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下载本文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交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变更股东需提供新任股东的简历和资信证明材料(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说明中相关内容)。

变更其他事项的,提交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 变更名称、本省辖市范围内变更公司住所、无其他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改和分公司的变更事项可简化申请材料,提供1-5项和第9项的材料。

1、2、4、7-9项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原始文件提供JPG格式(单页500K以下),7、8项提供EXCEL表格。

变更事项涉及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缴回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申请材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以下顺序排列。

1、封面。 2、目录。

3、市、县(市)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4、终止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终止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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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清算组出具的债务清偿证明。

7、依法实施破产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宣告。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应同时缴回。 四、申请程序

(一)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经所在地县(市)监管部门辅导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市)监管部门,县(市)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监管部门。省辖市的市区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直接向省辖市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单位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

(二)省辖市监管部门指定专人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材料受理单,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整性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时通知申请人。在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后正式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审核工作并形成审核意见书,对审核通过的,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在每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材料,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经批准的,按规定颁发(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时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自省经信委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设立外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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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司3个月)内,担保公司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担保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和省经信委。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制以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参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范围的核定。成立不满一年或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担保机构,业务范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八条(一)—(五)和第十九条(三)、(四)。其他担保机构业务范围为《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八条(一)—(五)和第十九条的(一)—(四)。增加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增加其他业务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担保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中增加任何经营业务。

(三)验资报告、担保公司和法人股东的审计报告应由各省辖市监管部门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由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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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类别:设立(变更)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样本)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 址: 邮 编: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邮 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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