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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来文化中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冲击,使一些原本思想纯朴的村民唯利是图、视钱如命,经济活动中缺乏起码的道德规范,人际关系也常常打上金钱的烙印。

(三)农民发展观念落后,收入偏低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愿调整结构,大多数农民思考吃饭过多,考虑发展较少,导致发展总是跟不上,一遇天灾或者人祸便会使家庭瞬间破产。还有,大多数村民对市场经济缺乏基本的认识,不敢投资,不敢发展。再就是一些村民过多的依赖政府投资和救济,而缺乏主动创业的勇气,这样农村经济便长期缺乏生机与活力。村民发展观念落后,以致整个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民的收入也就难以取得突破,最终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四)村民自治的相关规章缺乏可操作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相关职能和作用有一定的规定,但就“两委”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些规定缺乏准确性和具体性,致使村组织的整个运行缺乏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我管理”的界定太过模糊。村委会“自我管理”应该管理哪些事务?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管理?出现了问题向谁追究责任?这些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应该统揽全局,村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村党支部应如何统揽全局?如何进行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领导?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领导?都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适度范围内的灵活性。

四、解决村民自治存在困境的对策

村民自治是我国亿万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家庭承包经营和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大创举。它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使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采取适合的措施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困境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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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科学、高效的“两委”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那些推行村民自治较早、较好的地方,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既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又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对于不少地方来说,村民自治条件下的“两委”关系还有诸多的不和谐之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村民自治是否正常有效地运行,关系到农村能否实现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⑤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⒈ “两委”干部的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

笔者认为,“两委”干部的思想观念要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上级领导尤其是乡镇一级的领导应该定期下乡指导工作,不仅要具体、准确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检查“两委”在该阶段内的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向“两委”干部“灌输”思想上的东西。可以通过举行小型座谈会的形式让各个村干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就其应该改正的地方给予指导。但这里的“指导”切不可太过独断,而应该通过各种村干部乐于接受的方式“对症下药”,让其慢慢转变观念,如理论说服、集体表决等;另一方面,“两委”干部还可以不定期地做工作小结或者学习上级组织下达的指示,这样,既可以增进“两委”干部之间的相互认同,又可以就个别干部该阶段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地纠正。

⒉ 合理分权,权责定位

“建立科学、高效的‘两委’关系工作运行机制,要合理分权。”⑥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党支部必须包揽一切,村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应集中在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相关决议上,充分体现村党支部的主要精力在于把握好农村的发展方向。而对于村委会的工作来讲,首先应该主动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与监督,村委会对村内的一切大小事务必须定期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并以合理的方式取得村党支部的信任和支持。其次,村委会应将更多的经历集中于为村里办实事,想尽一切办法组织村民发展生产,认真服从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争权夺利。

⑤⑥

吴海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十个结合.[J].中国农村经济,2006(1):23~27 徐培栋.实行规范华管理 理顺村“两委”关系.党员干部之友.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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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应该合理界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和职能

村党支部处于领导地位,其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其职责应则重于宏观性、方向性、大局性的事情,讨论和决定村中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重大事情,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村支部必须在全村范围内认真贯彻,切不可疏忽大意,否则,因疏忽大意而出现了问题,村党支书就应负大部分责任。而村委会的主要职责应则重与具体性、执行性的要求,如果出现上级组织的相关决议执行不力,那么村委会同样应当负大部分的责任。当然,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出现的问题,二者都应负连带责任。此外,强化法律监督和规范相关事务的决策程序也是我们必须十分重视的。

(二)防范农村宗族势力干扰村民自治

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人们聚族而居的传统依然原封不动地保存着,形成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宗族组织。宗族势力形成和存在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宗族势力在农村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宗族势力在农村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调解邻里纠纷、集资兴办公共事业、赡养鳏寡孤独、组织看护庄稼等等。而当前宗族势力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严重地干扰村民自治,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压制其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

由于同族势力占据村中重要职位,大多数情况下会损害到全村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对村干部的人选进行各个方面的考核和监督。一方面,上级领导要对每名村干部的当选严格把关,切不可出现同族势力尽占村中要职而没有为全村人民谋福利的情况,而且上级组织还应不定期的考核各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可以选出一个监督小组构成对村级组织的有效监督,而这个监督小组可以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以防范宗族势力破坏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裙带关系的滋生。

同时,加大打击非法行为的力度,尤其是宗族势力干扰选举、破坏选举、打击工作人员等行为要严厉打击,使村民自治有“法”可治。

(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倡导社会主义主流文化

村民是农村的主体,村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质量,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包括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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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等。使广大村民逐步脱离文盲、半文盲的历史旋涡,造就新型农民形象。当前,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很不平衡。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我国大多数村民缺乏对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了解和认知,因而导致封建迷信思想泛滥,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宣传。在这方面,村支书无疑起着“领头羊”的作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经常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向全村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主流文化,如利用当地广播、看大戏、地方电视台等多种媒体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同时要依法打击那些危害村庄的宗教团体,尽量做到标本兼治。

(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道理。村民自治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⒈ 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具体来说,要积极优化农业结构,以农业现代化、农村的工业化、农村的城镇化为目标,加快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首先,要更进一步提升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拓宽销售渠道,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次,大力发展农村第一、第三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再次,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经济的科技投入,这主要包括建立农村农业信息服务站、农业科技推广小组等等;最后,要鼓励和引导部分农民走农副产品的再加工之路和专业化经营,以增加农副产品的价格和全村经济的发展。

⒉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

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利用本地优势发展特色经济。特色经济的发展往往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发挥优势,发掘潜力,打出本村的品牌,不管是发展村级旅游还是对本地特色产品的加工包装都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此外,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带领下,大力推动本村龙头企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本村“一条龙”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往往会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定的物质基础。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引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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