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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在我国,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中对培训的依据、原则、类型、机构以及培训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框架。我国公务员培训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培训,即初任培训、晋升领导岗位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公众对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给政府的人事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政府必须在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同时,不断开发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潜能,而开发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潜能首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近年来,在沿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研讨法等培训方法的同时,我国也开始注意将行为科学理念和情景教学方法引入公务员培训,并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培训方法,如“破冰”法、公文事务处理训练法、角色扮演法、管理游戏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实验室培训法等。这些方法变“以教师、课堂为中心”为“注重公务员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调动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易于为公务员所接受,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收效。 二、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作为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培训是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重要机制。公务员培训制度是整体性人才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和训练,是发现人才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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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发展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21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快速进入一个以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本为中心的崭新阶段。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已经成为任何组织适应社会、接受挑战、求得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显得尤其重要。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实际行政能力和整体素质,形成优质、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才能适应现代公共管理的需要。因此,世界各国对公务员培训都十分重视,纷纷建立起各自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系统、完整地培训公务员来发挥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效率,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一条成功经验。而我国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辩证地汲取他们的经验,对提高公务员培训实效、加速我国行政管理科学化进程尤为重要。

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对于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建立一个花钱少、效率高、服务好的行政机关;对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对于提高公务员的个体素质和群体效益,挖掘公务员潜在的聪明才智,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公务员初任培训

新的《公务员法》和条例对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定义、培训对象、培训组织形式、培训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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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其中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初任培训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和新录用公务员相互作用的过程,政府部门通过初任培训,实现新录用公务员的角色转变,对其不符合公务员角色要求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校正,以达到政府和社会的期望;而新录用公务员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主动行为更快的实现自己的调整和适应。初任培训如果失败,将会导致新录用公务员职业生涯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归属感、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和跳槽等。

初任培训是新录用公务员学习和适应新职务和新组织角色的过程。初任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态度培训。知识培训是通过培训使公务员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了解组织的基本情况,如公共组织的发展战略目标、规章制度等。技能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本职必备技能,如操作技能,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使公务员能较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态度培训主要是为了建立起组织与公务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培养公务员对组织的忠诚,培养公务员应具备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态度,增强组织观念和团队意识。因此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对于公共组织和公务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公务员初任培训及其历史沿革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与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关系

公务员培训制度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公务员来发挥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效率,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根本目的。公务员初任培训是公务员培训的一个重要部分,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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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是保证国家机关行政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国家公务员取得任职资格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而公务员初任培训则是公务员培训的第一步,既是导向培训,又是决定新录用公务员能否任职定级的培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这就充分说明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性。 二、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历史沿革

要了解公务员初任培训,首先要了解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发展历史。公务员制度在西方起步较早,而在我国则起步较晚,我国在1993年才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从发展演变历程来说,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直接起源于对旧的行政从事制度缺陷的克服。随着西方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英美等国普遍经历了“个人赡徇制度”和“政党分肥制”阶段,直到19世纪中叶,西方的现代公务员制度才完全建立起来。政治上的平等,民主与稳定,管理上的效率取向,这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英、美、法、等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公务员培训。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相继就公务员问题立法,并制定了多项公务员培训法规,使公务员培训制度和初任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是在总结、继承我国干部培训工作经验,借鉴各国公务员培训的普遍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于1993年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并取得了迅速发展。1993年10月为配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并在北京举办了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骨干人员培训班,这是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发端。1995年3月中央国家机关首批经考试录用的292名公务员参加了初任培训,开创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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