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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行使抵销权扣划客户存款相关问题的几点认识

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彝良县支行 罗明勇

扣划客户存款是银行主张贷款人权利、降低资产损失的一种维权手段,实质是行使抵销权。银行(贷款人)对客户(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该法第一百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按照平等对价、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银行行使抵销权涉及一系列法律约束,抵销行为本身也会产生影响银行权利的法律后果,谨此略谈己见。

一、扣划客户存款的法律性质

抵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一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进行充抵,从而同额消灭自己与对方相互债务的民事行为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第一百条确立了抵销权,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9”5号?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构成合同关系的法律角度来看,存款人将资金交付银行后,便与银行建立起存款合同关系,存款人基于合同约定而可自由支配其存款,由于金钱作为价值交换的一种特殊媒介种类物,其占有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存款合

同关系实质上确定了存款人对银行?见索即付?的债权;?贷款通则?界定贷款的含义为?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的基本义务包括?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等;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贷款人的权利包括?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银行与客户因发放贷款而构成借款法律关系,其债权债务标的物为货币资金;客户将货币资金存储到银行构成了存款法律关系,其债权债务标的物同样为货币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支持双方间可发起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同时并明确抵销债权的实施方式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银行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

综合关联借贷、存款关系的相关法规,银行行使抵销权扣划客户存款应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1.银行与客户双方之间互享债权并互负债务,双方的互有债权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第三方约定限制;

2.银行与客户互负债权均为到期债权或无约定明确限期的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抵销权仅限于对到期债务的行使,只有双方间的债权均已到达清偿期,才相互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银行实际上只能对客户的到期存款或活期存款进行扣划。如果客户借款已到期或发生符合银行提前收贷约定、但客户存款未到期的,银行不能直接扣收,应申请法院对客户未到期存款进行冻结并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扣划;

3.互负的债务种类、品质相同,均为符合国家规定货币种类、计价单位的货币性质债务。如果客户享有对银行的其他种类债权,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抵销的债权与抵销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其他相关实施行为之规定。 虽然法律肯定银行可对客户可行使抵销权,称之为?合意抵销?,但从实务角度而言,如果银行与客户没有事先书面约定,银行行使抵销权可能面临法院不同理解而加以否定。法院通常认为,银行如果与客户事先约定了逾期不能还贷可扣划存款,则银行实施抵销行为是行使合意抵销权;如果事先未约定,则银行的扣划行为是侵犯客户的存款财产权利,因为?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扣划客户存款的具体情形,银行作为客户存款的资金管理人,具有相对于客户的优势地位与便利条件,未经客户同意的扣款行为实为侵权。

总行在2010版制式合同文本中增加了抵销权行使约定,并在?关于印发2010版制式合同文本的通知?(农银办发“2010”525号)中强调:一是约定抵销异议期间,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三、行使抵销权扣划存款应注意的问题

基于抵销权的行使须种类、品质相同,期限到期、交易对价等规定,银行扣划客户存款时要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1.规范行使合意抵销权的实施程序。①在通知客户行使抵销权之前,应

锁定客户的银行存款,防止客户转移存款;②按照合同事前约定,在客户触发?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后即应扣划存款,及时告知客户,尽到告知义务;③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计息规则,对抵销后应终止的客户债务部分进行下帐和停止计息处理,在向客户发出的最近对帐单内载明抵销事项,同时在征信系统等客户信用质证渠道据实反映。

2.在跨币种行使抵销权时,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与贷款相同币种后进行抵销,即:如果客户拖欠外币贷款但有人民币存款的,应按照外汇买入价进行折算;如果客户拖欠人民币贷款但有外币存款的,应按照外汇卖出价进行折算。

3.抵销权仅限于作为客户的合同债权人的银行机构,且客户在该银行机构有存款。2007年,建设银行山东胶东分行应建设银行济宁分行所请,扣划了山东中兴化工公司在胶东分行的存款用于抵偿济宁分行贷款,中兴公司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山东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中国建设银行虽然是一级法人,但其分支机构均为领取?营业执照?等法人证照的相对独立民事主体,应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国建设银行的属行之间可以转让民事权利或义务,但其济宁分行未与中兴公司约定在中国建设银行全辖分支机构范围内均可扣划存款还贷,胶东分行扣划中兴公司存款属于侵权行为。判决结果意在说明:如果要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抵销,则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其他分支机构的扣划行为构成侵权。同一银行内跨分支机构行使抵销权时,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未约定,银行应采取转让债权给相关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将债权转让告知客户。

4.对客户关联利益人存款的扣划。通常,银行只能对欠有到期贷款的客户本人的存款进行扣划抵销,扣划不能及于非该客户的存款,但经常出现客户向与其有夫妻、亲属等财产共有、继承关系的关联方转移资金,并且关联

利益人在同一银行存款的情形,虽然银行不能直接对其他人行使抵销权,但可以通过向法院举证客户向关联利益人转移财产逃避银行贷款的事实,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扣划关联利益人存款抵销贷款。

5.不能扣划抵销的存款。依据国家特别规定,银行不能扣划某些特定性质存款用于抵销债务,主要包括:①证券经营机构的非自营账户,该账户资金属于客户清算保证金,非证券经营机构自有资金,不能扣划;②信用证、承兑汇票保证金在未丧失保证金功能前不能被扣划;③封闭贷款结算专户资金属于特定用途、特别管理性质的资金,不能视同一般自有资金扣划;④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企业工会经费账户及经社保部门批准的用于员工失业基本生活保障专户的资金,不能扣划;⑤客户同时欠有两家及以上银行贷款的,已向第三方银行办理了质押的账户资金不能被扣划,第三方银行享有约定账户资金的优先受偿权,银行只能扣划第三方银行受偿后的剩余部分。

四、银行扣划抵销行为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扣划抵销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关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要件,虽然有诸多争议,但银行适当的实施行为能为自己主张债权产生积极效果。

案例:2005年A银行陆续向B公司发放贷款138万元,贷款届期后,B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并以?领导出差,其他人无权约字?为由多次拒签?贷款催收通知书?致使该笔贷款丧失诉讼时效。2009年1月,一笔2100元货款汇入B公司在A银行已久悬未用的账户,A银行立即扣划该笔款项用于充抵欠息,随后向B公司发出对账单,B公司在对账单上签署了?贷款早就过期作废,你行无权扣我公司存款?文字并签章,要求A银行归还存款,A银行收回对账单后即上诉法院要求B公司履行还款义务,B公司反诉A银行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原告A银行未在合同约定、实施时未告知的情况下

扣划了B公司存款,但随后以?对账单?形式通知被告B公司,B公司虽然主张所欠A银行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其签字、签章行为已在事实上追认了A银行扣款抵销贷款利息的法律效力,因此原告扣款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支持原告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

依据法学理论,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为主动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为自然债(即被动债权),自然债本质上仍是实际存在的、合法的债权,只是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法律确认债务人自愿履行的行为有效,同时债务人已经履行的还款行为不能因?非自愿?主张而要求返还。此案中,债权银行果断扣划抵销的行为不仅追回了部分欠款,同时通过确认对账单的形式中断了诉讼时效,客观上起到了变被动债权为主动债权的作用。

现实中,银行能扣划客户存款用于清偿贷款的可执行程度并不高,客户由于经营困顿或逃避债务,其存款基本不足以抵销贷款本息,但通过适当的扣划处理并经客户确认抵销事实,更主要的作用在于确保不丧失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以?法释“2008”11号?发布?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