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办法 下载本文

情况、运输方式等),并及时派遣调运业务人员在移库粮食发运或到达时联合监装,共同交接移库粮食数量、抽取发货样品。如双方商定不派人监装、交接数量和抽样,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质量和数量责任的承担人和承担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调运计划,调出方要及时落实包装物、运输工具、装卸劳力、机械设备和车、船铺垫、加固用品等,调入方要提前做好场地、仓容、机械、器材、车辆和劳力等各项准备工作,港口接运单位要同时做好接收和发运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粮食发运、中转和接收等环节的具体作业规范参照原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相关内容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调运各环节作业,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错发粮食,由调入库点先行卸车,并及时上报情况,按上级要求处理。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的组织

(一)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调运计划,调入分公司提前将本辖区调入粮食到站、收货单位及专用线名称等申报铁路运输计划所需全部信息通知调出分公司,调出分公司统一组织调出库点向当地铁路部门提交运输服务订单,申报铁路运输计划(包括月编计划和日常补充计划)。一般情况下,办理铁路运输计划时收货单位须与分库点对口调运计划中计划库点或实际储存库点其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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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致(文件附表中库点名称一般为简称,办理运输计划收货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上的单位全称一致);铁路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收货单位也可填报到站专用线的业主单位名称。

(二)在运输困难地区调出或遇紧急抢运任务时,调出分公司在申报铁路运输计划的同时,将计划申报情况以《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铁路运输计划查定表一》(见附件1-1)的方式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并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货运计划部门安排重点运输计划;计划核准后,分公司要将含计划核准号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铁路运输计划查定表二》(见附件1-2)再次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并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中心下达调度命令。

(三)调出分公司会同当地铁路部门,根据月度运输计划共同制定分旬运输计划和旬日历装车方案,遇紧急抢运任务时要报总公司备案;制定的分旬运输计划和旬日历装车方案要充分考虑铁路部门的装卸车能力、调出库点实际备载能力和调入库点的实际接收能力。

(四)根据旬日历装车方案,调出分公司提前向调出库点下达备载和省内集并任务,及时衔接配送包装物;同时,要安排后备货源,确保车、货衔接无误,不得出现货源落空情况。

(五)直属库或中心库负责统一调度辖区内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短运、备载和装车作业,每天均要与车站核对前日发运情况和次日发运计划,按日装车方案在规定时间请求车;承认车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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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缴费手续,组织装车,并及时通知对口调入库点;请求车未能承认或承认车落空的,要及时找出原因,与当地铁路站段共同商定补发方案。

(六)如有本层级不能解决的运输困难,要及时上报。总公司无法解决的,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七)调出分公司、调出库点都要建立运输台账,每日汇总发运情况,定时向铁路部门反馈。每五天铁路发运情况,调出分公司以《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发运情况五日报表》(附件1-3,含水路、铁海联运等其它方式的发运情况)形式逢尾数一、六日(31日并入前期,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下午17:00报送总公司;遇铁路紧急抢运情况,以《国家政策性粮食铁路抢运日报表》(附件1-4)形式报送前日18:00前铁路发运情况。

(八)移库粮食运抵调入库点前,如需使用铁路进行二次运输,由调出或调入库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并支付运杂费。二次铁路运输货票所列运费是跨省移库铁路运费的组成部分。

(九)移库粮食到站后,由铁路部门组织卸车的,调入库点要及时组织疏站,尽快短运入库;由调入库点自行卸车的,应按正常作业进度接运入库。粮食集中到达时,调入库点要积极协调当地铁路部门组织突击抢运,不得出现压车、压站情况。每五天铁路接收情况,调入分公司以《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接收情况五日报表》(附件1-5,含水路、铁海联运等其它方式的到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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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情况)形式报送总公司。

第十七条 内河水路跨省运输的组织

(一)通过内河水路方式调运的,调出、调入分公司自行按总公司下达的调运计划进行衔接,共同确定水路调运工作方案。方案要包括发运进度、发到港口(码头)、承租船舶责任方、船型、港口装卸时间要求、责任划分等,并报总公司备案。内河船运费水平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公允水平。

(二)调出分公司根据双方确定的内河水路调运工作方案,及时向调出库点下达备载、集港任务通知;承担调出任务的直属库(中心库)负责对所辖实际调出库点发运进行统一调度,按规定时间完成出库、集港和发运任务。

(三)调出、调入分公司和库点都要建立运输台账,对口单位应定期核对水路调运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铁海、公(路)海、江(河)海联运的组织 (一)铁海联运是主要的联运方式,具体包括散粮散运、散改集、集装箱门对门运输、包粮集港散粮运输、包粮集港包粮运输和包粮集港集装箱运输等具体方式。公(路)海联运、江(河)海联运参照铁海联运方式组织运输,但公路集港的运费在调出方包干费用中列支。

(二)铁海联运具体方式的采用,由分公司根据调出库点、调入库点和发运、到达港口的具体条件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移库粮食品种特点和双方发运接收条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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