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下载本文

区要注重治理,对化肥使用过多的地区应增施有机肥,提高地力,增加农作物产量;切实保护区域内大量的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都市圈和胶济铁路沿线城镇群向健康、和谐和富有竞争力的模式发展。 (三)潍中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

该区位于潍中平原东南部,包括高密市、诸城市、安丘市、昌邑市和昌乐县五县市的34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5266.01平方公里。区域内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充足,土地肥沃,交通便捷,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该区是城镇重点分布区,包括高密、诸城和安丘中心城市,工业经济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产业是机械、纺织、橡胶、医药和食品等。土地利用的特点是农用地比例高、利用率高,潍坊市大部分基本农田分布在该区,是粮棉的主要产区。但是,农业经济产出效益相对较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低,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大,是重要的土地整理区域;未利用地资源缺乏,主要以整理耕地为主;重要的水源地峡山水库位于该区,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地。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发展适合本区特色的农业,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相应地发展饲养业、淡水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链;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工矿用地,重点保证主要城镇的发展,保障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的整理,鼓励新农村建设;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采取综合措施,重点改良砂姜黑土;充分利用地势平坦及农用地较多的优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复合生态系统,搞好沟、路、渠绿化,大力发展农田防护林网和成片林的建设,重点保护峡山水库水源地。 三、潍南山丘区

潍南山丘区位于潍坊市东南与西南部,其中东南部包括诸城市的2个乡镇,北抵诸城盆地南缘,为鲁东丘陵的一部分;西南部包括临朐、青州、昌乐、安丘四县市的19个乡镇。该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区域内主要分布有棕壤、褐土、潮土等土壤类型,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森林覆盖率高,具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本区气候温和,土地资源多样,为农、林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以矿产、建材等行业为主。

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生态功能、地域特色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型和状况,将该区分为:潍南森林保护与生态涵养区、潍南生态农业发展区和潍南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区三个二级区。

(一)潍南森林保护与生态涵养区

该区包括青州、安丘、临朐三县市的13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2748.62平方公里。该区地势较高,山峦起伏,地貌类型多样,海拔1032米的沂山玉皇顶位于此区,是弥河、汶河、沂河、沭河的发源地。生物多样性较高,具有广阔的综合开发前景。本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林业用地比例高,建设用地比例较低,森林覆盖率高,是

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是重要的建材及冶金辅助矿产开发区;同时是部分大中型水库的源头区、主要森林的分布区和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是全市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应以林、果生产为重点,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和用材林;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开发前提,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科学开发本地区的旅游资源,重点开发临朐山旺地质公园、临朐沂山森林公园、青州仰天山森林公园等;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本区属水土流失易发区,要注重森林生态系统与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潍南生态农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临朐、昌乐和青州三县市的6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909.23平方公里,位于潍南丘陵与平原过渡地区,地形起伏大,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资源丰富,工业经济基础薄弱,农林业发达。本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效率低,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交通不发达,工矿用地粗放利用,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发展林木、蔬菜、畜牧业,抓好特色农业及生态农业,建立以林(草)、粮、油、畜、烟、丝、药、渔、工等多层次立体网络结构的生态农业模式。以畜牧业为突破口,改良和充分利用山林隙地的草资源及农作物副产品,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耕地保护的重点是搞好水土保持和绿化,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稳定耕地面积;保证主要城镇的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耕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大力开展废弃地特别是采煤塌陷地的复垦。 (三)潍南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区

本区位于诸城市南端,北与潍中平原区接壤,西、南和东部与日照市及青岛市为邻,包括皇华镇和桃林乡2个乡镇,总面积达596.67平方公里,属崂山山脉余脉的低山丘陵区,有棕壤、褐土、潮土、砂姜黑土四个土类,森林覆盖率较高,是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和生态保护区。本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以农用地为主,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交通闭塞,水利设施滞后。生态环境好于潍西南山丘区,但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土壤瘠薄及田块小而分散等问题。 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发展农林业,结合地域的特色和自然条件,促进特色农林产品生产。以果品、畜禽、油料和经济作物为重点,采取茶、果、粮、油、畜、药、烟、工多层次立体网络结构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发展。注重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潍坊市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框架和国土主体功能区划,遵循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按照潍坊市不同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土

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严格制定分区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一)范围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分布区,是潍坊市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该区主要包括寿光市南部、青州市北部、昌乐县、临朐县北部、安丘市东南部、昌邑市南部、诸城市北部和高密市为主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6801.7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50%。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该区为强制性保护区。区内除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外,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报批;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荒芜,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规划期内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或用途,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优先用于该区的基本农田建设。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范围

一般农业发展区指各类农业生产及必要的服务设施等而划定的区域。包括:一般耕地、集中连片的园地、林地,规划确定的宜耕、园、林后备土地资源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该区主要分布在安丘市西部、昌乐县南部、诸城市南部、高密市南部和昌邑市北部,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3530.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06%。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一般耕地、林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规划远期建设占用的一般耕地在近期不得闲置和占用,禁止破坏耕地的活动;区内园地主要用于种植果园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为非农业用途,鼓励平原地区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园地转为耕地,园地按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山地、丘陵、滩涂和其它未利用土地,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地;区内林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三、城镇发展区

(一)范围

包括市域城镇建成区、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区域和已批的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城镇发展区面积为538.8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7%。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满足全市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区内应控制城镇用地的规模和时序,防止用地无序蔓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旧城改造和闲置土地处置,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景观与生态保护区 (一)范围

该区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保持土地生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划定的保护区域。包括重点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湿地。该区主要分布在市域的东南、西南和西北部,景观与生态保护区面积为3923.0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51%。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区内污染企业的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对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开发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照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五、滨海工业用地区 (一)范围

该区位于市域北部沿海地区,滨海工业用地区总面积为220.2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该区为潍北沿海地区的工业集聚地,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区内应为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基础设施用地提供保障。应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适当开发盐田和未利用地作为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