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 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小组。要求各级农牧主管部门抽调人员设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辖区的资料收集、样品采集和制备工作。

2、确定省农科院土肥所为项目合作单位,具体负责参与技术方案的编制、项目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图件制作、建立数据库、样品库建设、普查报告的编制等项工作。

3、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并积极向有关领导和财政部门积极汇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落实配套经费。

4、根据国家的技术方案和要求,编制《青海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方案,并报上级部门或普查机构批准。

5、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地农产品监测网络,购臵GPS(MG711)、各类采样和制样器械,印刷各类普查表格和样品标签,并发放至各县(市)调查和采样小组。

6、组织召开全省普查工作启动会,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并对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7、2012年11月开展普查技术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普查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样品采集和制备技术、质量控制、各类普查表格的填报要求等,并进行考核,做到所有参加普查各关键岗位人员均参加培训,全部工作实行考核合格上岗。

8、2012年12月,收集整理各类相关数据资料,组织各市、县填报《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县域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

第二阶段:样品采集与分析阶段(2012年12月~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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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分析按两年半(2012.10—2014.12)安排,一次性采样分析,按区域逐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2年11~12月,对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污染区、一般农区进行进一步调查确认,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工作区域,并填报《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农区确认登记表》、《污水灌区污染确认登记表》、《大中城市郊区污染确认登记表》和《一般农区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统计表》。

2、2012年10月,制定布点采样方案和普查技术方案,并由省农牧厅主持进行专家论证,最后将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提交上级普查机构专家组确认和批准。

3、2012年10月~2013年6月,由各市、县工作组组织踏勘采样和样品制备,省普查办公室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质量核查,并建立土壤样品库。

4、2012年10月~2014年12月,逐批开展样品分析工作,市普查办公室负责进行监督,组织承担检测任务机构参加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并不定期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汇总统计阶段(2015年1~12月)

本阶段主要完成资料整理和建立档案、数据录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1月,开展资料整理、档案管理和数据录入培训。 2、2015年1-3月,完成全部数据资料录入、上报工作和土壤样品库及产地安全质量档案建立。

3、2015年4-12月,完成数据资料汇总、统计、评价、产地安全分级、区划、国控点设臵、图表制作、技术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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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样品库的建设:安装SMCP-CS001型移动式密集型书架一套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6月) 完成工作总结报告等全部工作,接受总结验收。 七、普查经费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031.69万元,其中2012年174.80万元、2013年284.46万元、2014年168.98万元、2015年403.45万元。2012年财政部下达专项经费109万元。2012年申请省财政配套68.8万元,2013至2015年省财政配套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量后申请。

2、工作安排

2012年工作涉及6个单位,项目实施主要以海东地区民和县、乐都县、平安县和互助县4县为主。

2013年工作涉及共17个单位,项目实施主要以西宁四区三县、海西五个县,海东二县14个县为主。

2014年工作涉及共17个单位,项目实施主要以海北四个县、黄南二个县、海南五个县、果洛一个县、玉树三个县15个县为主。

2015年工作涉及2个单位,主要为项目汇总、总结、图件制作、报告编写、样品库建设等。

八、项目分工

1、青海省农业生态环境与可再生能源指导站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及各级专家、专业会议的组织和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各调查县境内人员技术培训及土壤样品采集调查、资料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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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土肥所为项目合作单位。负责土壤样品的处理、分析、保存,分析整理数据,图件编制,专业报告的编写等工作,配合省能源站做好各县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各调查县生态能源站为项目的支持参与单位。负责组建专业调查队,按照普查技术规范及普查方案组织专业人员经培训后负责调查、采集土壤样品,并进行调查表格的填写工作。

4、项目设备采购。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执行。 项目经费按项目分工进行拨付。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是一项系统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了搞好该项工作,我省由省农牧厅有关领导挂帅,相关处室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2、经费保障。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配套普查经费,严格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审核,确保经费完全用在普查工作上。

3、强化质量管理。在省普查办公室中设立质量监督组,负责按照《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调查、资料收集、方案制定、监测点布设、样品采集、制样、样品分析、数据录入等各个环节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整体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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