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下载本文

预测评估规划工程建设引发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小、危险性小。

(三)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工程建设遭受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评估区内有2处滑坡,评估工程建设遭受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小、危险性小。

2、工程建设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预测评估

涟源市规划城区分布大面积石炭系船山组和黄龙组灰岩、白云岩。预测评估规划区内的经济开发区中南部、城东新区中南部、城北新区南部及城西新区工程建设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程度中等、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3、工程建设遭受其他地质灾害危险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区工程建设遭受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小、危险性小。 三、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

(一)城东、城北新区北部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H1),面积96.49公顷,采取监测预警和工程措施,建设场地基本事宜。

(二)城东新区北部一带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T1),面积108.38公顷,采取监测预警和工程措施,建设场地基本事宜。

(三)涟源市经济开发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T2),面积390.83公顷,采取监测预警和工程措施,建设场地基本事宜。

(四)环建成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T3),面积496.51公顷,采取监测预警和工程措施,建设场地基本事宜。

(五)城北新区西部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T4),面积33.28公顷,采取监测预警和工程措施,建设场地基本事宜。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III),面积540.19公顷,采用一般监测,建设场地事宜。

经评估,该规划区建设用地适宜性总体为基本适宜,其适宜性可基本满足规划城区工程建设和今后安全迁营条件。其中,基本适宜城市工程建设的区段面积为1125.49公顷,占总面积的67.57%;适宜城市工程建设的区段面积为540.19公顷,占总面积的32.43%。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规划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程

综合考虑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人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规划期间,通过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将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现有耕地和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建设成为适合于机械化规模耕作、配套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加以严格保护。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模达到22000公顷。其中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区: 一、中部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共11200公顷,主要包括蓝田街道办事处、六亩塘、安平、龙塘、石马山、桥头河和渡头塘等乡镇。 二、东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共10800公顷,主要包括枫坪、杨市、茅塘、水底洞和金石等乡镇。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规划期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共210个,分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总面积达800.00公顷,规划全部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其中新增耕地421.14公顷。其中,到2010年,安排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10个,规模为24.00公顷,全部整理复垦成农用地,可新增耕地17.62公顷,主要分布于六亩塘、桥头河、杨市、龙塘、七星街、枫坪等镇;到2015年,全市共安排增减挂钩项目94个,落实面积376.00公顷,全部整理成农用地,可新增耕地195.52公顷;到2020年,全市共安排增减挂钩106个,落实400公顷,可新增耕地208.00公顷,其中水洞底镇安排增减挂钩项目49公顷,杨市镇45公顷,安平镇56公顷等(详见附表18)。

第三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沪昆高铁(涟源段)、洛湛铁路(涟源段)扩能改造、娄新高速(涟源段)、安邵高速(涟源段)、长娄高速(涟源段)、G207线、S210线、县道024、杨白线、华雷线、桥祖线、斗水线和娄枫线等改建工程,以及竹冲车站、涟源货运站、涟源-坪上(沪昆高铁客运线)连接线和国产实业水泥进厂专线等建设工程(详见22)。

水利设施项目:塞海水库建设、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小水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城市水源及水库、水能资源开发及农村电气化、城市防洪、病险水库治理和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

工业能源基础设施:110kv变电站2座、220kv变电站2座、35kv变电站2座、新建供电所7家、新建龙山风力发电站、新建瓦斯发电站1座、新建肖家坝电站1座和扩建华润电厂(二期项目工程)及运煤专线(详见附表22)。

风景古建筑旅游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区首先要发挥其作为生态用地的功能,首要是保护,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布设一些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开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湄江国家地质公园、包围山省级森林公园、洪水岭公园等景区(详见附表22)。

笫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以城区为生态节点,在市域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实施土地生态建设工程,面积约为20000公顷。主要包括以涟源南部生态保护区、龙山生态保护区、涟水和孙水等河流水源保护区、白马水库、大江口水库和塞海水库等水源保护区。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确保规划权威性

充分认识《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重要性,赋予法定权威。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违反。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节 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发挥本《规划》的“龙头”作用,将《规划》列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

第三节 实施规划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调控土地利用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措施只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制度和科技等综合手段,保证规划所确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得以实现。 一、法律保障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提出有关规划、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

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将案件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 二、行政保障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下达指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指标要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国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类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和操作方法。通知项目单

位开展前期工作,在向发改局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三)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四)制定实施规划的资金投入计划;

(五)制定改造村镇、迁村并点、整治废弃地、生态保护、整理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

地等配套措施。 三、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