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辆牌号、单位名称、有效期、证件编号、通行道口和通行区域,背面注明注意事项、代码说明、制发机关名称。

2、短期通行证:有效期两天至两个月。限于短期施工和短期外借的特种保障车辆使用。该证式样、登记内容与长期证相同。

3、临时通行证:当次有效。限于因临时施工、抢修、应急、运输航空器材或机上供应品及接待贵宾等需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使用。该证未注明车辆牌号和单位名称,使用完毕交控制区道口保安人员。

第三章 证件办理

第八条 实行空防安全责任制度和联络员办证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空防安全责任人,并指定1一2名专职或兼职空防安全联络员(人数多的单位按部门指定)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办证申请,原则上制证部门只受理各单位联络员的办证申请。为明确职责,各单位指定的联络员应以书面形式任命,并报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备案。

第九条 机场控制区人员长期通行证和短期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填表申请。各单位空防安全联络员到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制证室领取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按统一要求填写办证申请。非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由单位保卫部门或机场相关业务部门的空防安全联络员负责领取申请表格。填表时,申请区域须根据工作实际区域填写,申请事由应注明具体工作内容,到期换证的须填写旧证号码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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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景调查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测试。凡是申请机场控制区长期通行证和短期通行证的人员,依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七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等有关规定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和空防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测试。背景调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查和公安机关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单位根据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对其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和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进行调查。空防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测试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测试题由分局提供)。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按比例抽查申请办证人员的背景调查内容和安全知识。(审核、调查符合规定,培训、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办证。)

(三)审批办证。

1、申请长期证的,先由本人如实填写《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长期通行证申请表》和《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长期通行证安全审查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或亲临制证室照相,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属珠海暂住户口的,须附珠海暂住证复印件;属港、澳等境外人员因公申请的,附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和工作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的介绍信函。申请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须附上《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申请引领持临时通行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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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防安全联络员对申请人资格和所需资料审查后统一交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须注明空防安全知识测试是否合格),加盖公章,由联络员送机场管理公司值班经理审核,再到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办理审批、发证手续(初次办证者要经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2、申请短期证的,除需按表格要求填写责任担保书一栏外,其它办证程序与办理长期证程序相同。非驻场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办理控制区短期通行证的,须经机场管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机场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

第十条 申请办理控制区人员临时通行证的,由本人如实填写《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临时通行证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由用工或接待单位的空防联络员审查后交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送机场管理公司值班经理审核,再送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审批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专机工作证的,机场各相关单位接到专机保障任务时,应按计划提前一天将保障专机的工作人员名单送机场公安分局综合业务大队政审合格后,再到空防大队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控制区车辆长期和短期通行证的,须如实填写《珠海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申请表》,附车辆行使证(正副本)复印件,由空防安全联络员审查后交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再交机场管理公司值班经理审核后,送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控制区车辆临时通行证的,须如实填写《珠海机场控制区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表》,附车辆行使证(正副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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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由用工或接待单位的空防安全联络员审查后交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再交机场管理公司值班经理审核后,送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 贵宾接待证按《珠海机场贵宾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受理申请和证件的制发。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接到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后即为受理,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长期证和短期证从受理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批量换证按当次工作方案执行),临时证即时办理。经审核条件不符或手续不齐的,长期证和短期证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单位空防安全联络员,临时证立即告知。

第十六条 办证时间。长期证和短期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00);临时证办证时间为:每天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00、晚上18:30—23:00,其中正常上班时间在空防大队制证室办理,晚上、周末和节假日在分局一楼值班室(指挥室)办理。

第十七条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遗失补办的,待发证部门通报满十五日后,附通报按原办理程序重新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 为维持证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设备折旧和耗材等成本核算,依照市物价局《关于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珠价费字[1996]13号文件)的意见,适当收取工本费和押金(具体标准见附件三《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办证工本费及押金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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