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解读 下载本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解读

本评估指标有4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48项三级指标,111项四级指标,指标总分为1000分。

1.基础条件(120分)

1.1三级指标:法定代表人(10分)

四级指标: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和法定代表人简历。

1.2三级指标:活动资金(15分)

四级指标:年末净资产(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资金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其登记的活动资金数。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等级证书。 四级指标:银行账户(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察。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

在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具有开户登记证,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所开立的银行账户。

1.3三级指标:名称(5分)

四级指标:名称牌匾(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牌匾情况考察。

名称牌匾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其他单位或组织的标识,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制作名称牌匾并悬挂,名称牌匾的悬挂位置包括办公场所外、办公场所内,具体指建筑物外墙、大门两侧、写字楼大堂的标志标牌区域、机构大厅等,以便提高单位的公共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1.4三级指标:办公条件(15分)

四级指标:办公用房(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无偿使用协议。

四级指标:办公设备(5分);场所规模(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设备场所规模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人员配备和服务对象情况,判断其办公条件、办公设备、场所规模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1.5三级指标:制定程序(10分)

四级指标:理事会表决(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制定或修改程序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评估专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和证明材料。

1.6三级指标:章程核准(10分)

四级指标:核准(备案)(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章程核准中申请审查同意文件、核准批复等相关材料。

1.7三级指标:变更(15分)

四级指标: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登记情况(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1.8三级指标:备案(10分)

四级指标:负责人(4分);内设机构(4分);印章(1分);银行账户(1分)

这四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备案手续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负责人、内部机构、印章和银行账户的备案证明材料。

1.9三级指标:年度检查(10分)

四级指标:参检时间(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时间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上两个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级指标:年检结论(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加盖了上两个年度年检结论戳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2.内部治理(360分)

内部治理是一项一级指标,共360分,由5项二级指标组成,即组织机构(100分)、人力资源(70分)、领导班子(40分)、财务资产(115分)及档案、证章管理(35分)。

在内部治理中,共19项三级指标,52项四级指标。

2.1三级指标:员工(代表)大会(10分)

四级指标:员工(代表)大会制度(5分);员工(代表)大会(5分)

这两条是对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制度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考察员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

2.2三级指标:理事会(40分)

四级指标:理事产生、罢免情况(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产生、罢免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产生或罢免理事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级指标:理事会人数(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人数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考察。

四级指标:理事会换届(4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是否按期换届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理事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四级指标:理事会召开次数(6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召开会议次数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上两个年度理事会的全部会议记录。 四级指标:职工代表担任历理事情况(10分)

本条是对职工代表担任历理事情况的考察。

四级指标:与本单位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情况(10分)

本条是对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产生或罢免理事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2.3三级指标:监督机构(20分)

四级指标:监事或理事会(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或监事会设立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监事会或监事的人员构成情况。 四级指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4三级指标:办事机构(10分)

四级指标:设置、运转情况(5分);管理制度、工作职责(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转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根据办事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

2.5三级指标:党组织(20分)

四级指标:建立党组织(10分);党组织活动(10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及党组织活动情况的相关资料。

2.6三级指标:管理制度(20分)

四级指标:聘用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制度及实施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及落实情况。

四级指标:奖惩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薪酬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的相关资料。

四级指标:年金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金制度的考察。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

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为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相应的年金制度。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年金制度、年金缴纳明细等。

2.7三级指标:定岗聘员(10分)

四级指标:工作人员配备(5)

本条是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8三级指标:工资福利(20分)

四级指标:劳动合同(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四级指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考察。

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2.9三级指标:人员培训(10分)

四级指标:培训制度(5分);培训情况(5分)

这两条是对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两个年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社会组织培训或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2.10三级指标:工作人员学历职称(10分)

四级指标:工作人员学历(5分);工作人员职称(5分)

这两条是对工作人员学历和职称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2.11三级指标:负责人(40分)

四级指标:选举产生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10分)

本条是对负责人产生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通过查看产生负责人的会议纪要、与负责人现场交流、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评估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四级指标:行政负责人专兼职情况和产生方式(10分)

本条是对行政负责人的考察。 四级指标:年度绩效考核(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绩效考核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理事、工作人员等相关主体对行政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材料。

四级指标:行政负责人学历和行业内影响力(10分)

本条是对行政负责人学历和行业内影响力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荣誉也可作为行业影响力的判断标准。

2.12三级指标:财务人员(10分)

四级指标:专职会计人员(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的考察。

按照《会计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级指标:会计机构负责人(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13三级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40分)

四级指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10分);会计基础(10分);会计核算(10分)

这三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

四级指标:会计电算化(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情况的考察。 根据《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

据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2.14三级指标:财务管理(35分)

四级指标: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考察。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收入和支出凭据,判断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是否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是否存在帐外资产等。 四级指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财务支出审批程序(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各项支出审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资产管理(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资产管理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专项基金和费用(5分)

本条是对民办学校计提发展基金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2.15三级指标:税务和票据管理(10分)

四级指标:税务登记(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情况的考察。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级指标:票据使用和管理(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票、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考察。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发票和财政票据。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发票、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2.16三级指标:财务监督(20分)

四级指标:财务审计(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情况的考察。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开展年度审计和离任(换届)财务审计开展情况。 四级指标:年度财务报告和监督(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和接受监督情况的考察。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对外报送情况。

2.17三级指标:档案管理(10分)

