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案例 下载本文

塌的危险。老人与大儿子商量想收回单位分房,大儿子和大儿媳不同意。赵二儿子商量,二儿子说自己现在还住妻子家的房子,父亲又把自己的好房子让给各个住,自己没有义务为父亲解决住房问题。老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让老人和大儿子共同居住单位分房,认为他们都有居住权。

【问题】

1、老人有权收回住房吗? 2、法院的判决有依据吗? 3、你认为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36】离婚诉讼中,妻子患重病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周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多。1998年4月周女士所在的单位停产倒闭,靠在市场摆摊做小生意的收入维持生活,丈夫虽有丰厚的收入,对周女士并不接济。去年底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正在审理中。近日,周女士被诊断患有早期胃癌,医生要求她立即做手术,可周女士无力预付昂贵的手术费用,丈夫知情后也不闻不问?

【问题】

1、周女士有权要求丈夫给付医疗费吗?

2、若法院判决离婚,周女士有权再主张男方予以经济帮助吗?

【案例37】夫妻间定财产协议还有的抚养义务?

老张和老杨均为再婚。为避免将后发生财产纠纷,两人在结婚登记时一并订立了财产协议,并去公证机关作了公证。此后,两人生活很和睦,夫妻互相照顾。一天,老杨在家中和几个朋友打麻将,老杨摸到一张好牌,只听老杨高喊了一声“胡牌了”人就不动了。周围人见状急忙摇晃老杨,老杨却身体发僵一动不动。人们急忙把老杨送至医院,经诊断是脑溢血。生命虽没有危险,但一个月医院住下来,花费极大。虽然老杨的单位给报一部分医药费,但其它费用如自费药、陪床费等花销也很大。出院后,后续治疗费、保姆费及医生的出诊费都是额外的开支,老杨的积蓄几尽用完,退休金也不够维持老杨的生活和医疗开支。老张很是烦恼,经常在邻居们面前抱怨,自己的命怎么这么苦。老张找到老杨的女儿,让她承担一部分抚养老杨的费用。可老杨的女儿下岗已有半年,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靠打点邻工过,生活也十分困难。

【问题】

1、老张和老杨有夫妻协议,彼此还有抚养义务吗? 2、老杨的女儿有抚养老杨的义务吗?

【案例38】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年去世。为抚养两个弟弟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凯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大弟陈杰在家乡务农。陈结婚后生有一女,便叫陈梅到北京看孩子。陈梅除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十几年如一日地承担了弟弟家的全部家务。1997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12000元。陈凯以扶养姐姐十几年为由,要求哥哥陈杰负担医疗费,并要求他把姐姐接走进扶养义务。陈杰在农村生活,收入微薄,有两个子女,且其妻又患疾在身,实难承担。

[问题]

1、陈杰、陈凯是否有义务扶养陈梅? 2、本案中应由谁来扶养陈梅?为什么?

3、如果陈杰和陈凯年幼时,其祖父母健在,且有扶养能力,那么 ,他们是否有义务抚养年幼的两个孙子? 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谁抚养陈杰陈凯更合适?

第六章 收养制度

【案例39】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

乔万嵘与王倩原系夫妻,于1996年3月16日经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婚生男孩乔梦宇(时年3岁)由王倩抚养,乔万嵘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30元。1998年3月,经朋友介绍,王倩背着乔万嵘,将乔梦宇送给王森、杨潮夫妇收养,并与收养人签订了送、收养协议并且经过公证。3个多月后,乔万嵘得知此事,于1998年7月8日,以王倩不尽抚养义务,擅自将乔梦宇送给他人抚养为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将乔梦宇判归自己抚养。王倩不同意乔万嵘的请求,并表示要将乔梦宇领回自己抚养,但未履行许诺。

海淀区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乔万嵘与王倩婚生男孩乔梦宇由乔万嵘抚养,王倩自1998年8月起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乔万嵘向受诉法院申请执行。因乔梦宇仍在收养人王森、杨潮家生活,王倩与王森、杨潮之间对送收养关系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收养人拒绝交还乔梦宇,致使执行工作未能进行。

