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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防治及矿压知识复习题

第一部分 防冲必记知识

1、冲击地压根据冲击的显现强度分为(弹射)、(矿震)、(弱冲击)、(强冲击)。 2、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冲击倾向鉴定)。 3、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具备有冲击地压位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4、当井下发现冲击地压事故(预兆),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利用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手段汇报矿调度室。

5、开采有(冲击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6、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7、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8、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冲队伍)。

9、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10、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1、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

12、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排查工作。

13、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 14、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

15、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

16、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17、冲击地压发生理论包括:(强度理论)、刚度理论、能量理论、(冲击倾向性理论)、三准则理论、失稳理论、其他理论。 18、冲击地压的发生与(地质构造)有密切关系。

19、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20、在有冲击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限制(人员通过)的措施。

21、相向掘进的巷道炮掘相距(30m)、机掘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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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

23、电磁辐射预报指标有(幅值平均值)、幅值最大值、(脉冲数)。

24、工作面放炮或卸压放炮时,躲炮半径不得小于(150 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25、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 26、钻屑法监测冲击地压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孔深度一般不小于(7m)。

27、打煤粉检测眼时,用风煤钻,套专用麻花钎子打眼,每钻进(1.0)米用弹簧称称量吐出的煤粉,记录在原始记录表内,每孔共称量(7)次。

28、当煤粉量超过3.3Kg/m(1-3m)或6.4kg/m(4-6m)以及16.8kg/m(7m)时预报有冲击危险。

29、我矿埋深800米以上,锚固范围内顶板离层临界值为100mm,锚固范围外顶板离层临界值为80mm。

30、我矿埋深1000m以下锚固范围内顶板离层临界值为(140mm),锚固范围外顶板离层临界值为(120mm)。

31、我矿3层煤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为:3层煤具有(弱冲击)倾向性,顶板具有(强烈冲击)倾向性。

32、我矿19层煤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为:19层煤具有(弱冲击)倾向性;顶板具有(强烈冲击)倾向性。

33、直接顶初次垮落的标志是:直接顶垮高度超过(1)-(1.5)m,范围超过全工作面长度的(一半)。

34、(顶板移近量)观测,(活柱下缩量)观测,(支柱载荷量)观测,一般称为“三量”观测。

35、顶板来压包括(直接顶初次垮落)、基本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 36、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37、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 “(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

38、液压支架接实顶板,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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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要及时,其距离迎头不大于(15)米,安设位置在巷宽的(中)部;浅部测点应与锚杆(端部)平齐,深部测点应固定在锚杆锚固范围以外稳固岩层(300~500mm),无稳固岩层的固定深度不小于巷道垮度的(1.5倍)。

40、离层指示仪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每(班)对距迎头50米以内的监测一次,除非离层有明显增长, 50米以外范围每(周)监测一次。

41、冲击地压: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42、矿山压力:当开掘巷道或进行采矿工作时,破坏了原来的应力平衡状态,引起岩体内部的应力重新分布。重新分布后的应力超过煤、岩的极限强度时,使巷道或采煤工作面周围的煤、岩发生破坏,并向已采空间移动,直到再次形成新的应力平衡状态。采动后作用于围岩中和支护物上的力,称为矿山压力。 43、直接顶初次垮落:采煤工作面自开切眼开始推进一定距离后,直接顶悬露面积超过其允许值,大面积垮落下来,称为直接顶初次垮落。

44、基本顶初次来压:直接顶初次垮落后,随着工作面的不断向前推进,基本顶的悬跨度不断增大,若有足够的自由空间,基本顶岩层将裂断并产生明显的沉降,工作面下沉量增加、支架载荷增大、煤壁片帮,这就是基本顶的初次来压。 45、基本顶初次来压步距:由开切眼到基本顶初次垮落时工作面推进的距离称为基本顶初次来压步距

46、基本顶周期来压:当采煤工作面继续推进,基本顶悬露垮度达到一定长度时,基本顶在其自重及上覆岩层载荷作用下,将沿煤壁甚至在煤壁内发生折断和垮落,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基本顶的这种垮落现象将周而复始地出现。这种基本顶周期性折断或垮落的矿压显现称为基本顶周期来压。

47、周期来压步距:两次周期来压期间工作面推进的距离称为周期来压步距。 48、伪顶:紧贴在煤层之上,极易垮落的薄岩层称为伪顶。

49、直接顶:位于伪顶或煤层之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移架或回柱后能自行垮落的岩层称为直接顶。

50、基本顶:位于直接顶或煤之上坚硬而难垮落的岩层称为基本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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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防冲熟知知识

51、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严禁(相向)回采。 52、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53、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 54、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

55、极限煤粉量是指在(极限煤体压力)作用下所产生产煤粉量。 56、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57、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8、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59、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大面积悬顶时必须实施(强制放顶)措施。 60、(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

61、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62、解危后,必须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63、工作面(矿压观测计划),是矿压观测的第一步,它关系到整观测的安排、观测的成果及成果的应用。

64、矿压观测报告应在对测量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与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观测(内容)及(目的)对观测结果做出合理的解释。

65、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66、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67、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6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

69、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70、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 71、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

7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 73、(构造应力)是导致矿山压力的根本原因。 74、全部垮落法开采是指采空区的顶板及时垮落,利用岩石的(碎胀性),充满采出煤炭(空间)的方法。

75、充填法开采是指用充填材料全部或局部充填采空区的岩层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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