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电厂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定稿) 下载本文

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SGSWZ-002

韶关生物质能发电厂筹建处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二、投标须知内容 ............................................................. 5 1 总则 ...................................................................... 5 2 招标文件 .................................................................. 5 3 投标报价 .................................................................. 7 4 投标文件 .................................................................. 7 5 开标 ..................................................................... 10 6 评标 ..................................................................... 10 7 中标通知和授予 ........................................................... 12 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 13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 15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 17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 23 第四章 合同附加条款 ........................................................ 31 合同附件1 分项价格 ......................................................... 33 合同附件2 卖方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的履约保函格式 ........................... 34 合同附件3 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及名单 ........................................... 35 合同附件4 施工监理大纲 ..................................................... 36 第三部分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 37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 41 1 投标书 ................................................................... 41 2 监理大纲 ................................................................. 42 3 监理费用报价表 ........................................................... 42 4 资格证明附件 ............................................................. 43 5 偏差声明函 ............................................................... 54 6 招标文件澄清函 ........................................................... 55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 56 一、评标原则 ................................................................ 56 二、评标程序 ................................................................ 56 三、评标办法 ................................................................ 56 四、评分标准 ................................................................ 56 五、评标注意事项 ............................................................ 59 六、中标通知书 .............................................................. 60

第 1 页 共 61 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编制内容 工程名称: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工程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 工程规模:设备采用2台30MW高温高压型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130t/h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 1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计划:2012年6月份正式开工,1#机组于2013年7月份投入运行,2#机组于2013年8月份投入运行。 项目名称: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合同名称: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 称: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电 话:020-81814623-6314 传 真:020-81943591 联 系 人:廖工 (2)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收取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廖工 电 话:020-81814623-6314 2 传 真: 020-81943591 地 址:广州市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户 名: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账 号:1680568210001 (3)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关生物质能发电厂筹建处 地 址:韶关市孟洲坝电厂 第 2 页 共 61 页

项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1-8174079 传 真:0751-8174017 3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编制内容 招标范围:本工程监理范围为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包5 括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开工准备、施工、调试、性能考核、专项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等全部全过程施工监理等,但不包括厂外料场、接入系统工程部分的监理(具体见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 项目建设目标:以概算投资为限额工程造价,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于2013年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建成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安全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6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优良、达标投产、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进度控制目标:2012年6月份正式开工,1#机组于2013年7月份投入运行,2#机组于2013年8月份投入运行。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造价全过程受控,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合格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 (2)资质要求: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部的电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3)拟服务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持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内。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 投标保证金须汇至本须知前附表第2条(2)中所述的账户,在用途栏注明投标保证金及合同编号。投标单位应填写保证金声明函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第II部分 经济商务标”中。投标单位不得采用现钞支付投标保证金。 10 售标时间 日期:2012年5月22日至23日 第 3 页 共 61 页

项号 11 踏勘现场 编制内容 请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 (1)提交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12年5月27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12 提交澄清问前。 题截止时间(2)提交澄清问题方式:按第一卷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的格式提及方式 交澄清问题。 澄清问题拟(1)澄清问题拟答复时间:2012年5月28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前。 (2)澄清问题拟答复发布方式:传真。 (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提出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发布方式:传真;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的传真件后24小时内,签字盖章后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作书面确认。 13 答复时间及发布方式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14 提出的截止时间及发布方式: 15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七份(一正六副)。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 1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3号楼301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3号楼301会议室。 18 19 20 21 22

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其中设备监造费人民币陆拾万元。本次投标报价不应超出招标方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履约担保: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数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由中标人的开户银行出具。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不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补充说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第 4 页 共 61 页

二、投标须知内容

1 总则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条所述 1.2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所述 1.3 项目建设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所述

1.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所述 1.5 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格要求材料:

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投标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等)。

(2) 投标单位过去和现在正在进行的监理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

(3) 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4)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5) 投标单位目前和近3年有无涉及诉讼的资料。 (6) 投标单位近3年质量回访记录。 1.6 招投标时间表

招标时间安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 1.7 投标费用

1.7.1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内容第2.2款和第2.3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第 5 页 共 61 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对投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提交澄清问题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时间回复,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单位可以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投标单位为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收集资料及考察现场所需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不得在考察中使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均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根据招标文件的修改编制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截标时间,届时招标方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方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的传真件后24小时内,签字盖章后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作书面确认。 2.4 现场考察

