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细则 下载本文

对性的措施。验收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地测、安监等部门科长,采取井下现场抽查、抽测和地面资料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当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掘进方向进行调整时,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地质测量部门至少提前30m向防突部门提供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供调整后的巷道参数等相关内容;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调整后的煤层赋存以及地质状况等相关内容。防突部门负责修改、补充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章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十六条 防突部门根据区域防突措施的竣工验收情况,设计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的,被保护范围宽度未超过120m时,沿长度方向每30m至少布置一个测点;被保护范围宽度超过120m时,沿长度方向每30m至少布置两个测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二)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在底抽巷每隔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三)邻近巷道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每20~30m至少布置一个测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四)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控制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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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前方60m条带长度,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点采用三孔三点布置。一个采样点位于工作面前方20~30m,一个采样点位于工作面前方35~45m,一个采样点位于距区域措施前方控制边缘线5m以内,两侧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点距措施控制范围边缘不大于5-10m。钻孔施工在煤层中部,平行煤层顶(底)板。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控制掘进工作面前方条带长度超过60m时,按20~30m间距增补检验测试点,其中最深测试点布置在距前方控制边缘5m以内。

(六)测点优先选择在厚煤区和措施钻孔施工(喷孔、顶钻等)异常区,避开措施钻孔。取样位置布置在煤厚中部。不准在两个措施循环钻孔叠加区、采掘空间瓦斯排放区布置效果检验测点。

第十七条 现场瓦斯解吸量及瓦斯含量由瓦斯所或瓦斯所授权的区域实验室持证人员测定,或者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测定。

第十八条 现场测定工作由矿防突部门组织,矿安监部门现场监督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非直管矿井由区域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钻孔设计和现场效检)。

第十九条 区域效检测试人员要查看区域防突措施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设计,测试人员现场监督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对测定结果签字负责。

第二十条 矿防突部门根据残余瓦斯含量或现场解吸量测定结果结合瓦斯地质信息编制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报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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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管矿井报区域公司总工程师)签批。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等综合分析,签批意见。

第二十一条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含量超标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必须继续采取增透卸压、强化抽采区域防突措施,所有抽采孔孔口瓦斯浓度均低于5%后,才准再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检,再次效检间隔时间不能少于3天。

第四章 局部防突措施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过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或区域探测无异常后,连续性区域验证,验证方法依照《“三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技术标准》执行,经区域验证措施有效方可进行掘进,否则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一)措施选取:可选取超前预抽瓦斯措施、超前排放瓦斯措施或者其他经过证实有效的措施。

(二)钻孔孔径:75~120mm。

(三)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轮廓线外至少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控制巷道上部煤层范围不小于7m或控制到煤层顶板,控制巷道下部煤层范围不小于3m或控制到煤层底板。

(四)钻孔间距:在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超前预抽瓦斯钻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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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排放瓦斯钻孔的个数、终孔间距等根据钻孔的抽采或排放半径确定,但超前预抽瓦斯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3m,超前排放瓦斯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1.2m。

第二十四条 施工超前预抽瓦斯钻孔和超前排放瓦斯钻孔前,掘进队负责在掘进巷道迎头打好迎头支护,防止打钻诱导突出。掘进工作面遇到煤层松软、破碎、片帮、顶煤易冒落等情况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五条 区域验证、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不超标,方准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进行掘进;若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超标或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执行以预抽为主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抽采时间不得小于24h。连续两次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停止掘进,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第五章 区域措施执行管控

第二十六条 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探测措施均实行阶段、循环报告制度。直管矿井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报告,非直管矿井向区域公司通风调度汇报,由区域公司审核确认后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报告,区域公司通风调度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建立专用台帐。

(一)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探测钻孔探测控制后进行报告,需要测定Q3、Q30指标或瓦斯含量时由集团公司通风调度通知瓦斯所安排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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