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样的采取、保存和送检规程 下载本文

氧化水样中有机物和各种化学还原性物质(如Fe2+、SO32-、HS-、S2-、I-等),其本身被还原,所以六价铬减少使三价铬增加。而总铬在中性水样中减少是由于三价铬生成氢氧化铬沉淀所引起的。

许多文献报导,采用pH≤2或l—2%的硝酸酸化水样保存测定金属元素为好,经实验表明,Ni、Co、Mn、Cd、Cu、Zn、Fe等保存在硝酸和盐酸介质中的结果基本一致,亦比较稳定,而Pb、Mo等元素保存在盐酸介质中的损失要比硝酸介质中小。Mo在pH≤2的盐酸介质中保存30天,损失约为5%,在pH≤2的硝酸介质中保存30天损

失约为10—11%。Hg在pH≤2硝酸介质中能有效保存7天。 因此上述微量元素采用硝酸酸化水样pH≤2保存多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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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质 分 析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试 行)

水质分析工作,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水质评价提供依据的主要手段,实验分析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水质评价的正确性和地质工作的质量。为此,实验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坚持质量第一,积极主动,准确,及时,经济合理地提供实验成果,为四化作出贡献。

一、水质分析质量检查制度

(一) 水样采取的代表性与贮存条件的科学性是取得可靠实验分析数据的前提,为此,全验室在验收测试样品时,要认真检查核对,凡不符合水样采集和贮存规定的样品,不予接收,收样后,要求登记和编号。

(二) 一般水文地质调查的水样,采样后要尽快(不能超过七天)送交实验室;环境地质监测水样,采样后,两天内必须送交实验室。收样后,易变项目(如pH值、游离CO2、HCO3-、CO32-、Ca2+、Mg2+、NH4+、Fe2+、NO3-、NO2- 等)应在两天内把各项目分析完毕。其它常规项目应在七天内分析完毕。一次送样超过五十件以上者,送样单位应分期分批采样和送样,以防水样贮存积压时间过长而变质。

(三) 环境监测项目中的酚、氰测定,采样时加入保护剂要在阴凉低温的环境下保存,必须尽快送到实验室,并于48小时内分析完毕。

(四) 一般水质简分析项目为:pH,游离CO2、HCO3-、Cl-、SO42-、CO32-、Ca2+、Mg2+、K+、Na+、硬度、碱度、总矿化度。

水质全分析项目;除包括简分析项目外,另增加NH4、全铁、NO3、NO2 、F、H2PO4、可溶性SiO2、耗氧量。

总矿化度可以用阴、阳离子总量(毫克/升)与可溶性SiO2之和求得。

需要测定的其它项B,气体成分,微量元素和有毒有害成分时,送样单位要注明要求,并且严格按照水样采集和贮存规定送检。

(五) 水质分析允许一人平行检查,如有条件,也可由不同人做检查分析。一般简分析大样的检查数应不低于40%;全分析水样的检查数应不低于10—20%(5件样品以下100%)。全分析结果阴、阳离子不平衡时重点检查:HCO3-、Cl-、SO42-、、NO3-、NO2- 、Ca2+、Mg、K、Na等项目。

对于环境污染监测项目(如酚、氰、汞、铬、砷、镉、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等)的检查数,一般应不低于20%,发现含量接近或高于饮用水标准界限的样品,必须随即补作检查,认真核实,并慎重出报告。

(六) 由天水质分析样品目前无法制备标准或管理样品,如果一人同时进行双份测定,在样品分析前,必须另配一瓶作为标准回收试验用的标准溶液,水样分析与标准回收(工作曲线的下限及上限)试验及空白试验同时进行,下限的回收率要求在80—120%,上限的回收率要求在90—110%,这样可以检查出标准溶液是否有误,又可以检查出操作过程中的系统误差。

(七) 分析人员应及时将分析结果交组长或质量检查人员核对,原始分析合格率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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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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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70%,超差项目要及时复查,其中:

(1) 超差率达40%时,末检查到的样品应全部返工。

(2) 超差率高于30%时,除超差的应复查外,对未检查到的样品应适当抽查一些。 (八) 采用重量法分析时,一般以不超过0.4毫克为衡重标准(指两次称重之差)。 滴上用的工作溶液的浓度,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别取3—5份进行标定,其结果应有较严格的一致性,然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使用的各种化学试剂、器皿、及分析用水,对于痕量元素分析更要认真检查,必要时需要提纯。量器如滴定管、移液管等;测试仪器如分析天平、比色计、高温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极谱仪等;均应根据情况定期检查校正。

(九) 痕量元素分析中,被测物含量小于该方法检出限时,一律用小于检出限表示,如测定酚,若取250毫升水样检测,方法最低检出量为o.5微克,实际测得含量小于

0.5微克时,出报告结果以<0.002毫克/升表示,其它项目出报告类同。

(十) 原始记录应保持清楚、整洁,必须按记录纸表格要求填写数据,认真计算,一律用纲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誊抄,如有错误要更改时,应将原数据划掉(应保持能看清楚),将正确的数据填在旁边。原始记录一般不应重抄,如因错误太多等原因时,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能重抄,但应附原来的记录。任何人(检查者或测试者)在改正测试数据时,应随即加盖名章以示负责,便于复查。

分析报告必须经过核对和组长审查签字后由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

二、水质分桥允许偶然误差范围

(一) 水质全分析结果可按阴、阳离子毫克当量数总和平衡关系检查分析质量。当K,Na离子为直接测定的全分析结果时,阳离子总毫克当量(∑K)与阴离子总毫克当量(∑A)的允许误差为;

?K??A?100%<±3% (1)—般天然水:

?100%<±4%

?K??A?K??A?100%<±4% (3)简分析,K+、Na+实测:

?K??A上述要求适用于?K??A>5毫克当量/升,不适用于卤水和严重污染的水样,及

(2)—般污染水:

??KK????AA?K??A<5毫克当量/升的水样。

当出现永久硬度,水中NO3-含量又高时,应考虑SO42-十Cl-十NO3->K-十Na+(毫克当

量/升),否则离子关系可能出现SO2-—十C1-<K+十Na+之误。

当Fe、Mn、A1等金属离子,F、Br、B、I等阴离子的含量达到某限量,以致影响离子平衡关系时,应考虑计入总量。

(二)若需实测可溶性固体总量时;蒸干法测得的可溶性固体总量与测得的各离子含量的总和(毫克/升)减去重碳酸根离子含量的一半,再减去铵离子,亚硝酸根离子的含量,加上可溶性SiO2、硼酸等含量的结果应当接近:当可溶性固体总量在500毫克/升以下时,误差为±25毫克,大于500毫克/升时,相对误差为±5%。

总矿化度(毫克/升)=可溶性固体总量十

12HCO3-十NH 4-十NO2-

(三)在评价实验数据时,主要是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从理论上讲,要测得水溶液中各纽分的真实值是不可能的,即分析结果的准确度无法求得。通常以精密度来判断分析结果的好坏。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只做两次重复实验,为此规定: “水质全分析中各组分的单项分析允许偶然误差”,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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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水质分析允许偶然误差范围

允许偶燃误差 生活饮用水质标 组 分 含 量 (毫克/升) 绝 对 准TJ—20—76 (毫克/升) 相 对% (毫克/升) K+,Na+, <30 Ca+, Mg+, 30—100 不超过 10 100—200 3 不超过 8 Cl-,CO2- 3>200 不超过 5 <50 CO2- 450—100 不超过 15 HCO- 100—200 8 不超过 10 3>200 不超过 8 <30 不超过 10 NO- 30—100 3100—200 5 不超过 8 >200 不超过 5 NO- <0.05 2>0.05 0.005 不超过 10 耗氧量 <1 >1 0.2 不超过 20 NH+ <0.5 4>0.5 0.05 不超过 10 Fe <0.3 (二价,三价) 0.3 0.06 不超过 20 不超过 0.3 Br,I >0.25 H2PO- >0.25 0.05 不超过 20 4SiO<5 2 >5 1 不超过 20 总硬度(以CaO计) <250 >250 25 不超过 10 不超过 250 Al <1 >1 0.1 不超过 1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