2.4.1 购买标书单位如需勘查现场,标书发售完毕后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时间和方式勘查现场。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4.2 经招标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进入现场

第 6 页 共 61 页

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由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2.5 标书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合有恰当的汉语说明。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为准。 3 投标报价 3.1报价依据:

1) 本工程总投资;

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技术以及企业自身素质进行报价; 4) 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 5) 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

6) 监理成本、工程风险及市场竞争因素; 7) 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

3.2投标最高限价为¥360万元,其中设备监造费为¥60万元。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324万元~¥360万元(含界值),不在此范围投标报价无效。

3.3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到工程施工、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最后一台机组通过72+24小时移交生产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止。保证期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最终验收。招标文件提供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可作为报价参考资料,但要考虑计划工期有可能调整这一因素,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时,按照中标单位在超过合同工期的部分,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乘人月单价报价调整合同价款。

3.4 报价说明:投标总报价中的施工监理费已包含施工监理期间监理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现场的住宿费、电话通讯费等。设备监造的实施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确定。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须提交的投标文件由如下两大部分组成:

第 7 页 共 61 页

第I部分 监理大纲

4.1.1 监理大纲 (1) (2) (3) (4) (5) (6)

编制依据

工程概况(参见第三部分)

监理服务范围(参见合同条款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目标 工程施工监理措施

工程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及各施工阶段专业人员配备

第II部分 经济商务标

4.1.2 投标书(格式见第四部分第1条)

4.1.3 监理费用报价表(格式见第四部分第3条) 4.1.4 资格证明附件(格式见第四部分第4条) 4.1.5 偏差声明函(格式见第四部分第5条)

4.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所述的日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其额度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所述的投标保证金。 4.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4.3 招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4.4.4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5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 (b)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内开始合同谈判;

第 8 页 共 61 页

(c) (d) (e)

不接受按本须知内容第6.4条办法修改标书错误; 不接受按本须知内容第7.3条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l 投标单位按本投标须知第4.1款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所述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4.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4.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发出的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无论在那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鉴注。

4.5.4 任何投标单位对每个合同只允许投一个标书,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同一合同的投标。 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4.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6.1.1 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经济商务标应独立装订成册并分开装袋密封,投标密封袋两端封口处皆应有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贴上封条)。

4.6.1.2在封袋面上应分别标明“第Ⅰ部分监理大纲”和“第Ⅱ部分经济商务标”字样,并写明:

项目名称: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SGSWZ-002

不准在北京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09:30前拆封 投标单位的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的地址:

4.6.2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第4.6.1.1条和第4.6.1.2条的要求注明和密封,招标方对错放或提前误启封概不负责。 4.7 投标截止日期

第 9 页 共 61 页

4.7.1 投标单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所述地点、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4.7.2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8.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8.2 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内容第4.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4.8.3 根据本须知内容第4.7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

5.1.1 开标日期、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

5.1.2 招标方将邀请所有投标单位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出席开标仪式的所有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同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1.3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投影、记录等人员组成。招标人在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时,将要求投标单位检查其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接收。

5.1.4 开标时,由开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其它有关内容。

5.1.5 除按照本须知第4.6条的规定未密封的投标和第4.7条的规定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前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1.6 招标代理机构将负责完成详细的开标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招标方和监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5.1.7 在开标时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没有启封和没有唱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3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唱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七部委12号令规定负责组建,由5人组成。

第 10 页 共 61 页

6.2 评标过程的保密

6.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向投标单位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2.3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内容第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6.4.l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4.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工作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符合条件)的投标书。 6.4.4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澄清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方有权将其视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标书规定的金额、改变格式导致招标人的权益受到影响或出具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偏离; 6.5 错误的修正

6.5.l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第 11 页 共 61 页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两者中价格低的值为准。

(b)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小于投标总价,则以单价乘以数量修正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大于投标总价,则以投标总价为准;如果分项价格相加得到的总价小于投标总价,则以分项价格相加得到的总价修正投标总价,如果分项价格相加得到的总价大于投标总价,则以投标总价为准。 6.5.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后的价格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6.1 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内容第6.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7 中标通知和授予 7.1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示三个工作日,敬请各位投标单位随时查阅、监督,届时不再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7.2 中标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中标通知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出的投标单位。 7.3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

