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13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湖北”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丁小强 市长 副组长:黄剑雄 常务副市长 镇方松 副市长 1 / 2
王济民 副市长
闫英姿 副市长 曾国平 副市长 蔡光兴 副市长 张一名 市长助理
成 员: 夏福卿 市政府秘书长
雷宏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善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周辉庭 市委组织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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