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大方县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直经济管理部门、党群政务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省垂管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二章 领导班子考评
第三条 领导班子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动态跟踪考核、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各类领导班子考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一)经济管理部门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得分×6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20%+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得分×20%
(二)党群政务部门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得分×6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15%+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得分×25%
(三)社会发展部门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得分×55%+动态跟踪考核得分×20%+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得分×25%
(四)执法监督部门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得分×5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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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得分×35%
(五)省垂管部门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得分×3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20%+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得分×50%
第四条 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一)年度工作目标确定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县委常委会议、县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办公会议、县政府全会、县长办公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 4、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
省垂管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的共性部分。 (二)年度工作目标审定程序
年初,县考核办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执行。
(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包括考核项目、目标值、项目分值、计分标准、考核说明、数据来源、考核得分、责任领导等内容。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果均以分值表示。
(四)定量指标分为正指标和逆指标,计分方法为: 正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项目分值 逆指标得分=【l-(完成值÷目标值-1)】×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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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指标得分最高为本项目分值的1.2倍,如超过则按1.2倍计分;最低为0分。
(五)定性指标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系数1.0、0.8、0.5、0.2。项目考核得分等于项目分值乘以对应系数。
定性指标按以下标准确定等次。
A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达到县委、政府的要求。
B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总体达到县委、政府的要求,但还存在一定差距。
C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县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D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县委、政府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六)县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动态跟踪考核 (一)考核内容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新增工作任务、地委、行署和县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评价方式
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定性评价方式进行。 评价等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应系数分别为1.2、1.0、0.8、0.5、0,每次考核得分等于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乘以对应系数。
全年动态跟踪考核得分为每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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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方式
动态跟踪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新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考核,由被考核单位每年6月、10月对工作目标及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新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并对每项工作进展情况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五)项所列等次做出自评后于当月10日前上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组织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与自评结果不符的,本次动态跟踪考核得零分,同时,每出现一个不符项目从全年动态跟踪考核得分中扣5分。未被抽检项目按自评结果计分。
2、县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或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县考核办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督查,督查组做出定性评价后交县考核办,纳入动态跟踪考核评价体系。
3、建立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动态评价机制。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年内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定性评价,由县考核办将评价结果纳入动态跟踪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 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 (一)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内容
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及社会形象等内容。 (二)计分方式
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基础分为100分。具体比例为: A类:县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30%; B类: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测评占10%;
C类: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含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各乡镇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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