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下载本文

回顾三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就清楚了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也率先得到实惠,那几年城乡差距是缩小的,但进入上个世纪的90年代,农村要进行第二步改革,触及到城乡二元体制问题,就改不下去了,只好打外围战,虽然中央和地方,花了很大力气,但问题得不得解决。 (一)西方二元结构的形成

“二元结构说”最早源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二元结构是指发达的现代工业部门与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国民经济结构,即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的差距,这是所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出现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城乡差距会缩小。市场成长、分工深化是城乡分离、二元结构的主要原因。(市场力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城乡关系变迁概括为:乡育城市---城乡分离(工业化与城市化)----城乡融合三个阶段,实际上西方世界城乡关系的发展就是这条道路。工业革命的进行不仅大大加速了城乡分离的过程,这种城乡分离的趋势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战后美国经济的崛起,西欧经济的快速恢复和东亚经济的迅速崛起,西方出现了城乡融合的新局面。

(二)我国二元结构的形成与特点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属于典型的二元结构国家。

形成原因:我国的二元结构形成于农业全面支持工业的赶超型发展战略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制度。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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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产物,是政府主导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落后的农业大国。1952年中国工业净产值占工农业净产值的比重仅为25.3%,工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只有6%,依靠农业难以支撑起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如何振兴工业才是最主要的目标。重工业的发达被当作国家富强的标志,以及当时苏联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现工业化的成功,给了中国强烈的示范效应。为快速实现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化),国家实施了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和要素流动控制等一系列的城乡关系政策与制度。这些制度形成了一个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完备的刚性制度体系,确保了农业对工业、乡村对城市长期而巨大的贡献,且这种牺牲农业的行为被制度和法律不断固化。第一,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就是政府压价收购农产品,有加价把工业品卖给农民,这一压一加,剪出一笔差价,为工业化积累资本。所以农民一直穷。第二,统购统销制度。为了维持“剪刀差式”,就必须把农副产品在城乡之间自由流通的大门关上,由国家把住流通的关口,统一以计划价格收购农副产品,又统一在城市分配农副产品,同时还管工业品下乡。1954年,《统购统销命令》规定,“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粮食加工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的粮店和工厂,统一归当地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长期维持在60%以上。这样,农民无权自由卖农产品,城镇居民无权自由买农产品,工厂 也无权自由买工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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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决定购量、购价、销量、销价。这就是计划经济的典型特征。可想而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可能高,1977年邓小平讲中国经济,有一句“8亿人高饭吃,结果饭还不够吃”,那不是自然原因。第三,农业生产集中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随着土地革命的胜利完成,全国开展了一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是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更好地支持工业化战略。具体形式和组织方式开始是通过农业合作化来进行的,随后是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进行的。第四,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要素流动控制政策。195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籍制度形成,导致了城乡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和城乡居民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通过户籍制度及由此派生出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偏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消费品供应的票证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等,有效地控制了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一系列制度和政策阻碍了中国“三农”的发展,导致城乡分离和分割的局面日益加深:一是农业相对衰退和农村商品经济萎缩;二是工农业比例关系遭到破坏,工农业联系被人为割断,工业化被限制在城市范围内独立运行,而没有带动农村的繁荣,工业化创造的成果没有改善城乡之间的关系;三是城乡二元化政治和二元社会结构形成并固化;四是城乡差距继续被拉大。

特点:首先,是制度变迁的产物。由于我国的二元结构内生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制度,所以具有超强的稳定性。

其次,是“双二元结构”。我国的二元结构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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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又包括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长期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1)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户口在性质上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民被登记为农业户口,城镇居民被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不能自由转换为非农业户口。在这种二元户籍制度下,大量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已经不再从事农业,也大部分时间不在农村居住,但并不能真正获得市民身份,无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和融入城市,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人。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人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设施,国家的投人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3) 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在地位上的差别,可以看得出来,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在相当长时间内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在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内,形成农民和市民社会地位完全不同的制度体系,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今天农民仍然不能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方面,财政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的投入强度明显低于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水平明显低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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