7.3.1 在第4.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2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7.3.3 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7.4 履约保函

7.4.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方递交一份由商业银行出据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最后一台机组通过可靠性运行移交生产,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止。履约保函提交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7.4.2 如果预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内容第7.3条和第7.4.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宣布其预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 12 页 共 61 页

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 13 页 共 61 页

委托方合同编号:SGSWZ-002 监理单位合同编号:

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委 托 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 监理单位:

二○一二年 月

第 14 页 共 61 页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合同编号:SGSWZ-002 监理单位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广东韶关市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作为委托方,与 作为施工监理单位,经友好协商于上述日期和地点达成协议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委托方和监理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合同签定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如合同条款与附件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4)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5)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6)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单位向委托方提供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证期的监理服务。 4、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监理单位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提供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证期的监理等服务。

5、 考虑到监理单位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提供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证期的监理等,委托方在此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6、 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监理等承担全部责任。

7、 合同双方对此目的涉及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愿意履行本合同并实现本合同之目的。

第 15 页 共 61 页

8、 监理单位向委托方保证,监理工作将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并对其提供的服务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使本项目建设达到“以概算投资为限额工程造价,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于2013年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建成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目标。如由于监理不力等原因未能完成上述目标而导致委托方蒙受有关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将负责赔偿。 9、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提交了工程条件、外围环境等资料,监理单位业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取得了所有对其合同履约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

10、 监理单位必须对其采用的任何来源的资料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风险。 11、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最后一台机组通过可靠性运行移交生产,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包括监理期间的最终工作总结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止。保证期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最终验收后止。 12、 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3 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写。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委托方四份,监理单位二份。

委托方 监理单位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第 16 页 共 61 页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方同意,监理单位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方”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委托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单位义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单位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细则,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 17 页 共 61 页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单位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在3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委托方与监理单位、承包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所有工程一般的问题(包括函件)处理与答复时间均不得超过3天,重大问题必须24小时内作出答复,具体责任考核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标准。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⑴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⑵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监理单位权利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方的建议权。 (2) 选择工程分包方的建议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

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批,在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第 18 页 共 61 页

(5) 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

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业主共同商定,报业主批准。

(6) 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

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7)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8) 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

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9)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委托方;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并书面报告委托方。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

工期限的签认权。

(11)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

核确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承包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书面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事先报委托方书面批准时,监理单位应事先口头请示委托方,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委托方报告。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并书面报告委托方。

第十五条 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方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方,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

第 19 页 共 61 页

第十九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条 委托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当委托方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的20%。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二十六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委托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方和委托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单位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合理补偿。

第 20 页 共 61 页

第三十条 如果监理单位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委托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30.1 监理单位已经放弃本合同。

30.2 监理单位无合理的理由连续28天不开工或暂停工作。

30.3 监理单位不理会委托方的书面警告,没有按照本合同执行,或故意或疏忽履行合同责任导致实质性影响合同执行。

30.4 监理单位赔偿总额超过合同价的20%。

30.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合同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0.6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他救济手段。

由于监理原因导致委托方全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委托方在发出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根据需要,自主请第三方完成余下合同部分,但委托方此行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和监理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委托方有权并拥有和使用监理单位已完成的监理服务成果。

当出现本合同条款第30.1条至30.3条的情况下,委托方有权独立地对监理单位未完成的监理服务进行清理和评估,确定未完成的价值,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若委托方已支付给监理单位的款项加上评估后未完成本合同的价值大于本合同总价,则此差额被视为监理单位负委托方的债务,监理单位应在接到委托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无条件全额补偿委托方或从履约保函扣款,对委托方予以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委托方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类似的条件采购被终止部分类似的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单位应承担委托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监理单位必须将委托方已付的与终止部分相关的款项退回给委托方。但是,监理单位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6.3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第三十四条 如果委托方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

第 21 页 共 61 页

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单位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方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三十六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按专用条款中的6.4.2条约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包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韶关市仲裁机关仲裁。

第 22 页 共 61 页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有如下含义:

