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航行协助服务,促进船舶合理有序航行。
二季度各VTS中心共接收船舶报告149658艘次,跟踪船舶93052艘次,提供信息服务52903艘次;提供助航服务181次;避免险情245起;对重点船舶安排监控12629艘次,重点船舶跟踪率达到100%。
四、通航管理情况
1、继续开展辖区雾季安全监管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辖区安全规律性探索把握“四重一关键”的通知》要求各分支局科学把握辖区雾季安全监管规律和特点,全面落实八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提高事故预防预控能力。一是加强海雾监测,完善预警网络。二是深化综合整治,维护通航秩序。三是完善交通管制方案,加强重点船舶监控。四是开展针对性检查,提高执法威慑力。五是加强船舶审核和船公司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密切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七是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组织发放致渔民朋友的公开信和致船长的公开信。八是组织专项督查,促进各项措施落实。
2、组织各分支局制定辖区限禁航标准,制定完成了《烟台海事局辖区各港区水域能见度不良时禁限航标准(暂行),发布实施了《青岛海事局关于在恶劣天气、海况期间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的通告》、“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试行),对恶劣天气、海况下的船舶航行提出了限制标准。
3、根据部海事局2010年全国海事系统通航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山东海事局2010-2011年通航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今明两年通航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4、继续开展日照海域船舶定线制进行课题研究及烟台、日照和威海水域船舶报告制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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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加强辖区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10?17号)有关要求加强桥梁监管,并完成辖区桥梁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6、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加强锚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10?65号)有关要求,做好锚地划定及管理工作,完成辖区锚地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7、印发《山东海事局关于“海巡11”轮参加“六国论坛”演练活动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海巡11”参加“六国论坛”演练活动筹备有关工作。
8、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辖区非法采砂及运砂船舶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靠政府、部门联动,严格履责、依法监管以及总结经验、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3月份以来,烟台海事局投入执法车240余台次、船艇80余艘次、人员近700人次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协调相关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先后查处“骋渤1号”、“远航168”轮等8艘非法砂石运输船,依法滞留4艘船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8项,集中整治海上非法采砂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9、沉船管理情况。
按照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沉船打捞管理工作的通知》(海事明电(2010)9号)要求,上报了打捞单位和打捞情况及沉船等碍航物档案。
二季度我局辖区新增沉船3艘。5月2日,利比里亚籍货船“SEA SUCCESS”轮与香港籍货船“BRIGHT CENTURY”在成山头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BRIGHT CENTURY”轮沉没。6月28日,南京籍“强闽1”轮与塞浦路斯籍“WMS AMSTERDAM”(大新华东营)轮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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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122°46′E(概位,日照港东160海里)处发生碰撞沉没。6月17日三无船舶“南航2号”受大风影响沉没于黄河口附近。
相关沉船处臵情况: (1)“世纪之光”轮
“世纪之光”轮沉没后,我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臵,一是通过天津、大连海岸电台及交管中心发布航行警告;二是通过VTS系统,以沉船位臵中心为圆心,2海里为半径设立警戒圈,加强监控服务力度,提醒周围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三是立即派出清污人员赶赴现场,对现场油污进行处臵,并开展了溢油漂移预测及卫星遥感监视,指导现场污染处臵工作,协调储备溢油应急物资;四是协调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赶赴现场对沉船情况进行扫测;五是协调天津海事局AIS中心设立了孤立危险物沉船虚拟标,并于5月7日完成1号、2号两座孤立危险物标的设臵。
同时,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领导要求督促船东方面对沉船进行打捞清除。一是先后发出《关于立即打捞清除“BRIGHT CENTURY”轮沉船及污染源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强制打捞清除“BRIGHT CENTURY”轮有关事宜的告诫书》,要求立即履行打捞清除义务。在我局的督促协调下,船东方面委托舟山市东海打捞公司完成了沉船水下探摸、VDR打捞、水下封堵溢油点等相关沉船处臵工作。7月12日,我局组织了《“世纪之光”沉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与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根据沉船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确定沉船全部清除为最佳方案。会后,我局还组织了召开了船方及货方协调会,协调货物打捞及沉船打捞清除相关事宜,敦促双方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尽快进行抽油及货物打捞。
(2)“强闽1”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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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闽1”轮于6月28日沉没后,我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臵,立即发布沉船航行警告、派出“海巡11”轮对沉船溢出的少量油污进行清除、协调对沉船水域进行扫测。并遵照徐祖远副部长有关指示精神,督促船东履行打捞义务。于6月29日发出《关于限期打捞清除“强闽1”轮并立即清除溢油污染及污染预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强闽1”轮限期打捞清除;7月2日向“WMS AMSTERDAM”轮及有关各方面发出通知,要求提供400万清污抢险担保和200万应急启动资金。向“强闽1”轮及有关方面发出通知,要求提供200万应急启动资金。根据天津海测大队的扫测初步结论,沉船最高处距水面约43米,下步打算发布沉船航行通告,并在海图标绘;同时督促船东方面妥善处臵沉船存油。
(3)其它沉船处臵情况
舟山市东海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及连云港市大力水下工程有限公司正对“文越”及“德山”2艘沉船进行施工作业。预计7月中下旬完成“德山”沉船抽油工作,7月中旬完成“文越”沉船打捞清除工作。
天津打捞局正在开展“华勇起重6”轮的打捞作业,现在打捞作业进展顺利。
针对“索特66”沉船剩余部分,我局也积极与打捞公司进行联系,现打捞公司正在进行打捞方案的设计和评估工作,预计今年将“索特66”残余部分彻底打捞完毕。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安全与防污染监管措施,及早消除通航及污染安全隐患。
8、碍航养殖等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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