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关于校机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聊大校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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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 城 大 学

关于校机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聊大校发[2002]76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鲁政发[1999]106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聊城大学《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大校发[2002])的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第三阶段——校机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改革目标

(一)本阶段改革以实施高校职员津贴制度为基础,以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和全员(岗位)聘任为核心。转变用人机制,强化岗位竞争意识,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建立起“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岗位竞争机制。

(二)理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体现精简效能、资源共享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实行分级管理,强化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四)转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运行机制,破除行政管理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上的评非所用的现状,强化岗位聘任,实现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的目标。

二、机构改革 (一)定机构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署、合并、等办法将主体职能相近的机构实行合署、合并。

2、根据工作需要,将非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从党政管理机构中进行调整,成立以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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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为独立设置的学校直属业务单位。

新闻中心:由校报编辑部、广播电视科合并为新闻中心,由学校宣传部领导。

3、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高等教育研究所、文科学报编辑部、理科学报编辑部为学校直属业务单位。

(二)定职责

各部、处、室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任务,制定具体的部、处、室及科室各级岗位职责。

(二) 定编制

根据鲁政发[1999]106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机关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规模和专职科研编制人数的8%以内,全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规模和专职科研编制人数的15%以内。各类编制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控制掌握。

三、岗位分类和设置

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校部机关岗位设置分为三大类,按不同的类别设置岗位。

(一)高校职员岗。高校职员岗是指为专职从事党群、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设高级职员岗、中级职员岗、初级职员岗。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高校职员结构比例内,学校统一负责设置职员岗位。首次职员岗位的设置根据机构调整后核定的编制为基础,按各类各级岗位的职级条件,由人事处核实后,将职员岗位下达到各部、处、室。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为机关从事业务技术岗位的会计、档案、编辑等工作人员所设的岗位。根据学校的发展和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内,由学校统一设置岗位。本阶段以各单位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由学校人事处将各类岗位数额核实后,分别下达到有关单位。新岗位的增设和向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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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待本阶段结束后,按学校的部署进行。

(三)工勤服务岗。为机关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工勤人员所设的岗位。按照学校核定的工勤岗位,由学校下达到各有关

单位,本阶段以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级岗位设置。

四、实施岗位津贴制度

(一)岗位津贴的划分:按岗位的分类,岗位津贴分为以下三大类:

1、职员岗位津贴

(1)职员岗位津贴职级划分:职员岗位津贴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之一。按我校实际分为三个职等和十一个职级。其中一、二、三、四、五、六级为高级职员,七、八、九级为中级职员,十、十一级为初级职员。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同意聊城大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鲁人字[2002]59号)的意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各级职员岗位数应控制在现有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其中高级职员岗位数应控制在职员岗位总数35%以内;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应控制在高级职员总数的35%以内;中级职员按职员总数的55%设置;初级职员按职员总数的10%设置。

(2)职员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各级职员竟聘的必备条件,原则上以管理人员的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领导职务任职年限为主要依据。具体条件如下:

一级职员:正校级 二级职员:副校级

三级职员:正处级三年(含三年,下同)以上;正处级正高; 博士正处级 四级职员:正处级;正高级

五级职员:副处级三年以上;博士副处级;副高副处级 六级职员:副处级;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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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职员:正科级三年以上;正科级中级;硕士正科级 八级职员:正科级;硕士;中级

九级职员:副科级;科员六年以上;初级五年以上 十级职员:大学本科见习期满;专科三年以上 十一级职员:大学专科见习期满及其他 2、机关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机关各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设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技术员岗位。

3、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校机关工勤岗位根据各级岗位的职级和任职年限分为五档: 一档:五年以上高级工 二档:高级工

三档:五年以上的中级工 四档:中级工

五档:初级工(含普通工) (二)岗位津贴的组成和管理

1、岗位津贴构成。岗位津贴分为上岗津贴和业津贴两部分,其中上岗津贴占40%,业绩津贴占60%。

2、上岗津贴。各部、处、室根据各级各类人员上岗情况,按照学校确定的上岗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3、业绩津贴。学校根据各部、处、室实际上岗人员的具体情况,核定业绩津贴总额,划拨到各部、处、室。由各部、处、室制定各级各类人员业绩津贴标准和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自行发放。

(三)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另行制定。 五、岗位聘任 (一)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改革、聘任工作中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