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教学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审计学课程教学案例分析执行规则

1. 分组。分组由各班自行决定。各组选择以下五例中的一例作为分析内容。不能重复。

2. 课堂发表。各组选择一名或二名代表在课堂发表其分析内容及结果。发表方式采用PPT方式。发表时间:30分钟;质疑时间:15分钟。

3. 提交分析报告。课堂发表后,各组提交各自的分析报告。为了增进团队意识,报告评分采用连带责任制,评分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各组的成绩。

4. 分析报告的规范。参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5. 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5-20册、篇参考书或文章。

6. 报告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执行。发现有抄袭现象,其组的实验成绩为0分。 7. 分析报告提交时间期限为5月中旬至5月20日截止。

审计学(工商管理会计方向)分组:

第一组:刘小燕、陈晨、王乐乐、杨攀博、王艳红、张丹丹、周芳芳、王娟芳、李萌萌、郭旦旦、徐燕飞、潘瑶迪、马晓苹、裴蕊玲、温艳、葛曼荷

第二组:张聪颖、郭方方、李一晗、卢传惠、杨亚旭、孙钰杰、张丹阳、刘静静、周姿贝、郭慧平

第三组:马华东、李洪颜、李雨龙、顾小刚、田动原、张传辉、周家旋、何龙飞、韩玉峰、刘晓飞、阮涛、刘哲、张晓、赵志华、王珍珍、李俊航

第四组:孙琼、赵谦谦、刘卓苗、李晨静、刘亚丽、魏婷、李沛沛、王亚琼、孙浩杰、孙宁波、卜超龙、位長林、李明哲、周营辉、罗奎、王路朋、杨卫东

第五组:周艳萍、张焕芳、侯小萌、罗莉娜、楚亚丽、王慧芳、李凤敏、周丹丹、徐添添、陈红、黄燕、张小娟、别蒙蒙、靳秋阳、张晴

分析案例:

第一组: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被政府追究行政责任的第一起案例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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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因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而被特别处理的第一期案例

第三组: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第一起案例

第四组: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第一起案例

第五组:

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因首次公开发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起案例

审计学(工商管理、专升本)分组:

第一组:雷炳洋、刘文学、卫三丰、赵卓君、邹佳沄、刘淼、郑珍珍

第二组:李阳、孙南南、秦晓亚、李盟、孟婷、牛晓琳、朱林英、宋雪梅、曹婷婷、司夏贞

第三组:师景丽、刁珍珍、马苗、刘景梅、雷秋秋、王艳艳、屠施施、闫坤

第四组:张津、魏倩倩、叶倩、唐利会、燕闪闪、赵培艳、蒋永莉、施倩

第五组:郭世群、叶春竹、薛旭杰、刘军、王义辉、张顺利、

分析案例:

第一组: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被政府追究行政责任的第一起案例

第二组:

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因首次公开发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起案例

第三组: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第一起案例

第四组: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第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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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因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而被特别处理的第一期案例

案例: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中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被政府追究行政责任的第一起案例

原野事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恢复后第一个对注册会计师的失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事件。原野事件的主要负责人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是1985年4月13日经深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归深圳市财政局领导。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从1987年成立至1991年间,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变动股东、扩充资本、对公司资产升值调账、歪曲公司利润,而担任原野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特区所、公信审计师事务所、宝安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在5年中出具的76份查账和验资报告中对其全部予以确认(其中特区所71份)。1992年该公司行为暴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特区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核对,特区所额有关注册会计师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原野事件的发生震惊了整个注册会计师界。正是原野事件发生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界才开始意识到自己所负责任重大,意识到了审计风险,开始了职业化进程。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界从原野事件中获取了深刻的教训:片面追求收入,怕失去客户是错误的;在查账验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质量控制是万万不行的;明确和落实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不容忽视。原野事件催生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规范化进程。 一、 原野公司的历史背景

原野公司前身是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1987年7月2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87]第607号文件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0 万元。1988年12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外复[1988]第874号文件批准,原野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1990年2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2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字[1990]第031号文批准,原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450万股,将总资本增加至9000万元。1990年12月10日,原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上市公司。

原野公司在1990年上市时,已发展成为以实业为强大后盾,工技贸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以深圳为依托,走向海外的多功能、多元化、跨地区、跨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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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型集团式企业。其下属企业有:第一,工业企业;(1)深圳福华染织企业有限公司;(2)深圳原丰纺织有限公司;(3)深圳原野时装有限公司。第二,贸易综合型企业:(1)深圳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深圳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深圳原野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原深圳红与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海外企业。澳大利亚绿屏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部批准,原野公司与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联合澳大利亚悉尼设立的海外机构,该公司共投资1400万港元。第四,主要物业:(1)原野大厦;(2)原野村。原野村是园岭住宅区高层建筑之一,共二十二层,建筑面积12305平方米,大厦除供原野公司职工居住外,部分出租。(3)原野村。原野公司在南油开发区内有两座原野村,一座占地4406平方米,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另一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全部出租给下属合资企业使用。

原野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批上市的五家企业,名噪一时,被捧为“股王”。“以150万元起步,两年间净资产增长60倍”的神话,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神话的背后隐藏的却是一个黑幕。“这只不过是官商结合互相利用,在政策空隙中展开‘事前寻租’活动——所谓‘事前寻租’是指各种利益集团付出努力和资源(包括权利和金钱)促使形成某种对自己有力的资源分配格局,从而使数千万国有资产成功地转移到私人手中的典型。”1992年四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财政部对原野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投资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将原野公司的公众资产、银行贷款非法转移到境外为私人谋利。1992年7月7日,原野公司上市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停牌。原野公司董事长彭建东等人一方面利用我国上市公司体制不够完善的机制,通过玩弄股票的游戏,把国家的钱、股民的钱化为己有;另一方面,利用手中的权力,又以各种借口,如以购买原料、设备或对外投资等名义,将所诈骗到的钱财转移到境外,供他个人挥霍。霍建东以“利用职权盗取巨额资产非法转移境外”的罪名被逮捕。 二、 注册会计师受到的处罚

原野公司“从国有资产占控制地位到最后只占1.4%的不参与优先股的荒唐改变,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原始积累史的神话”。而这个神话的成功演绎,关键一环是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在对公司验资、资产评估、改组、上市、公布年报等过程和结果进行验证时,对公司存在的严重虚假行为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有时甚至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致使社会公众一直以为原野公司是一家靠经营业绩而独占鳌头的绩优企业。

原野公司问题披露后,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账验资工作的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入调查。1992年8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物管理又两次派出调查组,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核对,并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处理意见。

1992年9月18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广东省财政厅对特区所等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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