四级指标:档案管理制度(5分);档案保管(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通过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保管工作情况。

2.18三级指标:证书管理(15分)

四级指标:证书管理规定(5分);证书保管(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对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查看以上证书的保管、使用情况。

四级指标:登记证书正本(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考察。

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2.19三级指标:印章管理(10分)

四级指标:印章管理制度(5分);印章保管(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对印章管理制度、用印是否登记、是否按规定交接等情况进行考察。

3.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420分)

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是一项一级指标,由6项二级指标组成,即业务活动(125分)、专业队伍建设(30分)、提供服务(140分)、信息公开(80分)、国际交流(20分)、社会宣传(25分),共420分。

在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中,共14项三级指标,37项四级指标。

3.1三级指标:业务计划(20分)

四级指标:业务发挥规划(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发展规划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业务发展规划,了解其落实情况。

四级指标:年度业务项目计划(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业务计划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业务计划的制定情况。

3.2三级指标:业务监督(20分)

四级指标:项目检查(10分);项目总结(10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管理的考察,主要考察项目的监督情况和总结情况。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检查和总结的相关材料。

3.3三级指标:业务效果(30分)

四级指标:年度业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10分);超额完成计划(10分);社会影响力(10分)

这三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效果的考察,主要查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对社会的影响。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

3.4三级指标:业务效益(55分)

四级指标:年度收支比例(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支出占收入比例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资料计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收支比例。

四级指标:年度收入增长率(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增长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审计报告、业务活动表等资料,计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收入增长率。 四级指标:资产增加情况(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增加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审计报告、业务活动表等资料,计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情况。

3.5三级指标: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15分)

四级指标:职业道德准则(8分);职业道德准则落实情况(7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6三级指标:人员增加情况(15分)

四级指标:技术人才变化情况(8分);工作人员变化情况(7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两个年度技术人才和工作人员数量的变化及技术人才占工作人员的比例情况。

3.7三级指标:承诺服务(30分)

四级指标:承诺服务制度(10分);承诺服务效果(20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和落实承诺服务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情况。承诺服务制度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公开承诺。

3.8三级指标:服务政府(50分)

四级指标: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法律法规制定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法律法规制定的证明材料。

四级指标: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言献策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建议的情况以及建议被采纳或建议效果的情况。

四级指标:接受政府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政府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通过考察参评单位是否接收过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次数、是否收到政府部门的表彰或奖励,判断参评单位接收政府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的情况,参评单位需要提供相关委托书或购买服务协议。

3.9三级指标:服务社会(60分)

四级指标: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众(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社会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参评单位服务社会公众的相关资料。 四级指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和效果情况。

四级指标:公益活动计划制定(5分);公益活动开展(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活动计划制定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公益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

四级指标:公益活动支出情况(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支出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审计报告、业务活动表、账簿等资料,计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活动支出。

3.10三级指标:信息披露制度(30分)

四级指标:信息披露制度(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情况。 四级指标:信息披露情况(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通过现场查看,对该单位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频次、披露效果进行评估。

3.11三级指标:公开内容(50分)

四级指标:单位基本信息(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要求,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披露的基本信息、收费项目、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年度工作报告等公开信息,并进行对照。

四级指标:收费项目和标准(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公开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估。 四级指标:重大活动事项(10分);财务状况(10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活动事项、财务状况公开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活动事项和财务状况是否公开、公开范围、信息是否完整。 四级指标:年度工作报告(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公开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在指定媒体公布的情况。

3.12三级指标:国际活动(20分)

四级指标:国际合作(10分);国际影响(10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国际合作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13三级指标:媒体形式(15分)

四级指标:网站(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网站建设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通过登录网站,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网站建设情况,比如栏目设置情况、信息更新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四级指标:报刊(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办报刊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办的刊物。

3.14三级指标:媒体宣传(10分)

四级指标:新闻媒体宣传(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媒体报道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根据媒体影响力大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媒体宣传情况进行评估。

4.社会评价(100分)

社会评价是一项一级指标,由内部评价(30分)、外部评价(70分)两项指标组成,共100分。

在社会评价中,共6项三级指标,6项四级指标。

4.1三级指标:理事评价(15分)

四级指标:对单位财务管理、创新能力、领导班子履行职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提供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评价的考察。

本条指标由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第三方或安排志愿者,通过电话调查、填写问卷的方式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理事名单及联系方式即可。

4.2三级指标:监事评价(15分)

四级指标: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履行职责、重

大事项民主决策、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评价。(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评价的考察。

本条指标由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第三方或安排志愿者,通过电话调查、填写问卷的方式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监事名单及联系方式即可。

4.3三级指标:服务对象(20分)

四级指标:对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的评价(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评价的考察。

服务对象的评价内容包括对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的评价。服务对象的评价调查由评估机构实施,调查方法与内部评价相同。

4.4三级指标:登记管理机关(20分)

四级指标: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评价的考察。

登记管理机关的考查内容包括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信息

公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

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由评估机构实施,调查方法与内部评价相同。

4.5三级指标:业务主管单位(20分)

四级指标:对单位领导班子、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评价的考察。

业务主管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对单位领导班子、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须由参评单位将调查问卷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填写、盖章,之后交给评估机构计算分值。

4.6三级指标:政府有关部门(10分)

四级指标: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的考察。

现场考察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收集本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相关证明,如牌匾、证书等,以便评估专家现场查看,评估专家根据获得表彰奖励的数量和授予机关级别计算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