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下载本文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一.总则:

1、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相应的质量验收手续;机组移交生产时,必须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2、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3、为提高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每台机组都应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相关标准要求。

4、移交生产的机组,在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项目验收、符合并网及商业运行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5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在工程各个阶段到现场惊醒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参建单位应参加和配合。

6机组达标考核的自检、预检和复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各参见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和配合各阶段的检查。

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二.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1、 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

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 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包括空

负荷试运、带负荷时运、满负荷试运)两个阶段。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3、 为了组织和协调好机组的试运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

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4、 机组各设备的单机试运及质量验收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

行;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及质量验收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调试技术规程和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5、 机组进入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监督认可。 6、 机组试运中发生设备损坏、非计划中断运行等事故时,应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

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防范措施。 7、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应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

8、 机组归档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符合国家档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电

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质量验收规程等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机组移交生产后45天内移交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可适当延期移交。 9、 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设计变更,设备供货商的整套安装图纸(含修改图)、

说明书、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书,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陷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材料试验记录和

质保书,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个中间验收签证,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安装记录,质量验收签证,调试措施和报告,涉网特殊实验措施和报告,机组性能试验措施和报告,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的会议记录,外文技术资料,未完项目的分工协调纪要,质量监督部门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10、 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和交付,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执行。 11、 按设备供货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

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机组移交生产后45天内移交生产单位。如本期工程其余机组安装调试时需要继续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单位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三.生产运行组:

一般应由生产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核查生产运行的准备情况,包括:运行和维护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和上岗情况,

所需的运行规程、管理制度、系统图表、运行记录本和表格、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设备铭牌、阀门编号牌、管道介质流向标志、安全用具和化验、检测仪器、维护工具等配备情况,生产标准化配置情况等。

2、 负责机组试运中的运行操作、系统检查和事故处理等生产运行工作。 各专业组:

一般可在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和生产运行组下,分别设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燃料、土建、消防、脱硫(硝)等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

在分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调试、监理、建设、生产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调试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施工、生产、监理、建设单位的人员担任。

燃料、土建、消防和脱硫(硝)专业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承担该项目施工、调试的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派人出任。

验收检查组中各专业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建设、监理、生产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各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在试运指挥部各相应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试运计划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各项试运条见检

查和完善,实施和完成本专业试运工作。

2、 研究和解决本专业组各试运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方案,上报试运指挥部

审查批准。

3、 组织完成本专业组各试运阶段的验收检查工作,办理验收签证。

4、 按照机组试运计划要求,组织完成与机组试运相关的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

工程和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的调试项目的验收。 四.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完成各项生产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化学药品等物资

的供应和生产必备的检测、是烟工器具及备品配件等的配备,生产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票、操作票、运行和生产报表、台帐的编制、审批和试行,运行及维护人员的配备、上岗培训和考核、运行人员正式上岗操作、设备和阀门、开关和保护压板、管道介质流向和色标等各种正式标识牌的定制,生产标准化配置等。

2、 根据调试进度,在设备、系统试运前一个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设备的电气和热控保护

整定值提供给安装和调试单位。

3、 负责与电网调度部门有关机组运行的联系及与相关运行机组的协调,确保试运工作按计

划进行。

4、 负责试运全过程的运行操作工作,运行人员应分工明确、认真监盘、精心操作,防止发

生误操作。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5、 单机试运时,在施工单位试运人员的指挥下,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参数检查及事

故处理;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中,在调试单位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设备启动前的检查及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巡回检查和事故处理。

6、 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工作票

和操作票的许可签发及消缺后的系统恢复。 7、 负责试运机组与运行机组联络系统的安全隔离。

8、 负责就、已经代保管设备和区域的管理及文明生产。

9、 机组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安排机组施工

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和施工遗留缺陷的消除,负责机组各项涉网是烟和性能试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使与生产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五.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锅炉、机、电等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

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参加试运值班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已上报试运指挥部并公布,值班人员已上岗。 2)、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已办理质量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主要检查项目有: ①、锅炉、汽机(燃机)、电气、热控、化学五大专业的分部试运完成情况。 ②、机组润滑油、控制油、变压器油的油质及SP6气体的化验结果。 ③、空冷系统严密性试验、发电机风压实验结果。 ④、发电机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投运情况。

⑤、保安电源切换试验及必须运行设备保持情况。 ⑥、热控系统及装置电源的可靠性。

⑦、通信、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自动化和运行方式及并网条件。 ⑧、储煤和输煤系统。 ⑨、除灰和除渣系统。 ⑩、废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㈠.整套启动试运计划、重要调试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完成安全和技术交底,首次启动曲线已在主控室张挂。

㈡.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已能投运,厂房和设备间封闭完整,所有控制室和电子间温度可控,满足试运要求。 六.试运现场安全、文明。主要检查项目有:

