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能。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
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 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 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 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
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 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 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 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 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分析: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5、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对法国客户B发电称:“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 Shanghai ,旧麻袋装。12月5日复到我方有效。” 法方B的回电于12月4日复到我方,内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电:若价格降为每公吨480美元FOB Shanghai ,就再追加2000公吨。请用新麻袋装。”
我方未予答复。但过了10天后,法方来电要求我方尽快发货,但我方认为合同根本就未达成,而法方却不这样认为。请问合同是否达成? 答案:根据公约的规定,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接受必须是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中的条件。这个案例中对于价格和数量都做了变更,根据公约的规定,都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变更,如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则构成还盘。因此合同不能够成立。
6、案例:某年2月1日巴西大豆出口商向我国某外贸公司报出大豆价格,在发盘中除列出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编织袋包装运输”。在发盘有效期内我方复电表示接受,并称:“用最新编织袋包装运输”。巴西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并准备在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之后3月份大豆价格从每吨420美元暴跌至350美元左右。我方对对方去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巴西出口商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简述你的理由。
答案:此为国际贸易磋商中的还盘问题。由于包装不属于发盘或还盘实质性条件,因此我方的回复不构成一项还盘,巴方不必对此做出回答,合同已经按照原发盘内容和接受中的某些修改为交易条件成立。所以我方以巴方对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理由否认合同的成立是不正确的。
7、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 7月份纽约港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接受。”请问:本例中,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甲?
答案:甲公司后来发出了一份还盘,
这份还盘的发出实际上已经解除了乙公司原发盘的效力了,而乙公司也没有在规定的5月20日做出接受的意思或行为。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乙公司原先的报价已经不能继续约束乙公司至月31日了。乙公司可以对甲公司不予理睬。
8、出口商A向进口商B发盘7000公吨的货品,而进口商B经过考虑后,向A订购6000公吨的货品。出口商A拒绝接受,结果发生纠纷。请问(1)此纠纷如何解决?(2)如果进口商B向A订8000公吨的货品,多出的1000公吨性质如何?
答案:(1)出口商A有理由拒绝接受订货。因为B商向A商订购的6 000公吨的货品本身是一种询盘,真正的购买合同并没有成立。 (2)如果是订购8 000公吨,这项内容仍然属于还盘的性质,因此,1 000公吨的货物也属于还盘。
9、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以接受订单。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10、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