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工手册请示稿 下载本文

审阅。考核表最终返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10.3 考核申诉

参加绩效考核的任何员工对考核结果有申诉的权利,申诉时效为员工进行考核结果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员工默认考核结果。 具体申诉流程参见公司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章员工奖惩制度 11.1 奖励制度 11.1.1 奖励形式

表扬:记入个人资料、项目内部书面表扬,给予50~100 元的奖励。 记功:记入个人资料、项目内部书面表扬并给予200~300 元的奖励。 大功:记入个人资料、公司内公开表扬并给予300 元或以上的奖励。 11.1.2 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表扬: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足为楷模者。 拾物不昧(价值500 元以上)者。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收到业主/租户/客户书面表扬信),足为部门/项目荣誉者。

忍受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其它公司同意可予表扬的事迹。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对管理制度、流程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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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经查属实者。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以嘉许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紧急抢险,处理得当因而减少部门/项目损害者。 维护员工安全,妥善处理危情,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维护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服务之星评选办法参考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1.1.3 奖励批准流程

×级员工奖励由项目总监批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级及以上员工奖励由项目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报总经理批核。 11.2 处罚制度 11.2.1 处罚形式

公司为确保执行纪律时能公平公正处理,特设以下纪律处罚形式,使员工对自己的偏离行为作出反省,并从错误中吸取教训。

口头警告:0~50 元罚款,凡触犯一般过失,按情况由部门主管发出口头警告,适用于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

书面警告:100 元及以内罚款,二次及以上口头警告,或触犯较严重过失行为者。

最后警告:150 元及以内罚款,获第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触犯一般过失者,部门主管将发出第二次书面警告,此书面警告为最后警告。 降职处分:员工受到二次书面警告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工作表现做降职、降薪处分。

即时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触犯严重过失行为者,或受到最后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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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处分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将作即时辞退而无须给予事前通知或任何的补偿。

所有警告函有效期为两年,书面、最后警告及降职处分会影响到员工的职业发展或考核成绩或年终奖额度(具体请参照员工内部晋升、员工内部招聘及发展、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年终绩效奖等相关制度)。 处罚执行:按处罚类型在员工企业津贴中扣除。

根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情节轻重,公司保留采取恰当的直接行动的权利,包括立即解雇,而无须按以上程序进行。 11.2.2 处罚条例 一.轻微违纪行为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15分钟以内月达二次; (2)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15-30分钟月达一次; (3)上、下班不按时考勤月达三次以上; (4)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戴员工卡月达二次; (5)外出不填写公司所要求填写的表单月达二次;

(6)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嬉闹、追逐、闲谈、闲逛或大声吵闹谩骂等,影响工作秩序或干扰妨碍他人工作一次;

(7)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不讲卫生月达二次;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未在指定位置吸烟的;

(9)在办公时间或办公区域食用气味过于刺激的食物及放置产生令人不适气味的物品;

(10)不听从上级日常工作安排一次;

(11)非因公原因,会议迟到或缺席月达二次;

(12)未经允许擅自脱离本职工作岗位,从事其它任何活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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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时间内浏览各种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看电影、玩游戏、聊天一次;

(14)工作时间内看小说、打扑克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次; (15)工作效率欠佳、指定时间内仍不能完成任务或粗心大意造成差错一次;

(16)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电话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通话、收发短信; (17)不讲个人卫生,身体发出异味经指出未改正的; (18)遗失公司通行用证件或电子扫描识别卡一件的; 二、一般违纪行为

(1)发生轻微违纪行为满二次的;

(2)替别人打卡或填写签到簿或者让别人代为打卡或填写签到簿; (3)无故旷工一天;或虚报受伤、患病、怀孕等事实以求达到一定效果的; (4)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打瞌睡或串岗的; (5)在公司内使用下流或者辱骂型语言达二次; (6)工作态度差,经批评教育未有改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紧急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岗位调动; (8)工作时间内在公司内饮酒或醉酒后上班;

(9)擅自毁坏和动用公司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保安装置、器材; (10)私下议论或散布有害于他人名誉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11)替他人袒护错误,出假证明;

(12)未经许可翻阅、抄录、复制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书信; (13)发生事故不及时向领导报告,使事故损失及后果因延误而扩大的; (14)未经公司批准或非因特殊业务需要,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 (15)工作调动时未做好交接班工作或未按交接清单全部完成交接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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