(1)“委托方”是指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包括其指定继承人(其指定继承人将全面继承及享有委托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监理单位”是指 ,包括其继承人。

(3)“合同”是指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加条款、合同双方补充的协议、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等。

(4)“合同价款”是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监理单位为完成监理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5)“项目”是指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6)“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本项目指人民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7)“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写、双方确认的电话记录、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传真件、打印件盖有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8)“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签字盖章后14天内,监理单位应在委托方支付预付款前向委托方提交不可撤销的、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函。

(9)“安装”是指有关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图纸进行组装、就位和连接。

(10)“调试”是指为进行可靠性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按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调试导则进行的单台设备、一个系统设备的分部试运以及整机起动、试验和调整并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可靠性运行”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整套试验运行,额定出力连续稳定安全运行72+24小时,达到《火电工程调试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12)“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从签署“可靠性运行”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设备的各项性能验收试验。

(13)“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有关设备规定的保证值后,委托方对该机组设备的验收。

(14)“最终验收”是指委托方对该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5)“保证期”是指每台套机组自初步验收通过后12个月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最终验收后止。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2.1 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2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 23 页 共 61 页

2.3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设计深度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2.4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5 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说明书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6 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2.7 第三方与委托方签定的本工程的有关合同。

2.8 以上规程、规范应按最新颁发的执行。监理单位还应执行委托方安全、质量、健康、环境等体系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 约定的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3.1 监理范围

按照“小委托方、大监理”和四控制(工期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两管理(信息、合同)、一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从参与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协助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包括建筑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等过程,但不含厂外料场工程)到最后一台机组通过可靠性运行移交生产,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止。监理单位依据本合同履行并完成其全部合同义务,双方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监理单位为承担施工质量、投资、进度的监理责任进行周密策划,制定目标和实施目标的措施。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括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部分(接入系统除外):

3.1.1 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协助工作(含施工临建场地回填及场地平整等)。 3.1.2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建筑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等过程)。 3.2 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目标:以概算投资为工程造价限额,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于2013年初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建成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委托方不得擅自变更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委托方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范围、总监理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总监理师变更时,须经委托方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方。各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第 24 页 共 61 页

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委托方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委托方工程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2.1 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协助工作

3.2.1.1 协助委托方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方开工准备工作。 3.2.1.2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监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2.2 施工监理(包括建筑、安装、调试阶段) 3.2.2.1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方编制的二级及以下的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施工承包方上报的现行计划,审批施工承包方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委托方并监督实施。

(3)按年、季、月、周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4)审查承包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委托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

(5)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6)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7)组织现场协调会

(8)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委托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13)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在工程移交后的保证期内,还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责保存目标进度计划和周期(季、月、周)更新进度计划。

(17)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方,提

第 25 页 共 61 页

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8) 组织进度考核

3.2.2.2 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质量的事前控制

A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B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C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D审查承包方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E督促承包方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方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F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采样见证。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G参与设备的开箱验收。

H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方实验室及其试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I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方须报委托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其中包括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 (2)质量的事中控制

A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B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C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委托方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 26 页 共 61 页

D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E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方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F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3.质量的事后控制

A组织协调参与工程的试车运转、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B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C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D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E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4.保修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A审核承包方的《质量保修证书》。

B检查、鉴定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C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认责任者。 D督促承包方修复质量缺陷,

E在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3.2.2.3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在施工招标阶段,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准备与评审招标文件;参与评审投标书,提出评标意见;参与合同谈判,协助委托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的招标及合同)。 (2)协助委托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承包方的报表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审查承包方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3.2.2.4安全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委托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承包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承包方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方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

第 27 页 共 61 页

停施工”的通知;按照委托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布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委托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监理部应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包括每周调度会前的周报,监理月、季、年报。监理部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4)受委托方委托主持工程调度会和其他协调会,就有关材料采购、图纸交付进度和其他外部条件以及施工总平面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交叉施工等问题进行协调和落实,协助委托方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方,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第四条 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及素质的基本要求 4.1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在本项目中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电力行业总监资格证书。副总监理师要求其中至少1人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电力行业总监资格证书。总监及副总监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 总监理师的人选应经委托方认可,并在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师应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委托方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后果由监理单位自负。 4.2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本项目监理管理工作。 4.3 人员配备

