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下载本文

3 构配件 3.1 钢管

3.1.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1.2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3.1.2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1、8.1.2条的规定; (2) 钢管上严禁打孔。 3.2 扣件

3.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脚手板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3.3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4 连墙件

3.4.1 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 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 脚手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等的自重; (2)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 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 风荷载。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1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与竹串片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采用;

表4.2.1-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3) 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表4.2.1-2 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4) 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苇席、竹笆及帆布等)的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2.2 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2.2采用;其他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4.2.2 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注: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kN/m2

4.2.3 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0.7μz·μs·w0 (4.2.3)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4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的规定采用。 4.2.4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表4.2.4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注:1.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表6.3.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φ为挡风系数,φ=1.2An/AW,其中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的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3采用。 4.3 荷载效应组合

4.3.1 设计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表4.3.1 荷载效应组合

4.3.2 在基本风压等于或小于0.35kN/m2的地区,对于仅有栏杆和挡脚板的敞开式脚手架,当每个连墙点覆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