1、 消防和生产电梯已验收合格,临时消防器材准备充足且摆放到位。 2、 电缆和盘柜防火封堵合格。

3、 现场脚手架已拆除,道路畅通,沟道和盖板齐全,楼梯和步道扶手、栏杆齐全切符合安

全要求。

4、 保温和油漆完整,现场整洁。

5、 试运区域与运行或施工区域已安全隔离。 6、 安全和治安保卫人员已上岗到位。 7、 现场通讯设备通讯正常。

七.生产单位已做好各项运行准备。主要检查项目: 1、 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气)、化学药品、检测仪器及其它生产必需品已备足和

配齐。

2、 运行人员已全部持证上岗到位,岗位职责明确。

3、 运行规程、系统图表和各项管理制度已颁布并配齐,在主控室有完整放置。 4、 试运设备、管道、阀门、开关、保护压板、安全标识牌等标识齐全。

5、 试运必需的操作票、工作票、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备品和配

件齐全等已备齐。

㈠.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㈡.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㈢.以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各项并网要求。主要检查项目有:

1、 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已签订,发电量计划已批准。 2、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和试验已全部完成并以报竣工。 3、 与电网有关的设备、装置及并网条件检查已完成。

4、 电气启动试验方案已报调度审查、讨论、批准,调度启动方案已正式下发。 5、 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已上报调度并获得同意。 ㈣.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已按有关规定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进行了监检,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项目已经整改完毕,确认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八.整套启动试运

㈠应按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㈡.空负荷试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锅炉点火,按启动曲线进行升温、升压,投入汽机旁路系统。 2、 系统热态冲洗,空冷岛冲洗(对于空冷机组)。 3、 按启动曲线进行汽轮机启动。

4、 完成汽机空负荷试验。机组并网前完成汽机OPC试验和电超速保护通道试验并投入保

护。

5、 完成电气并网前试验。

6、 完成机组并网试验,带初负荷和暖机负荷运行,达到汽机制造商要求的暖机参数和暖机

时间。

7、 暖机结束后,发电机与电网解列,立即完成汽机阀门严密性试验和机械超速试验;完成

汽机维持真空工况下的惰走试验。

8、 完成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和膨胀系统检查、锅炉安全门校验和本体除灰系统安全门 9、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空负荷试运一般包括:机组启动装置投运试验燃气轮机首

次点火和燃烧调整,机组轴系震动检测,并网前的电气试验,以及余热锅炉和主汽管道的吹管等。

㈢.带负荷试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知道带满负荷。

2、 一般应在此期间完成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特殊试验项目。

3、 具有发电机与电网解列后本机维持自带厂用电运行要求的机组,须按设计要求完成甩负

荷试验

4、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带负荷试运一般包括:燃机燃烧调整,发电机假同期试验,

发电机并网试验,低压主蒸汽切换试验,机组超速保护试验、余热锅炉安全门校验等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特殊试验项目。

5、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完成机组性能试验项目中的锅炉最低负荷稳燃试验、自动快减

负荷(RB)试验。 ㈣.满负荷试运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机组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1、 发电机达到铭牌额定功率值。

2、 燃煤锅炉已断油,具有等离子点火装置的等离子装置已断弧。 3、 低压加热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已投运。 4、 静电除尘器已投运。 5、 锅炉吹灰系统已投运。 6、 脱硫、脱硝系统已投运。

7、 凝结水精已处理系统已投运,汽水品质已合格。 8、 热控保护投入率100%。

9、 热控自动装置投入率不小于95%、热控协调控制系统已投入,且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

要求。 10、 主要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11、 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12、 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3、 主要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14、 满负荷试运进入条件已经各方检查确认签证、总指挥批准。 15、 连续满负荷试运已报请调度部门同意。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即可宣布和报告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

1、 机组保持连续运行,300WM以上的机组,须连续完成168小事满负荷试运行;对于

300WM以下的机组一般分72小时和24小时两个阶段进行,连续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消缺,消缺完成后在开机,连续完成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如无必须停机消除的缺陷,亦可连续运行96小时。 2、 机组满负荷试运期的平均负荷率应不小与90%额定负荷 3、热控保护投入率100%

4、热控自动装置投入率不小于95%、热控协调控制系统已投入,且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5、主要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6、 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7、 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8、 主要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9、 汽水品质合格。 10、 机组各系统均已全部试运,并能满足机组连续稳定运行的要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已完成。 11、 满负荷试运结束条件已经多方检查确认签证、总指挥批准。 达到满负荷试运结束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并报告启委会和电网调度部门。至此,机组的试运结束。机组移交生产管理单位,进入考核期。 九.机组的交接验收: 1、

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后,应进行各项试运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填表,办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

3、 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后,应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工作

情况的回报,以及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遗留缺陷和工作安排,作出启委会决议,办理移交生产的签字手续。

