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评标办法三个细则 下载本文

附件一:

资信评审细则(施工总承包项目)

一、 资信标评审具体规定

1、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包括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 2、评标时,资信标中的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工程业绩必须统一录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自动转入发布状态。网址为:http://www.tjconstruct.cn/home/qyxx/qyyjcf/tjxy/wy1.html

3、投标企业在参加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必须从信用平台上统一打印带有防伪水印和二维条形码的资信提取表,并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4、有形市场工作人员在开标过程中运用二维条形码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资信提取内容进行确认。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5、不良信用记录(资信标4、5项内容)重复计算。累计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6、资信标1至5项评审内容中,有效时限均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颁发证书、文件年份为准。

二、资信标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1、企业工程业绩(最高1分)

承建过的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同类工程,1分; 2、企业良好信用业绩(最高2分) 获建筑业诚信企业的,2分;

3、注册建造师(正项目经理)工程业绩(最高3分)

(1)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3分; (2)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奖项的,2分;

(注:获奖的工程应与招标项目为同类工程,正项目经理在工程中获多项工程奖项的,不重复计算,仅以最高奖项计算得分。)

4、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在国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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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违反建筑市场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在国内发生不文明施工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违反建筑市场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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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信评审细则(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一、 资信标评审具体规定

1、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包括工程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

2、评标时,资信标中的工程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工程业绩必须统一录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自动转入发布状态。网址为:http://www.tjconstruct.cn/home/qyxx/qyyjcf/tjxy/wy1.html

3、投标企业在参加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必须从信用平台上统一打印带有防伪水印和二维条形码的资信提取表,并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4、有形市场工作人员在开标过程中运用二维条形码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资信提取内容进行确认。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5、不良信用记录(资信标2、3项内容)重复计算。累计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6、资信标1至3项评审内容中,有效时限均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颁发证书、文件年份为准。

二、资信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1、企业工程业绩(最高1分)

承建过的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同类工程,1分; 2、 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在国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违反建筑市场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在国内发生不文明施工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违反建筑市场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的,每项记录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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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商务询标细则

注:询标系统将在我市各区县全面推行使用。

商务标询标分析包括投标总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和主要材料价格等内容。具体包括:

(1)投标总价分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满足: 基准价格×(1-X1)≤投标总价≤基准价格×(1+Y1)

(2)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析。应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分析。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应满足:

基准价格×(1-X2)≤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基准价格×(1+Y2) (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分析。按单项清单项目报价价格占全部清单项目报价合计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抽取前若干项,投标人的单项清单项目价格满足:

基准价格×(1-X3)≤单项清单项目价格≤基准价格×(1+Y3)

(5)主要材料价格分析。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抽取前若干项,以抽取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用量是否符合计价规则为依据,投标人的单项材料价格应满足:

基准价格×(1-X4)≤单项材料价格≤基准价格×(1+Y4)

商务标询标分析所涉及的基准价格分为社会平均价格和有效投标人标书平均价格等两种。商务标评审时所采用的基准价格应在招标文件种明确。

上述(1)、(3)、(4)、(5)款所涉及的幅度值Xn、Yn(n=1、2、3、4)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或参照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指数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议幅度值Xn为7%以内,幅度值Yn为3%以内。

上述(1)、(3)、(4)、(5)条款的价格不满足给定计算公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质询时,凡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重大偏差或低于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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