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重症监护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ICU(重症监护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目录

一、医院重症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二、医院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 三、ICU 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

四、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 五、ICU 的收治范围

六、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 七、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 (一)病历书写制度 (二)ICU 会诊制度 (三)ICU 医师值班制度 (四)ICU 医嘱制度 (五)知情同意书制度

(六)手术病人转入ICU 后的交接制度 (七)对进入ICU 病人的初始评价制度 (八)ICU 患者转出制度

(九)ICU 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十)ICU 患者入住接待流程 (十一)ICU 患者转出医师交接流程

八、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护理工作制度 (一)ICU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

(二)ICU 护士准入制度 (三)ICU 护理管理制度 (四)ICU 护理工作制度 (五)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九、ICU 医师岗位职责 (一)ICU 科主任岗位职责 (二)ICU 病房主诊医师岗位责任制 (三)ICU 住院医师岗位责任制 十、ICU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ICU 护士长职责

(二)ICU 护士岗位职责ICU 工作制度

[概述]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病房/加强医疗病房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的专业科室。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 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遵循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与人员岗位职责。

综合性ICU 是独立的临床科室,是全院危重医学的临床基地。根据医院专科诊疗范围及收治危重患者的情况,可设置为特定专科服务的专科ICU(CCU、SICU等)病房。

一、医院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ICU 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ICU 病房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必需加强对各类ICU 病房的管理。 1.人员组成

1.1 主持:主管业务院长

1.2 成员: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与财务部门、药剂科、医学影像科、临床检验科、医学工程科、医院感染科等部门主任;各类ICU 病房的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2.职能权限: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对工作情况提出协调与评价意见,保障ICU 工作临床正常运行。

2.1 ICU 的设置与变更、人力资源的配置、设施设备配置。

2.2 ICU 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的评价与权限认定。 2.3 定期与不定期对ICU 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重点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2.4 对ICU 与院内各科室、以及各类ICU 间提出协调意见。 2.5 对ICU 临床技术的准入与培训提出意见 2.6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工作要求:

3.1 由医务处、护理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3.2 有会议记录、内容纪要。

3.3 对提出的意见,相关科室有具体整改措施,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督 导,并在下次会议上有落实的结果反馈。 二、医院ICU 病房管理制度 1.入住ICU 病房的病人选择:

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ICU 的收治范围》)。

1.2 各类ICU 病房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复合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药物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1.3 术后恢复室:全麻术后需观察的病人可短期在ICU 病房观察,待情况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1.4 不适宜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2.ICU 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 2.1 医师配备:

2.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ICU 专业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 应由从事ICU 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