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下载本文

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所在单位审核,可以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向安全资格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界定的范围和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四)企业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第四条 新建企业提出首次申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

(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复制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当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部门和岗位的机构设置、负责人职务、安全生产职责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应当至少包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内容,且满足本单位实际岗位需要。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登记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

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且不直接从事生产的管理型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型单位)提交除本条第二款第4项和第8项、第10项、第13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企业办理延期申请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实施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企业符合《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免于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第2、7、8、10、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