监理班子人员素质应能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单位人员,按阶段监理单位人员到位。监理单位聘请的技术顾问或委托方的人员不能作为监理班子的成员。 4.4 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出对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整个设计阶段的监理单位员名单及分工,交委托方审核并存档。其中监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单位员相吻合,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另外,如有不尽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委托方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后果由监理单位自负。

第 28 页 共 61 页

4.5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只要在监理范围内,委托方提出需要进行的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按正常服务要求执行。

4.6 对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

按照服务范围的要求,应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足够人员常驻现场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在投标中做出具体安排)。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特殊情况经委托方批准允许其中一人短期离开。 4.7其他人员

4.7.1 监理单位应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 4.7.2 监理单位应配备熟悉P3软件使用的专职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第五条 委托方向监理单位提供如下设施: 5.1 办公设施

委托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包括必备的办公桌椅,而其他办公设施由监理单位自己配置)、会议室用房。 5.2 通讯

委托方免费为电厂现场监理单位人员办公地点提供电话机,总监及副总监居室安装电话机。电话费用由监理单位自理。 5.3 人员配置

委托方指派一人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5.4 用餐

监理单位在电厂现场服务期间,委托方为监理单位人员提供用餐方便,费用自理。 5.5 住宿

委托方为监理单位提供住宿方便,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6.1监理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现场的住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均含在合同总价内。监理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动因素而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业主按规定予以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第 29 页 共 61 页

6.2 合同价款的支付

6.2.1 合同预付款(20%的合同总价)

合同生效日期起14天内,监理单位提交下列单据经委托方审核无误后14天内,委托方支付给监理单位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A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正式发票。

B由监理单位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的不可撤销的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2; 6.2.2 监理报酬的支付

监理报酬的支付将分为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中期支付将按季度分期支付,中期支付的总额将不超过应支付监理报酬的75%,余留5%的监理报酬作为最终支付。 (1)中期支付

上一季度的监理报酬将在下一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内支付,监理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发包人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支付申请包括以下栏目:

A:正常服务的费用

计算式:[上一季度完成的工程实际投资÷工程总投资]×合同监理费×75%(从正式开工后开始计算支付时间);

B、按本合同规定本季度应得的其它费用;

6.3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额外服务的报酬。额外服务的报酬为:额外服务人月数×人月单价(此人月单价以附件1分项报价计),不足一月者,月数值应为:实际服务天数÷21。

6.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合同总价的5%)

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时间第二台机组通过验收后28天内。 6.5 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人民币。 6.6 第三方对监理单位的收费

除合同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单位的收费由监理单位支付。 6.7 合同价款的调整

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时,按照中标单位在超过合同工期的部分,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乘人月单价报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 30 页 共 61 页

第四章 合同附加条款

第一条 鉴于项目管理体制的特点,委托方应负责项目所在地有关的外部条件的协调工作。 第二条 差旅费

属于合同外服务的需要,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方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的公出,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委托方负责报销。 第三条 检测费用

对于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得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责任者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送指定得检测单位复试,但这种复试事先应征得委托方的认可并通知承包方,若复试合格,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否则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四条 保险

4.1 监理单位办理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支付一切费用。

4.2 保险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方,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合同生效后14天内,监理单位应在委托方支付预付款前向委托方提交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合同条款附件2。 5.2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可靠性运行移交生产后止。

5.3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第六条 其它

6.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6.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6.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6.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6.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 31 页 共 61 页

6.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6.7 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6.8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公司的合并、分立或重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其合同义务的安排,并由合同义务的继受方与合同另一方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该继受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6.9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通知、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以中文形式编写。

6.10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如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6.11除非在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监理单位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与本工程有关材料时,则需得到委托方的批准。 6.12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发送到下列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均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由未及时通知方承担。 委托方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

名 称:

生物质能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名 称:

监理单位

纳税人登记号:

第 32 页 共 61 页

合同附件1 分项价格 待合同签定时将分项价格补上。

第 33 页 共 61 页

合同附件2 卖方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的履约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

受益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

本保函作为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系为贵公司和监理单位就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项目”)订立的 (委托方合同编号) (监理单位合同编号)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出具。

