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检验检测机构 质量手册》范例 下载本文

XXXX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手册》范例 第四章第二节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二节(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本中心建立和保持XXXX-PF03《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 进行。该程序文件规定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录用条件和管理体系培训的需求。该程序文 件规定,本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责任,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 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 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

本中心管理层,尤其是中心主任/副主任应采用现代管理八项原则,应结合《人员管理程 序》的定期宣贯培训,将本中心的方针、目标、承诺宣贯/传达至每一位员工。使每一位员工 明确在管理体系中的位置(岗位及相互关系)及其责任和目标(指标),即岗位、责任、目标 三落实,并制定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参与意识,树立主 人翁精神。确保实验室所有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管理体系质 量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4.2.2

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可靠

本中心能够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以保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参见本手册条款4.1.5。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本中心要求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 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 的活动,包括不随意调整被测物品,不应当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检验检测人员不应是检验 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设计人员、制造商、供应商、采购者、所有人、用 户或维修者,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等等。

本中心要求全体检验检测人员依据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完成检验检测过程操作,如实记 录,依据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数据和结果。绝对不允许在没有实施检验检测或没有完成全 过程检验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数据和结果,更不能出具假数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 实、客观、准确可靠。 4.2.3

保密措施和公正性措施

为履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密义务,本中心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 施。所谓的秘密是指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 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涉及到相关方的合法经 济权益。本中心的保密措施包括明确保密的事项及保密范围,制定保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

XXXX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手册》范例 第四章第二节 第 2 页 共 9 页

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设置必要的保密级别和技术手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等措施。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措施的程序参见本手册条款4.5.3和XXXX-PF02《保护 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根据本手册条款4.5.3的要求,制定了XXXX-PF01《保证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性程序》, 以保证检验检测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受到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商业、经济、财务或人际关系等的 压力或影响,使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相关的技术活动。该程序文件规定检验 检测人员应当自律,抵制商业贿赂。本中心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 使用正式聘用的或建立劳动合同制的人员,明确其相关职责和权限,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的人员在合同有效期间只能在本机构任职,不得同时为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4.2.4

人员培训和考核

4.2.4.1

本中心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中心建立和保持XXXX-PF04《人员培训和 考核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 4.2.4.2

本中心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的整体目标是:教育、培训和技能始终保持与本中 心的检验检测技术发展需要相同步。

人员的培训计划应与本中心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充分考虑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确定培训的时间和时机、频次、培训内容、培训 方式、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效果评价以及培训的资源配置等。培训内容至少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补充要求; 有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检验检测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溯源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4.2.4.3

技术委员会通过对培训有效性的评价,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检查培训效

果既要看考试成绩和是否取得培训证明,还要检查理论是否联系实际,能够胜任实际工作来 全面评价。本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活动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加以验证: (1) 针对每次培训活动检查和评价培训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2) 管理评审应对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3) 质量监督应对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4) 在实施各项技术活动中,诸如内外部质量监控活动、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工作、期间 核查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来评价技术培训的有效性。

(5) 通过对不符合检验检测控制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技术培训的有效性。

XXXX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手册》范例 第四章第二节 第 3 页 共 9 页

(6) 检查人员对本中心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4.2.4.4

本中心设置?名质量监督员,设置情况参见表4.2.1。

专业实验室名称 XXX实验室 YYY实验室 ZZZ实验室 WWW实验室 监督员人数 ? ? ? 》

监督员应熟悉各项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 进行充分地监督。质量监督员应从样品接收到报告发布的全过程,对每个检验检测人员的质 量活动进行连续地监督。当监督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检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予以记录, 及时纠正,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

本中心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 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 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监督人 员应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为了进行充分地监督,并对监督情况进行内部沟通,监督员应定期报告监督情况,形成 一种报告制度,执行XXXX-PF05《质量监督程序》。 4.2.5

与检验检测工作有关人员的资格确认

本中心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的人员

都必须持证上岗。上岗的授权必须明确、具体,如授权进行某类项目检验检测工作(包括所使 用设备)、签发某范围内的结果报告等。上岗资格的确认应由熟悉专业领域或得到检验检测机 构授权的人员完成。确认的方式可以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个人的学历、经验水平等而有所 差异。有些岗位或人员可能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见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权,有些岗位或人 员可能仅需要简单的确认后就可授权。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注意识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 人员资格的规定要求,并确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这些规定要求。 4.2.6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本中心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可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需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 景和经验、实际操作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应满足本中心检验检测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 工作量的需要;从事食品、司法、刑事技术检验检测等特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XXXX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手册》范例 第四章第二节 第 4 页 共 9 页

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资格。

本中心设置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副主任、 部门主管等。

本中心设置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检验检测人员/核查人员、授权签字人、监督员、 业务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内审员、安全员、保密员,以及检验 检测试验的辅助人员(包括样品制备和安装人员)等岗位。其中,业务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设 备管理员及检验检测试验的辅助人员(包括样品制备和安装人员)属于关键技术支持人员。本 中心人力资源的配备参见本手册附录2《XXX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一览表》。

他们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参见参见本手册附录1《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管理办法》 和XXXX-PF03《人员管理程序》。 4.2.7

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工作任务

本中心使用建立了录用关系、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长期雇佣人员(正式职工)、 签约人员(合同人员),以及以及返聘技术雇员和技术顾问等。本中心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具 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且受到充分监督,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确保其 工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满足检验检测技术工作的需要。

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以及技术档案(记录)参见本手册条款4.2.8, 以及本手册附录1《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XXXX-PF03《人员管理程序》。 4.2.8

员工工作描述

本中心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 述的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 1)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资格和培训计划;

3)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4) 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5)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6)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7) 管理职责。

人员技术档案应随同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保留,在人员调离后,人员档案应再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