生的诱因。

2. 其他作业导致司机间断瞭望。由于动车组运行至福州南至福清站间,6时01分56秒过分相断电(K912+655分相速度190km/h),过完分相后司机将IDU转换成供风界面,确认各风表、仪表、接触网电压显示正常,6时02分16秒在K913+701左右提手柄加载,司机确认运行速度后操纵手柄将目标速度定于190KM/H,并确认通过信号显示正确(信号机位臵K913+831),司机按规定将IDU转换成高压界面,同时确认参数显示值,以上作业过程司机两眼均盯在各仪表显示情况,间断了对线路的瞭望,违反了南昌铁路局《关于公布修订的南昌铁路局动车组司机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通知》(南铁机字?2007?1089号)“第三章途中运行第一节基本要求第15条:动车组司机在运行中应参照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列车,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车次用语为“动车××次”),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规定。司机未在认真确认线路情况正常后再进行确认各仪表,未牢记“瞭望大如天”的要求,未认真确认线路状态,未真正做到彻底瞭望不间断,以至发生碰撞后才采取

19

紧急停车措施。

3.添乘人员检查确认内容缺项。确认车的主要任务是检查线路的运行安全,而工务和供电添乘人员均未按照《南昌铁路局客运专线确认列车管理办法》第七条“添乘人员需确认的内容中:确认是否存在危及安全和影响行车的其他事项”的要求,未做到认真检查确认工作,均未发现线路上存在的异物,未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层问题

1.添乘确认车检查流于形式。

(1)各单位未将添乘检查人员报供电段备查。通过检查各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南昌铁路局客运专线确认列车管理办法》修改内容(南铁师发[2010]114号)第一条“与确认列车运行区段相关的供电段、工务段、必须指派胜任人员添乘确认列车。相关电务段安排胜任人员利用列控设备动态监控系统全程实时监控确认列车运行;......。具体添乘人员由各单位于前一天16时00分前报供电段”的规定,未将添乘人员提前一天16时前报供电段,供电段添乘人员不能安规定进行核对是否段指定胜任的添乘人员。

(2)添乘人员未按规定携带相应的检测设备和GSM-R手持机。违反了《南昌铁路局客运专线确认列车管理办法》修改内容(南铁师发[2010]114号)第二条“添乘人员须携带相应的检测设备和GSM-R手持机。”的规定,工务段未对添乘人员配备GSM-R手持机,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添乘人员不能直接有效地将第一现场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处臵工作不到位。

福州工务段添乘DJ5595次人员违反《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高速铁路上列车碰撞异物有关处臵要求的通知》(铁总[2013]56号)第4条“工务、供电、电务部门利用天窗时间对上述碰撞异物地点前后2km范围内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的规定,在确认车已经发生了与异物碰撞,列车调度员要求下车检查线路时,只忙于接打上级追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