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下载本文

点已进展几年,虽有明显进展,但依然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如果承包经营权赋权、确权不到位,农民就很难安心放开土地,规模经营就成了空谈。其次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发挥市场在配置农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生产,发展产业化经营。

二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规模经营中,不管那类主体都不可能包揽农业经营中的每一个链条或环节,其经营都有赖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持。下一步,政策要聚焦在多元化多类型的服务主体、经营性服务的突出短板、农民欢迎的服务模式上。在主体培育上,要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作为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在服务领域上,要拉长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牌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农民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 “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 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3)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

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提是,毫不动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切实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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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比例,切实保护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在坚持的基础上完善。

一是加快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但当前的城乡要素流动中,人才、资金、土地等发展要素总体上仍然是由乡村往城市流动。要加快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更多向农业农村流动,为农村发展奠定物质技术人才基础。

二是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环境。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和农村内部的带头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他们的学历、工作背景以及各自优劣势不尽相同,需要分类指导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使他们“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有发展”。

三是建立农业退出和进入机制。建立传统农业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前提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农业进入机制和规则,重点是处理好进入者和退出者的利益关系,进入者资格与能力的认定,进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择优,进入者经营行为和经营领域的控制。如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既要引导工商企业规范有序进入现代农业,鼓励工商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又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土地,更要防止企业租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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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完善政府扶持农业的政策。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 ;另一方面,农业政策调整要处理好几个相互关系。既要扩大经营规模,又要重视社会化服务;既要构建微观组织,又要重视整个经营体系的培育;既要引入社会资源,又要维护农民的优先权;既要利于务农者种好地,又要有利于更多的农民非农化;既要保证农民长久承包权益,又要激活土地资源。

(二)制度化路径:推动制度改革

我国当前的城乡格局并非仅是自然与经济技术因素引起的分工差异,更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制度性根源,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要靠制度创新来推动。

1、改革户籍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居民拥有居住、迁徙的自由权。这一时期,城镇人口迅速增长,而粮食总产量特别是商品粮产量的增长赶不上城市人口及消费需求的增长。为了解决这一难题,1958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就形成了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进而演化为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一系列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安排,催生了一系列不平等的制度体制,在城乡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很长一段时间里,考学、当兵、招工曾经是摆脱农民身份的仅有渠道。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外出还有个不雅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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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叫“盲流”。改革开放以后,“城门”逐渐打开。城门时如何打开的?是一步步拱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到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进城务工大势所趋。1983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2000年十五计划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2012年提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主要是两大内容: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二是提出了多样化的户口迁移政策。《意见》根据中国城乡区域的差异性,务实地提出了多样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大体有四种不同政策:城市将按人口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建制镇、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分租赁还是购买,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中等城市、大城市,可对社保缴费年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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