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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1 004-2014

2014-09-10印发 封面 2014-09-10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对应文号 版 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细则 Q/CSG-GPG 2 11 004-2014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角色 编写 初审 会签 审核 批准 陈斌、陈锋、谢宇风、胡健宁 、、、、、 人员 孙发 董俊宏 王一波

2014-09-10印发 制度信息 2014-09-10实施

Q/CSG-GPG 2 11 004-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动态、系统识别及评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将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实现风险可控在控,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管理细则规定了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策划、实施、检查及回顾等管理要求。 1.3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各单位及县级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2号)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Q/CSG210005-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Q/CSG210008-2014)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条件或行为。

3.2 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 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可能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暴露和结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 3.4 基准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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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3.5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风险评估。

3.6 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识别和评估。 3.7 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或技术措施的行为。

3.8 安全生产风险“四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分类、分级、分层、分专业的评估、控制和管理。

--分类: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人身风险、电网风险、设备风险、环境风险、职业健康风险、社会影响风险。其中,社会影响风险为上述中其他类别风险所衍生的风险。对不能明确分类或者分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风险,由安全监管部门逐级上报确定。 --分级: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特高、高、中、低、可接受”五个等级。除“可接受”等级外,其他等级风险皆称为不可接受风险。

--分层:安全生产风险按“网公司、分子公司、生产单位、部门、班组”五个层次管理。 --分专业:根据风险类别,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风险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3.9 风险控制层次:按消除/终止、替代、转移、工程(改造、修理等)、隔离、行政管理、个人防护的顺序依次选择风险控制方法。

3.10 5W2H:做什么(What)、为什么要做(Why)、何时做(When)、由谁做(Who)、在哪里做(Where)、怎么做(How)、做到什么程度(How much)。 4 职责

4.1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监督工作,是人身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作业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各级系统运行部门是电网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专业二次设备风险管控工作。

4.4 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管控电网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风险;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控生产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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