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对本条所述,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

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 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

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 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不得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 小修、临故修任务中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 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 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发 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

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安全距离以内)、电子间、开 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 机械设备系统上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 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改建时从 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 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

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有效 文件予以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 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操作票适用范围和所列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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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

(水力、风力)操作任务的清单,并明确操作监护等级、相应的 操作人、监护人岗位和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 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

须经值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

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

动与停止;

3、汽轮机(水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

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

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和检修设备停、送

电操作,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 全的;

7、风力发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停机操作应填写操作卡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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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8、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一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二条

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退。 第三十三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

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事故处理时还应保存原始 记录。

第三十四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 及以上母线和 220kV 及以上变压器停、

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

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

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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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

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 气专业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

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

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

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 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

人。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监护人和值

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 B。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

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 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操作票格式见附录 E。

第四章

第三十八条

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检查与考核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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