1998年12月8日,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再审。再审时,将乔梦宇的收养人王森、杨潮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再审中,乔万嵘坚持主张变更乔梦宇由自己抚养。王倩辩称,将乔梦宇送他人收养,对其成长有利;如解除收养关系,所需费用乔万嵘应负担一半。王森、杨潮称:乔梦宇是其母王倩自愿送与我们收养的,我们对孩子很好,彼此间已建立起感情,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解除收养关系,要求补偿孩子生活费9000元。

【问题】

1.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2.王森、杨潮的主张是否有理? 3.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案例40】送养的限制

李金龙、李金虎、李金豹是三兄弟。李金豹在33岁那年,妻子怀孕,李金豹小心照顾,翌年,妻子生下一子李波,但妻子却因难产而死亡。李金豹的精神受到了刺激,整天不是在外面乱跑,号啕大哭,就是呆呆地坐在儿子的床头看着儿子。根本不能照顾孩子。为此,李金龙、李金虎申请法院宣告李金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李金虎为监护人。

李金虎照顾李波1年后,同村的张嘉夫妇多年无子,欲收养1男孩,李金虎得知后就与张嘉夫妇达成协议,将李波送养给张嘉夫妇。李金龙得知后,大骂李金虎,让李金虎将孩子抱回来。

【问题】

1、李金虎可否送养李波?为什么? 2、李波应当由谁抚养?

【案例41】收养的解除

王家和夫妇的独生女不幸车祸身亡,两人悲痛之余决定再收养一个孩子。几番打听,收养的5岁的男孩陆军。陆军生父去世,生母改嫁后3年未曾回来看过陆军。70多岁的爷爷是陆军唯一的亲人,爷爷身体不好经常闹病,已经再无力量抚养陆军。王家和夫妇经与陆军爷爷商量,收养了陆军。王家和夫妇对陆军百般疼爱,视若己生。陆军长至9岁,它的生母突然出现,得知陆军被王家和收养后,要解除王家和夫妇和陆军的收养关系。王家和夫妇不同意,陆军的生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理由是收养未经过她的同意。

[问题]

1、收养和送养的条件有哪些?

2、王家和夫妇和陆军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3、收养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4、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42】

谭林、秦华夫妇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其子谭彦,于1991年将送其给林华夫妇收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收养登记。林华夫妇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其他子女,家庭条件好。自收养后对谭彦生活上关心、教育上尽力,将其送到附近一所小学读书。谭彦学习成绩很好,对林华夫妇也以父母相称,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谭林、秦华1992年开始经商,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成为拥有几百万家产的富人。1996年夫妇俩商定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谭林。

[问题]

1、林华夫妇的同意或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态度,对该案有什么影响?

2、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林夫妇补偿全部抚养费?为什么? 3、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将来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彦尽赡养义务?为什么?

【案例43】

牛其良与其妻邵应在某市航运公司工作,生有女儿牛小莉。1991年的航运事故中,牛其良夫妇双双遇难,留下九岁的女儿牛小莉。邵应父母早年去世,牛其良的父亲牛文然现年65岁,也是航运公司的退休工人,居住在某市。

[问题]

1、牛文然是否有义务抚养牛小莉?为什么? 2、牛小莉成年后是否有义务赡养牛文然?

【案例44】

王英是个成功的企业家,个人拥有一家小型的服装厂。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某服装公司的推销员赵欣,两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后两人商定等王英与妻子苏梅离婚后结婚。王英把10万元以赵欣的名义存入银行,并以抵债为名把价值40万元的设备转移到赵欣所在的服装厂,之后提出与妻子离婚。

[问题]

1、王的行为是否属转移财产?

2、如果在离婚过程中苏梅发现上述行为该怎么办?

3、如果苏梅在离婚之后才发现上述行为,她是否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财产?有无时间限制?

第七章 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案例45】留学生离婚的法律适用

李女现在美国留学。徐男现在德国留学。李徐两人于1990年自愿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男方徐某的父亲一起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差异及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疏远。1997年7月,李某曾向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又撤诉,但夫妻关系一直未得到改善。1999年,徐某去德国留学,2001年李某去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今。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