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论教案 下载本文

《国际商法》教案

专 业 班 级 人 数 授 课 时 数 授 课 时 间 国际贸易 2010级中英国贸班 4 及名称 周次 1 授课 方式 讲授 项目序号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述 2012年2月28日、3月2日 【知识目标】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了解国际商法的渊源和历史沿革;了解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掌握国际商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律的关系。 教 学 【能力目标】树立案例教学理念,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目 的 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让学生初步掌握分析的方法学习本课程,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德育目标】通过学习,帮助学生形成对国际商事法律体系和有关制度的认知,了解国际、国内同性的商法规则,学会实际运用商法规则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 教 学 1、国际商法的概念;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及比较;4、中国的重 点 商事立法。 教 学 难 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教 具 黑板板书 作业辅导 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与法律渊源。2、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分布范围与主要差异。3、简述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4、中国法律制度受哪个法律的影响最大?为什么? 教 后 总 结 授课教师

方瑜 审签

项目一 国际商法的概述

任务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程序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解析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课本第2页)

案例:2000年,中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就相互之间的钢材贸易关系达成一个双边协议,以规范两国之间的钢材贸易活动。中、澳两国这种安排所建立的贸易关系,是否属于本教材所定义的国际商事关系?

答:不属于,这种关系应当是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国际贸易关系。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总和。和国际商法相比,概念、所属范畴、包含的内容都不相同。

概念分析:

1、营业地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事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2、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

3、国际商事的组织方面主要包括:跨国投资、商事组织规则特别是公司法;国际商事交易方面主要涉及合同法、票据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海上运输、海上保险、国际结算、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程序二:国际商法的沿革

商法源于古老的商事习惯。发展大致经历了“国际法——国内法——新的国际法”三个时期。

1、旧商人习惯法:一般认为,商法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威尼斯、热那亚等的一些自治城市。其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亦称商人法,是当时欧洲各地商人团体的各类不成文法的总称。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产生于11-15世纪。

2、商法国内化: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城邦国家不复存在,商人发逐渐被各国的国内法所吸收和取代,国际商法进入了它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国际商事活动的国内法调整时期。法国路易十四颁布《商事敕令》和《海商敕令》成为最早的商事单行立法。拿破仑于1807年颁布的《法国商法典》是近代第一部资本主义商法法典。

3、新商人习惯法: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世纪统一的商事习惯法逐渐为各国的国内法取代后,调整国际商事关西主要依赖于各国国内法,这种状态持续了近3个世纪。

4、国际商法的发展:国际商法发展到最后就是电子商务法 目前,伴随着跨国界的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信息高速公路初步建成,整个世界成了一个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大行其道,并且无孔不入地渗入了国际商务活动的各个领域。

程序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案例:在代理一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中,邓律师为支持自己的观点,在法庭上题诗了一下几个依据:(1)去年,本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件类似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所做出的判决,其结果与自己的观点一致;(2)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处理的司法解释中做出的规定,可以支持自己的看法;(3)某著名学者在其著作中的论点,与自己观点一致,该论点已经被我国法律界广泛接受。 问:什么是法的渊源?邓律师提出的3个依据是否可能被法庭在审判中所采纳?

答: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

一、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缔结的有关商事活动的协议。根据缔约国数目的多少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根据条约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分为统一的实体法条约和统一的冲突法条约。所有条约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非缔约国无拘束力。

二、国际惯例:是指具有相对确定的内容、对当事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在一定领域为大家所普遍遵循的规范。换句话说是指那些在国际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1、构成条件:a、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b、已成为国际商事活动中长期反复使用的习惯;c、是各国商人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200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和《跟单信用信证统一惯例》(UCP600)影响较大。

三、国内立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国内法的范围涵盖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

四、国际条约(或惯例的生效):分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

任务二:西方两大法系

法系的概念: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表现形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程序一: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1、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典法》和《德国民典法》为典型的法、德量过法律以及效仿其法例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2、分布范围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受罗马的直接影响而发展起来;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 3、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4、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法。

三、大陆法系的渊源

法律—— 习惯—— 判例——

学理解释——

四、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

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程序二、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及仿此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1、来源于习惯法 2、形成于英国

3、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二、英美法系的渊源 1、英国法:

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个部分。主要渊源是判例法(主)和成文法(次)。注意三点:

A、上议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均须遵循,只有上议院本身可不受约束。

B、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其自身以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 C、高级法院每一个法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成文法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应该说判例法是基础,成文法是对判例法的修正及补充,成文法需要通过判例加以解释和重新肯定后才能起作用。

英国的法院组织有高等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用图表表示) 英国法与罗马法的关系。受其影响不大。 2、美国法:

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大部分。渊源类似于英国法。其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课本第9页)。

美国的法院组织设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体系。

三、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法律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