我行, (履约保函出具银行)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 (币种)向贵公司支付相当于已支付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的金额,即 的金额。我行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追索。我行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亦受同样的约束。我行同意下述条件: 1 我行向贵公司保证卖方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2 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履行或者承担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任何责任,我行将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立即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贵方要求的合计不超过 的款项。

3 本保函适用于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给予的或同意的所有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不论我行是否收到该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我行放弃取得有关上述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的通知的权利。本保函对贵方根据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合同权利的有关受让方仍然有效。 4 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 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贵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贵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6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可靠性运行移交生产后止。

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保函银行名称) 由_______________签署 (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

日期:

第 34 页 共 61 页

合同附件3 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及名单

由监理单位填写

第 35 页 共 61 页

合同附件4 施工监理大纲

由监理单位填写

第 36 页 共 61 页

第三部分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1 工程概述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韶关市生物质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的林业采伐剩余物、林下草灌植物、稻秆和稻壳等生物质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本项目建设2台130t/h燃用林业废弃物、稻秆和林下草灌植物等生物质燃料的锅炉,配2台30MW 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合理利用当地生物质资源,有利于改善传统的能源结构,提高电网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该项目建成后,采用母管制,提高机组的灵活运行能力,充分发挥机组的发电能力,年利用小时数为6000小时,年供电量3.186×108kWh/a,发电热效率28.9%,供电标准煤耗率480g/kWh。在电网中担任基荷及短时调峰任务,可以改善韶关电网的电源结构,满足丰枯水期调节要求和地调调度需求,对缓解韶关市供电紧张状况、提高供电可靠性、巩固和发展城市电网以及改善韶关市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厂址简述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厂址位置

本工程建设厂址位于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符合当地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乐园厂址距韶关市约20km。 2.1.2 地形地貌

厂址现状为山脚荒坡地,地势较为平坦。土地为工业用地,厂址地势南高、北低,地面高程56.00~86.00m,场地平整采取高挖低填的原则,就地平整。本工程规划电厂厂区用地围墙内占地面积6.966公顷,取水泵房及取水管线规划占地面积0.9公顷,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要。本项目拟建厂址及其周围无文物风景区和自然保护禁区,无名胜古迹,地下无矿区。附近无机场、电台及军事设施。 2.1.3厂址自然条件

水文气象条件:韶关市地处中亚热带丘陵山区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并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迟的特点。其水文气象条件如下:

年平均气温 20.2℃ 极端最高气温 39.5℃ 极端最低气温 -5.3℃ 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年平均降雨量 1637mm

第 37 页 共 61 页

年最大降雨量 2132.1mm 年最小降雨量 1003.6mm 最大24小时降雨量 234.8mm 年平均蒸发量 1613.5mm 年最大蒸发量 1763.1mm 年最多出现风向 S 年平均风速 1.5m/s 年最大风速平均 19m/s

最大风速 22.1m/s,相应风向NNW 最大积雪厚度 0 2.1.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韶关地处南岭山脉南部,境内火成岩分布广泛,构造活动频繁,矿产较丰富。

区域上出露地层主要有泥盆系上统天子岭组(D3t)、石炭系下统维印阶测水段(C1vc)、白垩系上统南雄组(K2nx)、下第三系丹霞群(Edx)、第四系冲积层(Qal)及坡积层(Qdl)。

区域上为南雄红层断陷盆地,盆地呈北东-南西向展布,本工程位于其西南端。区内褶皱不发育。工程区处于南雄~江湾断裂带南西端,断层主要为北东向。 2.1.5 地震基本烈度

本区大地构造上位于华南褶皱系粤北拗陷。主要构造线为北东向、东西向、近南北向及北西向。新构造运动的特点以间歇性上升为主,场区无区域活动性断层通过,历史上亦无强震纪录,构造上属相对稳定地块。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6 度。工程区没有活动性断裂通过,地震活动微弱,属构造稳定区。 2.1.6供水水源

韶关境内水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是地表水和过境水,电厂水源采用地表水,直接从北江取水。 2.1.7 燃料供应

韶关市生物质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的林业采伐剩余物、林下草灌植物、稻秆和稻壳等生物质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咨询院编制的《广东省韶关市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调研报告》和“《广东省韶关市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调研报告》补充说明”及《广东省韶关市生物质发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乐园厂址50公里半径内生物质燃料可供量合计为: 73.44万吨。其中:

