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完整版) 下载本文

设立“小金库”。

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 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 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 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 款项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企业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 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 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 受欺诈。

(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 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 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 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 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 经营需要。

第二章 购 买

第五条 企业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 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对办 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 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企业除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 全过程。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 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 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 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 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 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 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 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 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 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大宗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 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 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 买等方式。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 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 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大宗采购等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 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采购限价适 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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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 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选择合理的运输工 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 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 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机构或人员应当立即向 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依据采购合 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 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企业应当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 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 付 款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 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 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企业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 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企业应当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 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 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 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 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 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 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 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 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 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资产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保证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 企业资产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存货积压或短缺,可能导致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 贬损或生产中断。

(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 过剩,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 源浪费。

(三)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 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企业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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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各项资产管理,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 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并关 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 平。

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各项资产的投保工作,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 保险人,降低资产损失风险,防范资产投保舞弊。

第二章 存 货

第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管 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 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 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 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第七条 企业应当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 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 方可入库。

外购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 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货物,必要时可 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验收。

自制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 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报告处理。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存货来源、质量状况、 实际价值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 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 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三)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 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四)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 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 (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存货的保险投保,保证存货安全, 合理降低存货意外损失风险。 第九条 企业应当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 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 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第十条 企业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 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 门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 考虑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 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 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 货减值迹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 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 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 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 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 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 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 点等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 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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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企业应当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 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自主创新 政策,加大技改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升级,淘汰落后设备, 切实做到保持本企业固定资产技术的先进性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对应投保的固 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 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授 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企业应当加强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 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 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 善处理。

企业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 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

第四章 无形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 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分类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无形资 产管理责任制,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 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全面梳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 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 和法律风险。无形资产具有保密性质的,应当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 防泄露商业秘密。

企业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淘汰落后技术,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更新换代,不 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核心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重视品牌建设,加强商誉管理,通过提供 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打造和培育主业品牌,切实 维护和提升企业品牌的社会认可度。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 行为,防范销售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销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及 收取款项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企业销售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 当等,可能导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

(二)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 等,可能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三)销售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 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 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 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 保实现销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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