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下载本文

(应急协调办公室);发生Ⅳ级公共卫生事件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在当日内上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③ 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事发单位应及时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在初次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送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态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可能的诊断和原因、事态评估和控制措施,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各单位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要至少实行日报制。

④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单位向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送事件处置结果报告,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直接结论及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可能、社会影响、有无次生及衍生事件发生、参加救援单位的应急工作内容和现场资料的收集等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 应急启动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 发生Ⅲ级(包括Ⅲ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其中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公共卫生事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发生Ⅳ级公共卫生事件由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 接到所属单位关于公共卫生事件救援的增援请求,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③ 接到上级关于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要求的; ④ 执行其他应急预案需要本预案启动的。 4.3 响应行动

第四采油厂所属单位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单位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程序。同时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损失和影响。要结合事件发展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

时调整预警和应急级别。

发生Ⅲ级(包括Ⅲ级)以上事件或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下达启动指令,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3.1 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① 组织召开首次会议,简明通报发生事件基本情况,按部门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对应急工作做出部署;

② 组织拟定医疗应急救援和救治方案;

③ 视情况,迅速派出现场指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④ 根据现场的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4.4 应急措施 4.4.1 职业病危害事故

①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相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检测职业病危害种类,快速确定浓度或强度。

②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③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④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救治医院为大庆油田总医院,并根据情况转到黑龙江省第二人民医院。 4.4.2 急性职业中毒

① 尽快中断毒物对机体的继续侵害。 ② 协调医疗机构对症治疗。 ③ 组织专家组研制治疗方案。 ④ 尽快弄清中毒原因并消除。

⑤ 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进一步监控工作。 ⑥ 现场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避免遭受伤害。

⑦ 设立洗消站,严格控制洗消水排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 ⑧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4.3 重大传染病爆发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

① 油田疾控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疫情现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卫生防疫站相关人员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② 划定控制区域:经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甲类疫区实施疫区封锁。

③ 疫情控制措施: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可停止集市、集会;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④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⑤ 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控制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当地疾控机构通报情况。

⑦ 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别送上级有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4.4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① 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立即组织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② 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病员的剩余食物、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采样,配合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的实验室诊断等工作。

③ 保留并追踪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④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 4.5 应急终止

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事发地得到彻底消毒、传播媒介得到有效控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报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关闭预案,应急状态解除。 4.6 恢复与重建 4.6.1 善后处置

第四采油厂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消毒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必要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2 现场应急队伍撤离

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完全控制,现场处置工作完成,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报请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队伍依次撤离。撤离前做好与事发单位的工作交接。 4.6.3 后期评估

事件结束后,第四采油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 5.1.1 信息保障

构建覆盖第四采油厂报告单位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报告联网。 5.1.2 通讯保障

第四采油厂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同时建立以矿(大队)为单位的应急救援通讯网络,以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通讯畅通。 5.2 物资与装备 5.2.1 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