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的若干问题研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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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用寿命。经营租赁的租赁时间稍短,一般要远远短于租赁的资产使用寿命。

(3)租赁程序不一样。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一般是应承租方的要求而购买或者承租方直接向销售方选定,在此过程中,承租方属于主导的位置。而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及需求而选定的,然后出租人再寻找合适的承租方,所以对于租出的机械设备的选用,两者有着较大的不同。

(4)租赁满期后租赁资产的处置形式不一样。在融资租赁满期时,承租人可选择低价留购,或者进行续租,而经营租赁满期时,租赁资产一般由租赁公司收回,租出的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依然为出租方所有。

3 租赁会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1租赁会计现状

租赁是在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的,同时跟随市场经济的持续应用逐渐更新出新的形式,随着市场的经济的不断发展,租赁活动逐渐变得繁荣和多变,这也使得租赁会计的问题变得更为重要。由于租赁活动的不断扩展,会计学术界对这一特殊经济行为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一直以来,资产以及负债能否和何时从租赁契约中产生是许久制定会计准则者、专业界、审计师、财务报告提供者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研究的一个难题。传统会计理论认为一项租赁合约在实质性实施前,它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于会计报表中确认。并且租赁合约中,涉及的某些权利和义务也不可以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里作为资产和负债得以确认。那么,借此承租人就可以享受到“表外融资”的利益,选择合适时机来粉饰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一九八二年发布了第17号国际会计准则《租赁会计》(IAS17),并在一九九九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后来,新成立的FASB(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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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着手研究关于租赁会计准则的课题,在之后的七八年中,FASB耗用了接近一半的物力人力来研究思考租赁会计问题。经年许久的研究,FASB终于在一九七六年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3——租赁会计。与先前关于发展租赁会计准则的成果,财务会计准则的出台是一步巨大的飞跃。后来,FASB又相继出台了技术公告十二个,解释公告六个,补充公告九个,同时还有许多个紧急事项处理意见 。然而,FASB No.13仍被认为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对SFAS No.13进行重新考虑之后,FASB和其他成员组织又相继发布了两份关于租赁会计的特别报告。在报告中,阐述了关于租赁会计的一些新思路,其中最大的特点是新思路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资本租赁,只是要求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活动中,所带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都确认为资产和负债。两份报告在出台后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也象征了租赁会计的未来发展方向。

而在我国,随着租赁的发展以及世行援助项目的支持,财政部会计司开始研究租赁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许多租赁学术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士不断提供建议撰文研究,积极推动准则的尽早出台。二零零六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初步确立了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体系。这一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布,为全球的租赁业务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至此之后,也出现许多研究人员撰写文章对准则的推进做出了显著贡献。

经过文献查阅,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都对研究和完善租赁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花费了大量精力,而在二零零八年的国际性金融危机中,现行的租赁会计准则仍然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根据《世界租赁年报》(2010年)资料,世界上设备投资中以融资总量以租赁形式产生的仅低于银行贷款,居于第二位。如今,英美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先后进入我国,同时我国多数金融企业和租赁企业相继吸收了其创新和合理的发展理念,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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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基本完成了增资劣股和企业改制的任务,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二零一零年始,制订《租赁法》的项目被记入了议事第十一程,这显示出租赁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2租赁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范围内,近些年来所涉及到租赁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三个会计制度、租赁准则以及其他更为详细的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其中租赁准则是专门针对租赁业务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于如何完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科学客观地披露财务信息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租赁的重要性未能得到普遍、充分的认可。在准则制订和实施过程里,还是遇到了一系列的难题。所以我认为该准则对应于租赁会计的规定还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待改进。

3.2.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时存在的问题

(1)根据租赁设备的原账面价值所计算得到的折现率,无法真实合理地披露出租赁的时间价值。例如,若租赁的资产属于过时资产,则易被折旧率大小、通货膨胀、功能性贬值等多种因素影响,从而会导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距悬殊。

(2)未担保余值是租赁资产余值减去对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之后的资产余值,但租赁资产余值只是一个估计值。它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机会被利用,所以,未担保余值具有不可操纵性和不确定性。 3.2.2对我国会计准则租赁分类标准的疑义

在不改变现行会计准则结构的情形下,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将租赁分类的量化标准与细化在本质上转移、资产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相结合。如,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若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发生时, 也可确认为融资租赁: (1)承租人获得和负担由资产余值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利得和损失;(2)如果承租人撤销租赁, 那么承租人将负担撤销租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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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出租人损失;(3)承租人能够用低于市场价钱的租金选择续租到下一个期间。

如何对租赁类型进行定义是多年来会计学术界中一直研究而无法合理解决的难题。承租人期望通过对租赁的资产进行费用化,进而达到对财务报表恰当粉饰的作用,与此同时,这也利于经营者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和筹资能力。于这种情形下,租赁的分类弹性大,从而难以科学合理地确定。

第一,准则强调承租方和出租方对租赁进行分类,重视租赁的本质经济属性,而非其法律形式。由于对实质认识的偏差,容易造成主观武断。同一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处理方式下,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产生着明显差异。通常情况下认定,经营租赁因为并不需要进行资本化的处理,所以可以显著的提高企业的表外筹资效果,进而增加投资收益率.对企业的财务形象有一定的美化作用。所以,企业的经营者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对经营租赁的财务处理具有倾向性。

第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因为考虑到我国缺少活跃的市场做参考的实情,选择采用账面价值,符合我国的国情。这样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任意调节利润,弄虚作假,但同时却产生了其他相关问题,如账面价值涉及到出租人的“商业机密”,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易出现低估或高估的情况。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依据缺乏绝对的科学性及客观性。

以上矛盾能够看出,对于如何对租赁进行分类,已不单单是会计准则怎样在实际应用中的操作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我们对制订会计准则时,所需依据的一些会计基础定义的理解和重新考虑的问题。 3.2.3 关于承租人融资租入资产的计量价值问题

在我国,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占较小比例,那么承租方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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