农作物秸秆可供量:9.44万吨;

林业资源采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可供量:46.1万吨; 林下草灌植物生物质燃料可供量:17.9万吨。

第 38 页 共 61 页

业主通过在建设地50公里范围能设置燃料收储网络,统一调度来保证燃料持续稳定的供应。 2.1.8 交通运输

韶关市交通条件优越,运输结构合理。韶关交通运输网基本上由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网构成。已基本形成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厂址西侧为规划的40m宽的道路(现为8m宽的公路),向北直通城区道路。厂址南、北、东侧均为规划的24m宽的道路,运输非常方便。 2.2厂址概况

本工程建设厂址位于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符合当地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乐园厂址距韶关市约20km,现厂址周边550m范围内无村庄、工厂等,无拆迁工作量。公路、水运交通运输方便,距厂址约350m有100吨能力的水运码头一个。

厂址北邻为规划中的韶关市污水处理厂。 2.3电厂占地面积

电厂厂区总用地面积9.6667公顷,厂区围墙内占地面积8.8935公顷,厂内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区占地:0.756公顷。电厂用地属工业用地。 3 提供的工程监理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3.1 本工程初步设计资料一套,包括: 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图纸部分包括: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电力系统部分 总图运输部分 热机部分 除灰渣部分 电厂化学部分 电气部分 热工自动化部分 建筑结构部分 通风、除尘及空调 水工部分 消防部分 图纸名称 第 39 页 共 61 页

序号 12 13 测量部分 勘察部分 图纸名称 3.2 本工程其他技术文件。

4 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里程碑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划 完 成 时 间 1#机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厂房基础施工 汽机基础施工 厂房施工 烟囱施工 炉架吊装 受热面吊装 出合格水 锅炉水压试验 汽机扣缸 倒送厂用电 锅炉酸洗 点火冲管 整组启动 72+24试验完 2013-01-30 2012-7-30 2013-02-30 2#机组 2012-12-30 2013-01-30 2012-11-30 2013-03-30 2013-12-30 2013-04-30 2013-03-30 2013-04-05 2012-05-15 2013-05-05 2012-06-15 2013-05-10 2013-06-05 2013-06-15 2013-06-30 2013-07-30 2013-07-05 2013-07-15 2013-07-30 2013-08-30 第 40 页 共 61 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1 投标书

合同名称: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致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

l.l 我单位研究了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现决定参与该项目投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我单位投标报价为¥ 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1.2 我们承认投标书、监理大纲及附件等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

1.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成立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合同。 1.4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1.5 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保持不变。

1.6 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函意向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1.7 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年 月 日

第 41 页 共 61 页

2 监理大纲

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 2.1 编制依据

2.2 工程概况(参见第三部分)

2.3 监理服务范围(参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 2.4 工程监理目标 2.5 工程监理措施

2.6 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及各施工阶段专业人员配备 3 监理费用报价表 3.1 监理费汇总表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监理费最终报价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元) 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注:本表中的报价已经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2 页 共 61 页

4 资格证明附件 4.1 委托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3 页 共 61 页

4.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4.3 监理单位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的履约保函格式(投标时不用提交) (见第二部分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附件2)

第 44 页 共 61 页

4.4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格式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致: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

我方为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编号:SGSWZ-002)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 万元整)已于2012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帐方式划入你方指定帐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全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 45 页 共 61 页

4.5 项目总监委托书

致:

兹委托我公司 为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编号:SGSWZ-002)的总监。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本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本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一切工作。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改本项目总监须经招标单位同意。)

第 46 页 共 61 页

4.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7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8 资质证明(由建设部或其他行委托方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9 项目总监资格证明(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第 47 页 共 61 页

4.10 组织机构 监理单位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资 质 监理经历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年(国内)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分包经历(联合体成员) 年(国内) 总人数: 总监理师人数: 主要业绩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注:不够填写可另附表格。

第 48 页 共 61 页

4.11 人员 总人数 监理员 总监理师 管理人员 单位领导情况 姓名 年龄 现职务 总监理师情况 姓名 年龄 职称 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

监理业绩简介 职称 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 他 第 49 页 共 6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