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 - 图文 下载本文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H6 H9 E E1 E11 小类 类别名称 盐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农林用地 内容 以生产盐为目的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养殖水面、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用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梗);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它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 E12 园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E13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E14 E15 E2 E21 E22 E23 E24 E25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水域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与沼泽化草甸 设施农用地、田坎、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等用地 陆地水域、滩涂、沼泽、冰川及永久积雪等用地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沿海滩涂 内陆滩涂 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E26 E27 E9 沼泽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其它非建设用地 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荒草地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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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 3.3.2

城市建设用地应分为9大类、36中类、47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的大、中、小类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R R1 R11 R12 R2 R21 R22 R3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R32 A 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A2 A21 A22 A3 教育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博览用地 住宅用地 内容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社区级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社区级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社区级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城市展览馆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公益性的剧院、音乐厅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1 A32 A33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7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A34 A4 A41 A42 A5 A51 A52 A53 A59 A6 A61 A62 A63 A69 类别名称 特殊教育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养老设施用地 儿童福利设施用地 残疾人福利设施用地 其它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内容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复、保健等服务功能的设施用地,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护养院等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等 为残疾人提供居住、康复、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除以上之外的社会福利用地,包括救助管理站等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A7 文物古迹用地 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科研用地 其它公共管理与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档案馆等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以科技研发、设计咨询等为主的企业办公用地 A9 B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B1 B11 B12 B13 B1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用地 B2 B21 B22 B23 金融保险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 研发设计用地 8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B29 B3 B31 B32 B4 B41 B49 类别名称 其它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用地 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内容 贸易等其它技术服务办公,以及展览馆、会展中心等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站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非公益性的业余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宠物医院、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B9 M M1 M2 M3 W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危险品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W1 W2 W3 S S1 S2 城市道路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3 S4 9