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内贸进出口散杂货物港口作业包干费 - 图文 下载本文

21 它 轿车 组成车辆 其它 一级 22 危险货物 二级 设备 23 笨重货物 其它 24 25 轻泡货物 列名外货物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50.00 25.00 30.00 21.00 26.00 35.00 40.00 25.00 30.00 60.00 75.00 43.00 48.00 16.00 21.00 20.00 25.00 注: 1、表内费率不包括货物港务费、港铁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以及客户申请的装/卸汽车、过磅、倒载、挑票、翻垛、倒垛、拆包、灌包、串袋等其他非常规性劳务作业费。

2、港铁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过磅费等按公示标准另行计收;货物港务费按交通部现行标准另行计收。

3、对货物进行挑票、翻垛、倒垛、拆包、灌包、串袋以及因冻结等原因而进行的敲、铲、刨、拉作业的,每项次按相应货类汽车进出港方式费率的20%加收包干费。

4、进出口货物在港内发生二次倒载作业,按相应货类汽车进出港方式费率的40%加收包干费(含装卸车)。

5、组成车辆在港内发生倒载作业,无动力的,按相应货类汽车进出港方式费率的40%加收包干费;有动力的,轿车按15.00元/辆次、其他车辆按20.00元/辆次加收包干费。

6、经港方同意,装/卸船作业全由非港方工人操作且不使用港口机械和工具的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0%计收包干费;只由港口工人或只由港口机械装/卸船的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的50%计收包干费。

7、租用浮吊(费用自负)、或经港方同意自带机械装/卸船的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的70%计收包干费。

租用港口码头、浮筒进行供油、供水等作业的,由双方协商付费。 8、货物或车辆采用“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以下计收包干费:

使用港口动力和工人,按相应货类费率的80%计收;不使用港口动力,只使用港口工人,按相应货类费率的50%计收;不使用港口动力和工人,按相应货类费率的30%计收。

9、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装卸集装箱船捎带的不具备“滚上滚下”条件的散杂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00%加收包干费。

10、入港后未装船又提离港口库场的货物,除按实际天数计收堆存保管费外,作业过程全部由港口完成的,按相应货类费率计收包干费;作业过程由港口和提货方共同完成的,按相应货类费率的60%计收包干费;作业过程全部由提货方完成的,按相应货类费率的30%计收包干费。

11、木材计费吨的确定:原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27计费吨;方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板材,中间无隔垫的,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中间有隔垫的,由双方协商加成比例;笨重超长木材按每件的实际材积确定,并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

12、超长货物按以下加收包干费:

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按相应货类费率的50%加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00%加收;长度超过20米满3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50%加收;长度超过30米,包干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13、采用双机装卸船的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00%加收包干费。 14、单重满50吨的货物,包干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15、舱内翻装,按相应货类费率的50%加收包干费;出舱翻装,按实际作业计收费用。

16、使用港口机械装/卸汽车、或使用港口机械进行火车二次装/卸作业的,按相应货类费率的20%加收包干费。

17、使用港口计量器具衡重的货物,按1.50元/吨加收包干费。

18、散粮筒仓倒仓作业的,按汽车进出港方式费率的30%加收包干费。 19、人、机待时收费标准:

技术工13.70元/小时,普通工9.20元/小时;装卸机械4.20元/负荷吨·时。 20、表内“组成车辆”费率不适用于汽车滚装专用码头;“危险货物”费率不适用于油品及液体化工品专用码头。

表2

大连港外贸进出口散杂货物岸上作业包干费率表 岸上作业包干费 编号 散 装 包 装 货 类 进出港 方式 费 率 元/计费吨 计费 单位 1 2 煤炭、硫酸渣、腐植酸、矿砂、矿粉(铁矿砂、粉除外)、铁矿石(块矿)、磷灰土、汽车 砂土、碎石、卵石、水泥、水泥熟料、盐、化肥 火车 铁矿砂、铁矿粉 8.00 13.00 8.00 13.00 8.00 13.00 18.00 18.00 8.00 13.00 9.00 14.00 15.00 20.00 10.00 15.00 9.00 14.00 13.00 18.00 8.00 13.00 7.00 12.00 5.00 10.00 9.00 14.00 9.00 14.00 8.00 13.00 12.00 17.00 9.00 14.00 7.00 9.00 8.00 13.00 7.00 12.00 汽车 火车 焦炭、半焦、原矿(包括块矿、但铁矿石除外)、铜精矿(砂)、硫精矿(砂)、锌汽车 3 精矿(砂)、铅精矿(砂)、块煤、加工成型的石料、砖瓦、氧化铝、纯碱、鱼粉、 火车 汽车 4 粮食、大豆、豆粕、大麦、燕麦、黑麦、饲料、糖 火车 汽车 5 煤炭、各种矿石(包括块、砂、粉矿)、砂土、盐、化肥 火车 汽车 6 水泥、纯碱、鱼粉 火车 汽车 7 粮食、大豆、豆粕、大麦、燕麦、黑麦、饲料、糖 火车 汽车 8 钢坯、钢锭、生铁、金属块锭、钢材、钢轨、钢管 火车 9 废碎金属 设备 笨重货物 其他 轿车 11 组成车辆 其他 12 13 14 各种纸、纸浆 橡胶 木材 一级 15 危险货物 二级 16 17 18 轻泡货物 冷冻货物 列名外货物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汽车 火车 W 10 其 他 W/M 注:

1、本表费率不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铁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以及客户申请的装/卸汽车、倒载、过磅、挑票、翻垛、倒垛、拆包、灌包等其他杂项作业费。

2、港铁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过磅费等按公示标准另行计收;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其他杂项作业费按交通部现行标准另行计收。

3、倒载作业,货物、无动力的组成车辆,按内贸进出口相应货类汽车进出港方式费率的40%加收包干费(含装卸车);有动力的组成车辆,轿车按15.00元/辆次、其他车辆按20.00元/辆次加收包干费。

4、入港后未装船又提离港口库场的货物,除按实际天数计收堆存保管费外,作业过程全部由港口完成的,按内贸进出口相应货类费率计收包干费;作业过程由港口和提货方共同完成的,按内贸进出口相应货类费率的60%计收包干费;作业过程全部由提货方完成的,按内贸进出口相应货类费率的30%计收包干费。

5、使用港口机械装/卸汽车、或使用港口机械进行火车二次装/卸作业的,按内贸进出口相应货类费率的20%加收包干费。

6、使用港口计量器具衡重的货物,按1.50元/吨加收包干费。 7、超长货物按以下加收包干费:

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按相应货类费率的50%加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00%加收;长度超过20米满3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的150%加收;长度超过30米,包干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8、单重满50吨的货物,包干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9、散粮筒仓倒仓作业的,按内贸相应货类汽车进出港方式费率的30%加收包干费。

10、表内“组成车辆”费率不适用于汽车滚装专用码头;“危险货物”费率不适用于油品及液体化工品专用码头。

表3

大连港铁路公司港铁作业包干费率表

取送地 大港区(港内) 大连湾 大窑湾 新港 矿石码头 疏运货类 杂货 杂货 杂货 油品 矿石 费率 元/标吨 3.10 3.10 3.10 6.95 3.05 注:使用铁路公司轨道衡进行衡重计量,按1.50元∕吨加收包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