4、 机组移交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移

交生产交接书。 十.特殊情况说明

1、 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机组

应带的最大负荷。

2、 机组满负荷试运期间,电网调度部门应按照满负荷试运要求安排负荷,如因特殊原因不

能安排连续满负荷运行,机组亦可按调度负荷要求连续运行,直至试运结束。

3、 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项目和顺序,可根据工程和机组的实际情况,由总指挥确定。个别

调试或试验项目经总指挥批准后也可在考核期内完成。

4、 应争取环保设施随机组试运同时投入,如未能随机组试运投入,有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施工和试运,最迟不应超过国家环保规定的期限。 十一.机组的考核期

1、 机组的考核期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之日开始计时,时间最长为6个月,不得延

期。参照本规程执行的机组是否安排考核期,由工程主管单位决定。

2、 在考核期内,机组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管理有生产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各参建单位应

按照启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在生产单位的同意组织协调和安排下,继续全面完成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消缺、完善工作。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合同单位,应在考核期初期全面完成各项试验工作。 考核期主要任务:

1、 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施工未完项目,完成调试未完成的项目,完成电力建

设质量中心站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

2、 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项目,提交报告、组织验收、办理相关手续,早日转入商业运行。 涉网试验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1、 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振动特性分析。 2、 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表面电位测量。 3、 发电机转子通风孔检查试验。 4、 发电机进相试验。 5、 接地电阻试验。 6、 变压器耐压试验。 7、 变压器变形试验。 8、 PSS功能整定试验。

9、 发电机励磁系统相频、辐频特性试验。 10、 励磁系统的静差率试验。 11、 励磁系统的静差率测试试验。 12、 发电机空载空越响应试验。 13、 系统电抗Xe计算试验

14、 发电机调差系数整定试验。 15、 发电机励磁系统灭磁试验。 16、 机组AGC功能试验。

17、 机组一次调频试验。 18、 汽机一次调频试验。

组织完成机组的全部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下列试验项目 1、 锅炉热效率试验。 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 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4、 锅炉断油最低稳燃出力试验。 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 6、 磨煤单耗试验。 7、 空预器漏风率试验。 8、 除尘器效率试验。 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 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 11、 机组热耗试验。 12、 机组供电煤耗试验。 13、 机组厂用电率测试

14、 汽轮发电机轴系震动试验。 15、 机组RB功能试验。 16、 机组污染物排放测试。 17、 就噪声测试。 18、 机组散热测试。 19、 机组粉尘测试。 20、 脱硫效率测试。 21、 脱硝效率测试。

22、 燃机联合热效率试验。 23、 燃机联合最大出力试验。 24、 燃机额定出力试验。 25、 燃机联合热耗试验。 26、 燃机供电气耗试验。

生产单位应在移交生产是的水平上,继续维护和保持或进一步提高自动条街品质和保护、自动、测点/仪表的投入和正确率。

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 2、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 3、 机组汽水品质。 4、 汽轮发电机轴震。 5、 汽机真空严密性。 6、 发电机漏氢量。

7、 机组供电煤(气)耗。 8、 机组补水率。 9、 热控自动投入率。 10、 检测仪表投入率。 11、 保护投入率。 12、 除尘器投入率。

13、 高压加热器投入率。

14、 主蒸汽温度和在热蒸汽温度。 15、 燃机稳定。 16、 排演温度。

17、 吹灰器投运情况。 18、 脱硫和脱硝运行指标。

㈠.考核期内机组的非施工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㈡.考核期内,由于非施工和调试原因,个别设备或自动、保护装置仍不能投入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专题报告,报告上级主管单位研究决定。

㈢.电网调度部门应在电网安全许可条件下,安排满足机组消缺、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需要的启停和负荷变动。

㈣.各项性能试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完成机组达标自检,工程主管单位应组织完成机组达标预检,复检单位应组织完成机组达标复检。工程主管单位也可根据机组实际情况,将预检和复检合并一次进行。 十二.工程的竣工验收: 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在本期工程的最后一台机组考核期结束(机组无考核期的,则最后一台机组已完成整套启动试运),竣工决算审定后,应组织竣工验收。

2、 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为了全面检查各工程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综

合评价,是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通过竣工验收,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 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工程主管单位先进行初验,再由工程主管单位与工程项目所在地

方政府协商,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委会”),由验委会主持正式验收。被验收工程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等工程参建单位不能作为验委会的成员。

4、 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本期工程的所有设计项目、全部机组及其公用系统和公共实

施等。其内容应包括建筑、安装和工艺设备,机组设备性能和经济指标、财务、计划、统计、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工程档案等。

5、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和设计单位的配合下,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之前,清理所有财产

和物资,编报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6、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提出工程总结。

其内容应包括本期工程(含配套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效果和经验教训,安全、质量、速度和效益,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试验(指合同要求的机组)、竣工决算等完成情况。

7、 验委会应对工程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并主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