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10 下载本文

(六)井控装置必须按照试压要求进行试压,试压期间钻井队、试油队和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把关。

(七)试油队与钻井队分别行使各自的井控职责,原则上是谁的设备谁管理,谁的设备谁操作。按照试油协调会上的分工,准备好满足要求的压井液和灌注液。

(八)打开油气层前,按照井控风险井分级验收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照钻井队和试油队打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表对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九)如发生井喷险情,由钻井队统一指挥,试油队要坚决服从钻井队的抢险指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其它人员要积极协同抢险。

第四十四条 发现溢流要立即按关井程序进行关井,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10秒以上;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响3秒-停3秒-响3秒;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响3秒-停3秒-响3秒-停3秒-响3秒。没有报警设备时,由班长统一发信号进行指挥操作。

第四十五条 关井后,值班干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井控装备各连接密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关井求压时,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老井取套管试压值)二者中的最小值。

第四十七条 根据关井压力和安全附加值确定压井液密度, 选择合适的压井方法,尽快组织洗压井作业。

(一)井内管柱较深且能够建立循环时,采用工程师法等方法进行循环洗压井作业。

(二)井内管柱不能够建立循环时,采用压回法(挤压)等方法进行洗压井作业。 (三)空井或井内管柱少时,在关井后可采用置换法、压回法(挤压)等方法进行洗压井作业。

第四十八条 关井后如需要放喷时,应用节流管汇控制放喷,放喷管线出口喷出的天然气必须点燃。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防火、防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定:

(一)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和季节风向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施工区域

并严禁烟火。

(二)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场站等地进行井下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三)发电房、锅炉房、储油罐、值班房的摆放和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四)井场内严禁烟火。打开油气层后使用电焊、气焊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或施工企业制定的相关作业票管理规定。

(五)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 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六)在试油气、重大措施和在古潜山构造井进行作业时,动力设备、车辆要安装阻火器,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五十一条 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137《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

(一)对可能遇有硫化氢的作业井场应有明显、清晰的警示标志,并遵守以下要求:

1.井处于受控状态,但存在对生命健康的潜在或可能的危险[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应挂绿牌;

2.对生命健康有影响[硫化氢浓度在15mg/m3(10ppm)~30mg/m3(20ppm)之间],应挂黄牌;

3.对生命健康有威胁[硫化氧浓度大于或可能大于30mg/m3(20ppm)],应挂红牌。 (二)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置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三)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在施工前要按SY/T 6277《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和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有关规定配备监测仪器和正压呼吸器。

(四)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门的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首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复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打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向现场全体人员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修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并随时进行监测。液气分离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点燃。

(七)防硫化氢应急程序

1.作业队应制定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时,应通知所有现场人员注意,作业人员应加密测量硫化氢浓度,检查并准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在岗人员应迅速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向上级汇报,同时检测并控制硫化氢泄露源;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区。海洋钻井平台应通知守护船在平台上风海域待命。

4.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 (100ppm)时,组织所有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八)若井口压力有可能超过允许关井压力而决定放喷点火时,应先点火后放喷。自动点火失效时,点火人员佩戴防护器具,在点火口的上风口10m外进行点火。

(九)一旦发生井喷,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十一)不含硫井保持压力(包括注水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细菌侵入,从而造成产层中生成水溶性硫化氢,并存在于产出流体中,要注意硫化氢的防护。

第七章 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井喷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措施得力、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统一指挥,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组织抢险工作。施工单位应制定井喷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三条 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作业队现场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人员撤离到安全集合点,组织设立警戒线。迅速组织消防车辆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

(二)施工单位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油田公司负责及时向属地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三)设置检测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范围。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四)按照井喷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井喷失控情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抢险工作。同时,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五)井喷失控抢险方案的制订及实施要同时考虑环境保护,防止出现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实施抢险前,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或油田公司《井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然后根据制定的具体方案进行抢险作业。

(七)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八)抢险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九)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

(十)井喷失控的现场处理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以及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

(十一)现场抢险人员根据安全要求和需要,配备齐全的防护用品。

第八章 井控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井控培训及持证制度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