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24 检 查 内 容 负责部门 采购部 采购部 供方或其提供的产品发生变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评审和验证,并保存相应记录。 持续监控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实物质量,保留合格供应商的25 质量记录、供货业绩,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应急措施。 生产过程应具备文件化的控制计划、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对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产品特性和制造过程特性,应有明确的控制方法和检验26* 手段。对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产品特性形成工序,应确定并持续保持过程能力满足要求。应分析、评价相关测量系统的可接受性。 整车标志,包括产品标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应符合《机27*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整车标志的要求。 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28* 限。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应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 对销售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从出厂到交付给最终顾客这一过程的29 产品一致性。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30 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重点关注专用装置的功能、性能和装配尺寸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31 32 33 制定计划并实施产品一致性自查和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自查。 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 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 总师办 销售部 质量部 总师办 质量部 质量部 销售部 质量部 总师办 总师办 建立内外部生产一致性、产品质量等有关信息的收集渠道,使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并验证其效果。 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34* 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出厂车辆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制订《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的内35 容应符合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并得到充分实施。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36 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注:*号项为否决项。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A 5/10 1-5 XX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YP-GG-01 附件2: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工作自查表 部门: 综合管理部 自查时间: 序号 自查内容 是否在管理层指定生产一致性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是否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 自查情况 改进计划 1 自查人: 部门领导: 日期: 部门:总师办 自查时间: 序号 1 自查内容 是否建立使产品持续满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应覆盖所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所申请的产品。 是否可靠的渠道及时获得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有效、受控: (1)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是否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应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 是否评审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对现有产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存记录。 是否制定计划并实施产品一致性自查和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自查。 是否制订《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的内容应符合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并得到充分实施。 自查情况 改进计划 2 3 4 5 6 7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A 6/10 1-6 XX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YP-GG-01 8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自查人: 部门领导: 日期: 部门:技术中心 自查时间: 序号 自查内容 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有效、受控: (1)产品设计规范、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 (2)产品图样、零部件汇总表; (3)自制件、外购件清单; (4)关键件、重要性能件的特性表(或类似文件); (5)工序明细及工序作业指导书(或类似文件); (6)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 是否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十年。 是否将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信息,并在产品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中体现。 是否按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策划的要求对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进行完整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对结果进行记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是否在产品和制造过程更改前,应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对与《公告》及生产一致性相关的更改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是否生产过程应具备文件化的控制计划、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对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产品特性和制造过程特性,应有明确的控制方法和检验手段。对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产品特性形成工序,应确定并持续保持过程能力满足要求。应分析、评价相关测量系统的可接受性。 自查情况 改进计划 1 2 3 4 5 6 7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A 7/10 1-7 XX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YP-GG-01 是否整车标志,包括产品标牌、车辆识别代号、发8 动机型号等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有关整车标志的要求。 自查人: 部门领导: 日期: 部门:质量部 自查时间: 序号 1 自查内容 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有效、受控: (1)检验作业指导书; (2)产品出厂检查规范; 是否配备为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检测设备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是否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标识其状态;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防止损坏和失效;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应编制专用测量设备使用作业指导书。 是否出厂检验检测线应能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中规定的线内和线外检验项目)。 是否检测线检测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检测线应布局合理;设备、仪器的准确度应满足被测参数的要求;应编制检测线《检验作业指导书》。 是否检测线终端应建立计算机处理控制系统,能自动显示、打印和存储检测线内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检测数据应满足五年以上存档的要求。 是否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是否对列入国家强检项目的零部件,如安全、环保性能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不让步接收。 是否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特别是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产品特性形成过程,如采购、加工、装配、最终检验等),编制作业指导书,保存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 是否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 自查情况 改进计划 2 3 4 5* 6 7 8* 9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A 8/10 1-8 XX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YP-GG-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