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泗洪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泗洪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村委会和涉农居委会。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居民委会员组织法》参照本方案与村委会同步进行。

村居委员会选举总的操作规程为:提名产生村居选委会→公布村居委员会成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册→提名和选举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告→选举村居委员会成员并公布、上报选举结果→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第一次会议。

一、推选村居选举委员会(10月1日-5日)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备案并张榜公布。《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中推选1名成员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举产生,并留有会议记录,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不能指定。选举委员会成员一旦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退出,缺额成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不再重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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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律、法规,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建议在推选村选委会主任时,对不实行一肩挑的村居,尽量推选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选委会主任,对实行一肩挑的村居,尽量推选党组织中不交叉任职的副书记或支委担任选委会主任或推选具有一定威望的办事公平的群众信任的老党员、已离任的村居老干部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责职:一是搞好法规政策宣传。二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人员。三是组织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公布名单、发放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四是受理处理信访问题。五是组织提名候选人、确认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地点和方法。六是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台账。

二、制定乡镇和村居选举工作方案(10月8日前)

乡镇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村居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村居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方式步骤、组织领导。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选举工作方案要在10月3日前完成,村居选举工作方案必须在10月8日前完成。

三、公布村委会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10月6日-10日) 在村居选委会选出后,要按规程公示村委会成员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要根据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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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村居“两委”干部总数不得超过8人;江苏省选举办法第13条规定: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我们要求,年龄上,村“两委”成员要以45周岁以下为主体,其中,正职45周岁以下的达到60%以上;学历上,村“两委”成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以上,其中,正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40%以上;性别上,村“两委”成员中各有1名以上女性,村妇代会主任普遍进入村“两委”班子,女性正、副职占比有一定提高;创业能力上,村“两委”正职“双强”率达到100% ,村“两委”成员有创业项目的达到80%以上。村居委主任、副主任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要严格按照“五推”、“五不推”标准推选“双强”型村居主任,村居主任、副主任要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新进村居委班子成员要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村委会成员中要确保有1名以上女性,村妇代会主任普遍进入村居委班子,实行专职专选。

四、进行选民登记(10月11日-20日)

10月11日启动选民的登记核对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并进行公示。

1、编制选民登记名册。《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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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被编入选民登记名册的村民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参加投票选举。

选民的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暂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

选民资格条件:(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要坚持以户口所在地为主,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登记准确率。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作出解释或者予以纠正。

2、选民公布,内容要立卷保存。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按法律规定选举日的20日前,按村民小组排列顺序,在本村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3、颁发选民证。选民证应根据选民名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发,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发送到选民手中。

五、提名和选举正式候选人(10月21日-11月5日) 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印制候选人提名票、制作票箱。由村居选委会研究决定选举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布。随后确定工作人员,布置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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