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废、料废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工废、料废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生产装配过程中损坏件或不能满足要求零部件的判定处理程序。防止不合格零部件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中损坏件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的管理。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损坏件的工、料废判定。

3.2生产车间负责对工、料废件进行标识、隔离,及时退废品库。 3.3仓库负责对废品库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工废、料废的判定

4.1.1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操作者对零部件的缺损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

件做好标识,送往车间指定工位货架上。

4.1.2车间每日将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统计,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

交检验员作出判定。

4.1.3检验员在查明原因后作出“工废”或“料废”的判定,在“不合

格通知单”上注明“工废”或“料废”,“废品产生原因”并签字。

4.1.4判定后不合格品应作好明确标识:

工废着红色记号笔标识 料废着黑色记号笔标识

对不便着色的不合格零部件应以其它简便可行的形式予以明确标识。

4.1.5对“工废”、“料废”的判定有争议时,由质检部、技术部和生产

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

4. 1. 6零部件在转运、交接、装配过程中造成的磕碰损坏,作“工废”

处理,如有争议,则由质检部、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 4.2工废、料废的管理

4.2.1车间凭检验员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将废品退往废品库,到仓

库备案。

4.2.2车间根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统计料废零部件数量。 4.2.3属于工废的零部件纳入车间质量成本考核。 附:

不合格品通知单

不合格品通知单

日期: 序号 零部件名称 单位 数 量 不合格情况说明 车间 意见 判定人员 签名 备注 领料员: 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